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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殡葬改革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殡葬改革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8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部门:
  经行署林管局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我区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科学文明的丧葬新风,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大力引导文明治丧,强化殡葬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服务。
  二、基本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殡葬改革坚持便民、利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丧葬风俗,使推行殡葬改革的进度与群众的接受程度相适应。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我区实际出发,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区,合理规划建设殡葬基础设施,分期实施,逐步扩大,实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火葬,改革土葬。
  (三)政府主导的原则。殡葬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加强殡葬市场管理。
  三、工作目标
  (一)基本解决乱埋乱葬、乱占林地、耕地等问题,在全区初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
  (二)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执法机构,在全区建立起上下一致、配套完善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实现殡葬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初步建成布局合理、服务项目较齐全、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丧葬消费需求的殡仪服务设施网络。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划定火化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殡葬改革
  各县、区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顺应民意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划定火化区和土葬区。原则上加漠、塔呼、林碧、十韩公路沿线上的乡镇、村屯实行火化,并逐步从城镇到乡村,从交通相对便利地方到边远落后地方推进,各地火化区划定工作在2006年底完成,并将结果上报行署民政局审核。在火化区内要坚决、彻底地实行遗体火化。暂不具备条件推行火葬的乡镇、村屯,继续实行土葬。要进一步深化土葬改革,严格执行《大兴安岭地区殡葬管理办法》,墓地禁止私设围栏,严禁建立家族墓,土葬区坟包和墓碑高度要严格控制在一米以下,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或清理整顿。大力提倡遗体薄棺深埋、不垒坟、不立碑。同时,进一步治理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视线之内的墓地,拆除围栏,平整坟坑,植树造林,绿化和美化,逐步实现墓地向生态型、园林化、景观化方向发展。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解决乱埋乱葬问题。
  (二)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要求,要将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当中,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火葬场建设上,呼玛县、新林区、呼中区建火葬场或配备适量的火化车,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新建或改建火葬场。火葬场场址选定要考虑到辐射周边地区和单位,呼玛县要辐射韩家园林业局,塔河县要辐射十八站林业局、漠河县要辐射图强、阿木尔林业局,加格达奇区要辐射松岭区、加格达奇林业局,确保实现火化设施基本覆盖全区的目标。在公墓建设上,要按照就简、统一、节俭、还林的原则,把公墓建设好。已经规划和兴建的,要进一步规范,搞好绿化和美化。同时,大力提倡骨灰树葬、草坪葬、撒灰葬、江河葬和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严禁骨灰“二次”入棺。公墓规划建设要严格按照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乱占林地、耕地,杜绝非殡葬事业单位搞经营性公墓。
  (三)加强殡葬管理法制化建设
  要围绕当前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殡葬管理法规和办法,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殡葬违法行为。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地区成立殡葬管理处,县区成立殡葬管理所,归口民政部门管理。要明确各级殡葬管理的机构、人员编制、执法主体资格。要进一步提高殡葬管理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较强执法能力的专(兼)职执法人员,使殡葬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殡葬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四)积极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在殡葬服务领域逐步推行殡仪服务社会化,吸引社会资金以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殡仪服务。发展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服务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以殡仪馆为中心、基层组织和殡仪服务单位协调运转的殡葬服务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
  各级民政和宣传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等舆论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宣传殡葬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通过广泛地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殡葬改革意识,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大环境,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殡葬改革。
  (二)基础设施建设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9月)
  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以县、区政府为主,要通过政府投入、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消费需求。逐步打破殡葬行业垄断经营的格局,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金,引导和支持良性竞争,使殡仪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同时要健全和完善殡葬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搞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0月起正式实施)
  从2007年10月起,凡是划定为火化区的地方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规行为,促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推行难度大,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殡葬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逐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主抓、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不断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为我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超前动员,搞好宣传。殡葬改革是一场丧葬观念的变革,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广泛的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动员,使广大群众积极、自觉地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倡导科学、文明、简朴、节约的治丧方式,坚持制止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实行殡葬改革给广大群众带来的好处。
  (三)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地区成立以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钟志山同志为组长,以纪检委(监察局)、地委办、组织部(老干部局)、宣传部(文明办)、行署办、民政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交警队)、财政局、资源局、营林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
  (四)督办检查,狠抓落实。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地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不定期深入各地进行督办检查。各地也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严肃纪律,规范殡葬行为。在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中,党员、团员、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革除丧葬陋习,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凡是直系亲属去世后不按规定实行火葬,违规进行土葬的,要追究该党员、团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所在单位的领导也要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