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政府
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政府
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8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地林直机关各部门:
经大兴安岭地区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地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透明、服务、民主”型政府建设,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由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www.dxal.gov.cn简称门户网站)和各县、区、林业局及地林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子网站 (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 大兴安岭地区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是政府网站建设的领导机构。大兴安岭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算机网络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地区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算机网络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全区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林业局以及地林直机关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在线服务。
第五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建设原则: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 各县、区、林业局主网站及地林直单位部门子网站建设,需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算机网络中心登记备案。(附登记备案表) 第七条 子网站建设要依托大兴安岭政务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算机网络中心免费提供虚拟空间和网络技术支持,各县、区及各部门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以及网站建设可以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自行建设。
第八条 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使用大兴安岭政务网络平台的用户,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使用其他单位服务器资源的,由该相关单位负责管理;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服务器的托管可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算机网络中心或者托管单位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
第九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实行规范管理。 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www.dxal.gov.cn,代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机关。子网站域名必须使用规范的政府域名,各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或者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算机网络中心代为申请, 格式为www.dxal□□□.gov.cn的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三章 网站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 紧密围绕创建 “透明、服务、民主”型政府的奋斗目标, 各级政府网站必须将“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作为政府网站的主要功能性定位,不断完善政府网站内容构架。
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强调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实效性,并兼顾准确性和完整性。在线办事方面重点强调以用户为中心的整合信息资源,在线办事服务内容应以行政事项为重点,以社会性的服务为补充。公众参与要注重企业和社会公众与政府交流沟通的效果,保证用户意见和建议得到及时处理与反馈,使政府网站真正起到官民互动的“桥梁性”作用。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风格应庄重大方,各部门子网站原则上应风格统一,网站首页应在左上方明显位置放置网站标志。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及各子网站应根据政府网站定位及功能要求,开辟网站必设栏目。
门户网站建设必设栏目:信息公开类有概况信息 (领导简历、工作分工、重要讲话、本地概况)、人事任免、 计划公报、规范性文件、政务动态、采购公开、基层信息、统计数据、行政事项、办事指南;在线办事类有表格下载、在线查询、在线咨询、在线申请等;公众参与类有网上投诉、领导信箱、民意调查、在线访谈、公众留言及反馈。
部门子网站建设必设栏目:信息公开类有领导信息(领导简历、工作分工、重要讲话)、部门信息(机构职能、部门设置、联系方式、工作动态)、人事任免、计划公报、法规文件、政务动态、采购公开、财政公开、统计数据、办事指南;在线办事类有表格下载、在线查询、在线咨询、在线申请等;公众参与类有网上投诉、领导信箱、民意调查、在线访谈、公众留言及反馈、监督电话。
各子网站根据地区和部门工作需要设立网站特色栏目,特色栏目的设定同样遵循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原则。
第十三条 在网站设计方面,政府网站的设计必须突出政府网站功能定位,栏目框架脉络清晰,页面风格应当庄重大方、简洁美观,并要考虑不同用户的使用习惯,不能追求形式上的花俏。所有的设计意图都应当以更好服务于三大定位为原则,以方便用户获取信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为了方便用户登录,政府网站的网址必须符合规范;为了方便用户获取信息,政府网站栏目架构不应复杂,保证用户通过最多三次点击浏览相应内容。同时政府网站应当提供完善的辅助功能,帮助用户便捷的获取信息和服务,如集成功能强大的搜索引擎,设置站点地图和使用帮助等。
第十四条 政府各级部门要根据服务内容积极与有关公司合作,开发应用好本部门的网上办事系统,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对各部门网上办事业务进行有效整合,在主网站上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向公众提供“一站式”的在线服务。
第四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五条 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大兴安岭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各县、区、林业局和行署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为门户网站提供和做好必要的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十六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府信息资源必须进行网上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政务信息、基础信息、公益信息网上公开必须提供查询指引窗口,并允许公众免费查询、下载。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县、区、林业局和地林直机关各单位和各部门网站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门户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门户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八条 涉及全区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各部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系统报送给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涉及全区的重大政务活动及新闻发布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在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 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行署、林管局各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密码进入信息公开专栏,管理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大兴安岭地区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五章 网站维护
第二十条 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大兴安岭地区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政府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二十二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内容每日更新1次,如遇重要活动或重要信息随时更新。
子网站首页信息内容每3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并在子网站信息更新发布 1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及时报送给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单位基本情况等静态信息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发生变化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
第二十三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 设立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电子信箱(http://dxal.gov.cn/dxalmail/),使用对象主要面向全区党政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电子信箱(**@dxal.gov.cn)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由大兴安岭地区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第六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网站应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网站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病毒防范系统,增加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网站运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二十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信箱。
第二十八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子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及信息资源开发工作纳入全区电子政务建设考核系统。
第三十条 大兴安岭地区计算机网络中心定期检查各县、区及各部门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他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三十一条 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3个工作日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将取消其链接。
第三十二条 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三条 大兴安岭地区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网站应当免费下载的信息资源通过链接收费网页等方式收费或变项收费的,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