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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06年至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06年至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印发
       《大兴安岭地区2006年至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通知
                 (2006年8月12日)
  各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2006年至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规划》业经第11次地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2006年至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宪法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区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努力创造全面建设林区小康社会的法制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与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实际,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加快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进程,为我区实现全面建设林区小康社会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原则。依法治区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新林区的各项任务,运用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手段调解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依法保障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坚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民主权利。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区得到正确实施。
  (四)坚持依法治区与以德治区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都必须在地委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依法治区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效显著,公民参政议政的能力普遍提高,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法制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到2010年,形成适应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比较完备的地方性规章体系。尤其在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围绕“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和“生态立区、工业富区、项目强区、打造园区、富民强区”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行政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依法行政质量和执法水平全面提高,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广大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
  (四)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司法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司法活动在严格、公正、文明和高效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
  (五)法制宣传教育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普法对象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 95%以上,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六)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逐步健全,形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长效机制,社会稳定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分前5年和后10年两个阶段。前5年目标是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得到认真贯彻,“法治兴安”建设得到全面落实。在此基础上,后10年根据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全面实现总体目标,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以及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结合全省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本规划相关的问题适时做出调整,保证依法治区工作符合客观实际,与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同步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依法行政
  1.健全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分级的行政决策体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依照有关程序决策。建立违法决策、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按要求构建多方式、多渠道的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将政府决策程序、服务方式、办事途径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体制和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
  5.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二)促进司法公正
  1.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司法活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审判、检察机关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办案时限跟踪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审判活动和检察活动,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提高律师队伍素质,规范和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发挥其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
  3.深化审判、检察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司法人员的选拔、考核、晋升、淘汰制度,提高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完善监督体系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职权,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查和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各级政协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各方面工作的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2.加强对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和引咎辞职制度。
  (四)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1.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校、干校和职业院校要把法律知识培训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科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各地、各部门应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的情况进行登记,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逐步实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任职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任职。
  3.强化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公务员每年学法应不少于40个小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应不少于30个小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注重在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上下功夫,做到法制教育课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都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各地、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硬指标贯穿到各项工作中,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经常研究法制宣传教育新情况,采取新措施,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5.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以依法治县、区(林业局)为重点,构筑全方位依法治理的总框架,制定治理标准。积极开展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开展村、企、校、社区民主法治达标活动。针对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使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五)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
  1.规范法律服务主体,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作用。到2010年,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并存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
  2.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逐步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行业管理与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积极引导和扶持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
  3.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参与林区经济转型和林权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程序工作、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转变服务方式,由单一的诉讼服务向诉讼、非诉讼综合服务转变,为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依法严厉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以及各种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势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集团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依法严惩贪污受贿、商业诈骗、骗税逃税等各类经济犯罪。同时,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应依法从宽处理,并认真做好监所安全和社区矫正工作。
  2.以“平安兴安”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会治安打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调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依法治区工作在地委统一领导下,由地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地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司法局,承担依法治区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检查等工作,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党委要成立相应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本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地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依法治区总体目标,确定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依法治区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分解到各地。承担依法治区任务的各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向同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地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依法治区目标和实施任务的效果评价体系,对各级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并依据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三)地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成员单位工作负责制。按主任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地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党政干部的学法用法情况及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依法办事情况;地委宣传部与行署司法局共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安排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讲座;地委政法委负责对政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考评、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大地工委法制处负责司法监督工作;政协地工委法制处负责民主监督工作;行署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和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行署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工作。
  (四)各级党委应把依法治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组织落实依法治区工作规划,部署、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各地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并把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到目标考核之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保证依法治区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五)加强各级依法治理办事部门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理办事部门职能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要将依法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解决办公用房、宣传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困难。
  (六)人大地工委、行署、地区中级法院、地区检察分院等国家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精神,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各县、区(林业局)、乡(镇)、所(林场)和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依法治理规划,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进行统一部署,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