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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委宣传部、行署司法局《关 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委宣传部、行署司法局《关
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
           地委宣传部、行署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
           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06年8月16日)
  各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
  地委宣传部、行署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业经第11次地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地委、行署、林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地、各部门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已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加快依法治区进程,努力构建“生态良好,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林区”,根据中央、国家林业局、省委“五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工作大局,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林区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兴安和社会主义新林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根据我区依法治理和林业经济建设事业的需要,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和建设法治兴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以全面建设林区小康社会为中心,紧紧围绕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原则,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依法治区与以德治区相结合的原则,使我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公民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契约自由、公千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类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要大力提倡、学习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要学习宣传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法律法规,继续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土地承包法》等我区建设发展迫切需要普及的各项法律。要深入开展与文化、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特别是为我区打造“冰雪基地,管乐之乡”服务。要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违法转包和分包,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深入普及宣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地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治区纲要》,全面开展依法治林、依法治区、依法治县和依法治局(林业局)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法治区、法治林业局和基层民主法治村、林场、学校、社区创建活动。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林区、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和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林区”活动,促进和谐兴安建设。全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区公共服务的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进林业局和林场活动,全面抓好林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四员”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充分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大兴安岭‘5·6’火灾反思日”等纪念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公民夜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理论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都是本规划确定的普法对象,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具体要求是: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各级党校和干校要把法律知识培训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科、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各地、各部门应当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情况进行登记,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保证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严格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小时。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2010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层层制定五年规划,抓好试点,培训骨干,落实好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各县、区、林业局和中、省直驻加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报地委依法治区办备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要按时完成全国统编和省编“五五”普法教材的组织征订任务。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层层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分别开展省、地两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总结验收。
  (二)工作安排
  1.针对实际,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奉行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上形式士义,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2.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地、各单位在实施本规划过程中,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3.典型引路,分类指导。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要根据不同地方、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使法制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4.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要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实施本规划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要把本规划做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重要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级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中、省直企业单位和系统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国家各部委的“五五”法律宣传教育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要逐步建立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调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积极性,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各地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关于 “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干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或财务预算,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以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学校法律教师及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六)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通过创办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公民学校、社区学校,夜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