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地委、行署、林管局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地委、行署、林管局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委、行署、林管局
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的通知
(2006年6月13日)
各县,区,县级企业单位,地林直有关单位:
经地委、行署、林管局同意,现将《地委、行署、林管局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地委、行署、林管局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是地委、行署、林管局实践为民宗旨,推进林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地委、行署、林管局各工作部门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努力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实际步骤。请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任务目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把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林业局及直属企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主动进行工作对接,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尤其对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汇报,以便于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地委、行署、林管局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
第一项 助学行动
1.资助贫困学生上学。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学生每人每月补助50元,对住宿特困生每人每月补助 150元。补助款列入年初预算,简化发放程序,保证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把补助款发到学生手中;全面落实国家对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减免政策和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继续执行对考入本科的特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给子5000元补助的政策,补助资金由地县两级分担,并在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补助到位。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教育局 王 军
2.提高教师待遇。安排资金1000万元为企办学校在岗教师按月增加岗位补贴,人均年补贴2000元。从2006年1月1日补发,6月份开始起薪。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教育局 王 军
3.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继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中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规范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收费工作。落实高校收费政策,严肃查处乱收费问题。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监察局 候 力
4.加强中小学房屋建设。投资1600万元改扩建塔河县、呼中区、松岭区、图强林业局 5所中学。投资950万元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14 974平方米,改造农村中小学(含教学点)危房17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教育局 王 军
5.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助学行动”。在漠河县、塔河县、加区各救助 200名春蕾女童,在呼玛县、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各救助 100名春蕾女童,帮助解决贫困家庭女童就学和生活上的困难。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妇联 夏静媛
第二项 就业行动
6.扩大就业。中、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到80%和65%以上,城镇新增就业 1.3万人;抓好社保补贴、 小额贷款等政策的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9000人,其中安置“4050”人员2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胥明华
7.开展培训。再就业培训6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培训5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胥明华
第三项 帮扶行动
8.开展第二轮“一帮一”活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与 700户特困家庭结对帮扶,实现被帮扶的特困户100%脱贫。充分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职能作用,并分别在各县、区、林业局、农工商公司、古莲河煤矿落实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3万元。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总工会 张海峰
9.开展“牵手扶贫帮困工程”。基层团组织与贫困生、贫困户结对100对,青年企业家与贫困生、贫困户结对100对,城市少先队员与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少先队员结对100对,农村青年大户与农村贫困青年结对100对。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团地委 王新宇
10.提高城市居民低保水平。加大低保资金的匹配额度, 保证低保资金的足额发放,在年底前使我区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额达到70元。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民政局 顾素梅
11.救助受灾群众。根据我区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提供救助, 保证重灭区的灾民有基本口粮、衣被和越冬烧柴,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民政局 顾素梅
12.开展城乡医疗救助。按照我区颁布实施的 《大兴安岭地区城卞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对城乡贫困居民实施医疗救助,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健康权。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民政局 顾素梅
13.向国家争取资金7452万元,为林区职工解决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问题。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林管局财务处 刘 营
14.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选派 10名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到乡村工作。落实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志愿者更好地服务农村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教育局 王 军
第四项 解难行动
15.解决农民获得技术难。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5 000人次以上,绿色证书教育培训 1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750人,“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培训50人。有计划地开展农民中等学历教育。组织农业科技服务队,走村入户,开展以“建设新农村,科技入万家”为主题的科技服务活动。举办农业科技大集,宣传农业政策和专业知识。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推广农业实用技术20项。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农委 刘 权
16.解决农民获得信息难。建成覆盖地、县、乡、村的农业110信息服务热线在线系统,在线解答农民提出的各类问题。在地区政府网站设农业信息网页。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农委 刘 权
17.解决居民吃水难。投入资金 2154万元,完成塔河林业局盘古林场、农工商振兴分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查班河林场、加林局局址给水工程。 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解决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区16个村屯饮用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建设局 张唯东
