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扩大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扩大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扩大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9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各县级直属企业: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扩大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力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扩面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我区社会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细化和落实相关政策,构建和谐社会。
二、“扩面”的目标
全区所有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凡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并且职工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扩面”的工作重点
1.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坐落在城镇的其他企业及其职工。
2.各类加工企业,大型购物中心、小区物业管理、宾馆、酒店、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配件等服务行业。
3.个体劳动者从业比较集中的专业街、食杂点、摊床等。
4.从事家政服务、保洁保绿、送水服务、社区卫生院、诊所、医院病患护理等自由职业者
和灵活就业人员。
四、“扩面”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对“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扩面”工作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扩面”目标责任制,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税务、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扩面”工作的合力。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检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确定“扩面”工作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好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拒不参保单位依法督促其参保缴费。对已参保的单位要监察企业用工、劳动合同鉴证、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查处瞒报工资总额和逃避缴费现象。
(三)财政部门要落实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经费,保证“扩面”、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地税部门在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工作中,要检查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未参保的纳税企业和纳税人,要告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金征缴计划。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基本情况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审计部门在日常审计中要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和基数列为审计工作的内容。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运营管理中,要组织精干力量,协助和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城镇个体营运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八)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对拒不参保、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和法人代表要予以曝光。
(九)“扩面”工作组织实施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五、组织机构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领导小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