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全区各县区林业局环境保护
指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全区各县区林业局环境保护
指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全区各县区林业局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2006年5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全区各县、区、林业局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全区各县区林业局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
为配合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开展,推动本年度政府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县、区、林业局顺利完成200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地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一五”规划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义新林区为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立区、工业富区、项目兴区、打造园区、富民强区”的工作要求,把环保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用新思路求得新发展,用新举措开创新局面。环境保护目标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力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为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构建社会主义新林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范围
各县、区、林业局。
三、考核内容
县、区政府考核内容由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与污染防治两部分组成。林业局考核内容仅由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构成。同时,行署将对各县、区、林业局分解到的指标单独考核、独立计分。
四、考核办法
2006年12月 5日前,考评单位将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自检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行署环保局。行署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县、区、林业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将听取自检情况汇报,核查佐证资料,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工作将采取集中验收和平时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
对考评单位评选出超标、达标和未达标三个档次, 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注:县、区指标共200分,其中污染防治部分120分,生态建设部分为80分。林业局指标共100分)。
六、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污染防治指标(120分)
(一)执行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制度。(27分)
1.实施重大环保举措,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16分)
(1)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重视环保工作。(5分)
①县、区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及地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要将省、地二○○六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中央、省、地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作为县区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内容之一。
考核依据:以县区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记录、各类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为佐证。
②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县区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等重大问题,并取得明显效果。
考核依据:以各类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为佐证。考核依据:以各类相关文件为佐证。
③当地人大重视环保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当地环保执法检查活动,至少解决 1件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务求实效。
考核依据:以解决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及实际效果为依据。
④由当地人大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考核依据:实际开展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
(2)坚持环境保护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票否决权。(3分)
①县、区精神文明办要将环保部门纳入辖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员单位。
考核依据:县、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②应将环境保护对文明单位的要求纳入文明单位评比条件中,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依据:县、区精神文明办与环保局共同发布的文明单位环保评比条件文件。
(3)坚持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上的第一审批权。(8分)
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力度,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要达标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考核依据:计划、经贸、工商、招商部门的年度项目计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
②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三同时”即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考核依据:建设项目前期环保审批手续、环保验收手续。
③具有完备的项目环保立项,登记手续。
④具备项目环保备案档案。
⑤具有正规项目环保台账。
2.增加环境保护投入。(3分)
畅通投资渠道,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准时、全额到位。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稳步提高环保投入占本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
3.项目申报工作。(8分)
(1)上报项目申报联络员。
(2)填报“项目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内容齐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有关项目立项和资金到位材料。
(二)进一步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计划。(4分)
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计划项目中的年度计划。
1.将环境保护计划纳入各县(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以地方政府计划为准。
2.将“十一五”环保计划分解,并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纳入地方政府计划。
(三)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15分)
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计划。(4分)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考核包括主要污染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总量控制管理情况两部分。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范围内。
(2)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量总账及增减量台账。
考核依据:环境统计综合年报中相关数据及台账。
2.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与管理。(6分)
(1)编制、下发水源地规划及管理办法。
考核依据:以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2)完成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
考核依据:以政府下发文件及现场检查为准。
3.加大危险废物专项管理工作。(5分)
(1)完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调查工作
考核依据:以调查表格、档案、总结及处理去向清单为准。
(四)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力度,提升环境管理支撑水平。(22分)
加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8分)
(1)增加监测资金投入。
(2)编制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购置必备的仪器设备、开展常规监测项目。
(4)技术人员参加各级学习班、培训班。
考核依据:以向政府请示文件、政府下发文件及可研报告为依据。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4分)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严格按照大署环字〔2005〕128号文件要求开展监测,确保水质达标率为100%。
考核依据:以开展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数据为依据。
3.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4分)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大署环字〔2005〕28号文件要求开展监测,确保达到或好于国标GB3095—1996二级标准天数为315天。
考核依据:以开展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数据为依据。
4.完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3分)
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确保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小于55分贝(A)。
考核依据:以开展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数据为依据。
5.完成道路交通噪声调查监测。(3分)
严格按照《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工作,每年一次,完善道路交通噪声调查档案。
考核依据:以开展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数据为依据。
(五)依法强化环境管理。(37分)
1.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4分)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实行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度,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档案。
考核依据:以方案、总结及相关材料为佐证。
2.电磁辐射摸底、检查工作。(4分)
(1)4月1日全面摸清辖区内电磁辐射污染的本底状况。
(2)对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督促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3)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考核依据:
(1)申报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2)未办理审批手续单位,及时予以督办。
3.排污申报登记工作。(6分)
(1)5月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2006年申报登记工作,完善申报内容,建立污染源档案。
(2)5月15日前完成所有企业污染物核定工作。
考核依据:
(1)申报数据准确,建立污染源档案规范。
(2)核定工作全面到位。
4.城镇低空污染专项行动。(7分)
8月30日前主要城镇居民楼油烟排放问题得到解决。
考核依据:地区局定期检查。
5.排污费征收及解缴工作。(7分)
所有排污单位包括小型企、事业单位、三产及个体工商户,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收费额在2005年度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考核依据:地区定期检查和财务报表。
6.信访工作。(5分)
(1)上级批转案件处理及时,情况及结果及时上报。
(2)杜绝“三访”。 (“三访”即群众访,越级访,重复访)考核依据:信访批办单和处理结果情况。
7.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4分)
及时、准确上报政务信息,每月不少于两条。
考核依据:以存档材料为佐证。
(六)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5分)
1.将全民环境教育纳入政府工作日程。(2分)
领导重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成立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规划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建立全民环境教育协调机制。
2.组织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实施。(2分)
组建本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办公室,认真落实省政府《决定》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制定本地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农民、中小学生三类环境教育主要对象的教育组织形式,落实教育人数,落实各类人员教育经费。
3.普及环境教育知识。(4分)
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如个人读书、集中学习、培训、宣讲、媒体宣传等形式。内容包括:生态、生态农业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保护,环境污染与防治,环境科技与应用,环境法制与道德,绿色产业与绿色社会的学习,按照省统一部署进行。
4.组织环境保护活动。(5分)
参加环境保护纪念日活动,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活动,环境警示教育活动,参加环保志愿者活动等。
5.通过环境教育解决环境问题(2分)
通过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促进地方环境、生态问题解决的事例和发生的变化情况。
第二部分:
2006年县(区)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80分)
2006年林业局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