行署水务局 王振宇
18.解决居民供暖难。实施热费改革,由 “暗补”变“明补”,解决福利供热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地、县两级《城镇低收入群体供热保障救助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采暖。完成加区新增集中供热32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建设局 张唯东
地区电力工业局 于正昌
19.解决居民住房难。改造平房区5万平方米。完成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20户。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建设局 张唯东
20.解决居民就医难。 完成塔河县开库康乡和呼玛县三卡乡两所卫生院改造任务,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巩固新型合作医疗成果, 农民参保率提高到70%;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建设,对30%的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和50%以上的村卫生所防保人员进行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中医人才全面培训, 使乡村医生掌握中医适宜技术合格率达70%:组织全区12家二级医院2次医疗下乡,到对口支援单位义诊、送医送药。林业集团总医院组织 10名拟晋升副主任医师的人员到农村工作,每人累计时间要达9个月以上。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卫生局 崔国栋
21.解决乡村交通难。建设开库康接至加漠公路 66.7公里水泥路,今年开工,明年交工。建设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区6条共31.53公里通村水泥路和81.6公里砂石路,当年完工。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交通局 刘 忠
22.办好市政服务热线。年内各县区全部开通市政12319服务热线。受理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建设局 张唯东
第五项 助残行动
23.实施残疾人康复计划。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24例,免费为12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15名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200件辅助用品。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残联 蒋 斌
24.扶助贫困残疾人。解决150名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为全区1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或危房户建造新房。帮助40名贫困残疾学生解决就学难问题。帮助3200名贫困残疾人进入低保。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残联 蒋 斌
第六项 治乱行动
25.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与公安、工商、质监、邮政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集中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顿活动。对申办药品零售的企业严格审核,并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进行认证,严格控制药品准入关。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祝承凯
26.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全区 “两网”建设覆盖率达100%。确保乡村、林场药品供应渠道畅通。农民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祝承凯
27.加强食品安全建设。 搞好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试点企业达到60家。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祝承凯
28.整顿医疗秩序。 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扩大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推进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强化药品价格监管,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卫生局 崔国栋
29.治理公路 “三乱”。严格查处道路检查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公路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交通局 刘 忠
第七项 减负行动
30.免征农业税费。免征农业税1335万元,其中:正税1234万元、附加税101万元,农民人均减负140.27元。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财政局 王利群
31.发放粮食补贴。向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1074万元,补贴农户9083户,人均补贴295元,补贴耕地面积111万亩。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财政局 王利群
第八项 安民行动
32.整合公安报警台。年内60%的县区林业局公安部门完成110、119、122三台合一任务。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公安局 凌清范
33.加强社会治安防范。科学配备警力,城区、镇、乡派出所人员分别达到 20人、10人、5人以上, 保安人数达到警力的一半以上,在各社区建立警务室。建立辖区巡逻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场所和人群控制,提高治安防范水平,确保不发生在全省有影响的群体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控案件同比下降2%。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公安局 凌清范
34.出入境签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出境签证申请,急事当日受理,3个工作日领取证照。对集体赴境外劳务签证,确保 5个工作日内领取证照。对行动不便和来我区投资的境外人员上门办理签证。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公安局 凌清范
第九项 环保行动
35.低空大气污染治理。 针对对群众影响较大的餐饮业油烟和浴池锅炉烟尘问题,组织全区环保监察人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城镇主要街道油烟排放整治率达到70%,逐步取缔加区中心区的燃煤散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环保局周魁伟
36.噪声污染治理。在学生“两考”期间,开展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月活动。 考试期间,对考场周围的娱乐场所、施工地、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等噪声污染的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环保局 周魁伟
37.城乡卫生整治。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卫生先进镇1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0个、省级健康促进社区1个、省级卫生先进村5个。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卫生局 崔国栋
38.城乡环境改造。完成加区西小河改造和生态小区动迁任务。 抓好各县区林业局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建设局 张唯东
第十项 维权行动
39.办好专员信访电话。确保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内及时接听,受理电话一次处理率达90%以上,立案结果在1个月内答复群众。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信访办 郑定华
40.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重信率降至9.5%以下,重访率降至14.5%以下,立案交办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案率达95.2%以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案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信访办郑定华地区政法委 邢 英
41.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 《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加大农民工工资追讨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征缴力度,切实保证农民工利益。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胥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