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
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
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7月2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贯彻落实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及《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为全面促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县级政府法治建设,夯实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努力实现构建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抓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政府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1.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面提高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地级领导干部和行署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各县(区)行政一把手,行署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学法要有集中组织学习的记录,个人要有学习笔记。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公共事务和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
2.2006年至2007年适当时间组织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开展 1次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专题讲座,邀请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进行集中辅导。
3.2006年行署法制办举办1—2期由行署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对每个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考试情况建立档案,作为平时考核考评的记载。
4.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各县(区)政府要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决定》的宣传、培训活动。把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科学合理界定我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行署正在制定重大决定专家咨询办法和重大事项听证办法,为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要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监督等制度。
(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积极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执法新机制。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行署、县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解决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重构政府职能,真正做到“三个优先”,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自主解决的优先,市场机制可协调解决的优先,行业组织可自律解决的优先。使我区各级政府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真正做到行政机关的权力取得必须由法律规定;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并且按法定程序进行;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提高规范政府职能的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使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规范化,实现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通过法定方式和途径,依照法定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
(三)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案件卷宗,县级以上政府和行署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并将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中。
(四)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认和公告,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颁发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五)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办发〔2005〕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法制办黑政法发〔2005〕66号《关于深入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对象、考核目标、考核办法和基本要求,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行署法制办将在连续三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县区政府和地林直、中省直行政执法部门中,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并大力推广其先进经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行政机关因违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救济和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自觉接受权利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依法审核和发布后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真正做到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行政机关要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和转办督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告知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应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及时予以调处。
三、抓好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推进和落实
县级政府直接面对群众,处于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的交叉点上,承担着繁重的行政执法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县级政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行署要积极推进省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使县级政府真正成为按着法治原则运行的政府。
1.行署定于2006年适当时间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进行安排和部署。
2.县区政府要把《决定》提出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一是要建立县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县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建立县区政府领导干部、政府组成人员的学法制度;二是要逐步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县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经济行政事务时邀请法制办负责人列席,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决策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三是依法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对县区政府存在职权交叉或者相近的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导致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稳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要在县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设立或指定一支统一承担本部门各项行政处罚和日常监管任务的综合执法机构;四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控制并精简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和案件评查制度,实行过错追究。五是县区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及时受理。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六是建立县区政府对依法行政的财政财务保障机制。每年年初将行政复议经费、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培训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和财务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区局每年用于依法行政的专项经费最低不能少于五千元。七是加强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好省编办下发的黑编发〔2004〕33号文件关于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编制不少于 3人的要求,县区政府在机构限额内可以独立设立政府法制办公室,如不能独立设置,可与县区政府办公室合属办公。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强班子,配齐人员。县区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务于2006年10月底前落实。八是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所有县区乡镇政府普遍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考核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同其行政首长的政绩、奖惩挂钩。
3.行署将选择2至3个县区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带动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2006年底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总结会,以推动我区各县区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4.行署将组织开展对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定》要求建立健全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四、加强对县区政府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署成立以行署专员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落实。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组织推进,全面完成行署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我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好工作推进。各级政府要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要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行署按照上述实施意见组织有关部门抓好督办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把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情况,作为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评。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工作任务,以确保《纲要》和《决定》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