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推行“调
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推行“调
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兴安岭地区推行“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5月22日)
各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各单位:
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推行“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推行“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效地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从源头上解决各类信访问题,促进全区信访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根据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访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基层建立“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黑办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对信访工作的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搭建“调访一体化”工作平台,努力提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实现“两规范、两畅通、三就地”的工作目标,推进信访形势的持续好转,为全区“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通过在县(区、林业局)、乡镇(林场)、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居民组)建立 “调访一体化”四级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合力,实现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接访、调解、处理的有机衔接和“一条龙”运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在维护基层稳定上形成优势互补,构筑一道坚固的防线,把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真正实现矛盾问题就地排查、问题就地处理、人员就地稳定,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组织体系
(一)地区成立调访工作指导委员会,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地委、行署领导和政法委书记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地区信访办、综治办、司法局和地林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县、区、林业局成立调访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党委、政府(林业局)和政法委书记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调访中心。调访中心主任由信访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司法局(科)副局(科)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司法局(科)、信访办等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
(三)乡镇(街道)、林场成立调访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政法、信访工作的乡镇(街道)、林场领导担任组长,在调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托乡镇(街道)、林场司法所设立调访办公室。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调访办公室承担,调访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林场司法所所长兼任。调访办公室受乡镇 (街道)、林场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林业局司法局 (科)、信访办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以司法局(科)领导为主。调访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应少于 3人。人员不足的,可根据乡镇(街道)、林场规模等实际情况从所在乡镇(街道)、林场的现有行政编制人员中调剂解决。
(四)村(社区)依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访室。主任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社区)调访室在工作上受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林场调访办公室的领导。村级至少设1名调访员,由村治保主任兼任。
(五)村民小组(居民组)每20户居民设1名调访信息员, 由村民代表兼任。调访信息员在村调访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工作职责
地区调访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地区信访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建立全区“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开展“调访一体化”工作,搞好工作的总结和经验积累,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抓好“调访一体化”工作。
县、区、林业局调访中心在同级调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区、林业局信访办主任负责。工作时间既可以实行整日制也可以实行定时制或约定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调处本地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主要职能是:负责承办县、区、林业局领导批示的涉法信访事项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接待和处理; 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跨乡镇(街道)、林场和部门的疑难涉法信访事项; 负责调处本地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上来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信访问题并出具《答复意见书》和《调解协议书》;负责对来访群众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乡镇(街道)、林场调访办公室按照“能调则调、能处则处”的原则,负责本乡镇(街道)、林场难度较大的民事、经济和跨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主要职能是:负责接待、协调和处理本乡镇(街道)、林场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并出具《答复意见书》、《处理决定书》和《调解协议书》;负责承办乡镇(街道)、林场领导批示和上级信访、司法部门交办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定期排查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及时向本级和上一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重要信访信息和信访动态。
村(社区)凋访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调解村(社区)里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落实有偏差引发的信访问题以及不复杂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时调查和调解本村(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形成书面报告;负责及时上报在本职责范围内难以调解和处理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并协助乡镇(街道)、林场调访组织搞好调查处理;负责组织调访信息员搞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村民小组(居民组)调访信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调解家庭和邻里涉及伦理道德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负责及时排查掌握村民小组(居民组)里苗头性矛盾纠纷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向村党支部和上级调访组织报告信访信息和动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林业局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调访机构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积极健全县乡村屯四级调访工作网络,建立高效统一的调访体系,形成“调访一体化”新机制。要强化工作保障,认真执行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乡镇(街道)、林场调访人员享受信访岗位津贴和村(社区)调访员、调访信息员享受因公误工补贴报酬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编办(2005)13号)精神。同时,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奖惩机制。要认真落实“调访一体化”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调访一体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也要担负起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富有成效的单位的党政领导及调访责任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抓得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调访责任人的责任。
(三)扎实稳步推进,不断开拓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实施进度和完成效果。各县、区要先行一步,力争在六月末全面完成“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建立和推行工作;各林业局要注意整合现有调解资源,规范运作程序,确保年内全部推行到位。同时,在建立和推行“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确保此项工作机制常抓常新,抓出特色,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