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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以 煤代木”工程》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以
煤代木”工程》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以煤代木”工程》的通知
                 (2006年12月2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地林直有关部门:
  国家实施“天保工程”以后,林区推行“以煤代木”已成为以地下资源保护地上资源,以煤炭资源换取生态资源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林区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推行“以煤代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以煤代木”有利于减少森林资源浪费,确保“天保工程”顺利实施。“十五”期间,我区年均烧材都在70多万立方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木材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行“以煤代木”工程,从源头上减少生活性木材消耗,仅靠削减生产性木材消耗,“天保工程”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实行“以煤代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切实减少森林消耗量,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青山长在,永续利用的有效途径。
  实行 “以煤代木”有利于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促进林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开展“以煤代木”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不仅会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煤代木”可以变家家户户烧柈子的传统取暖方式为燃煤供热方式,对于加快新农村、新林区建设,提升林区城乡品位,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以及发展林区旅游业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行“以煤代木”,还能大大减少火险隐患,有利于林区森林和城镇防火。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行署、林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以煤代木”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初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将分三步推行以煤代木。第一步要在新林区搞好试点,第二步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县区局址、企事业单位的广大住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烧柴(柈子)全部停止使用(引火用烧柴除外),到年末全部规范到位,第三步要向林场场址和村屯延伸,到2008年末全部完成“以煤代木”工作的任务。
  二、各县区局、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行“以煤代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以煤代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都能认识到,推行“以煤代木”不仅有利于节约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更是改善林区人民生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新农村的需要,从而把“以煤代木”变成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各县区局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模清底数的基础上设置柈子收购点。将企事业单位和住户现存的烧柴(柈子)作为木材精深加工原材料,由当地林产工业部门负责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四、为了确保“以煤代木”工程的实施,行署、林管局将对“以煤代木”的单位和住户予以适当补贴。各县区局要建立煤炭销售站点和烧柴站,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用煤和引柴。
  五、各级资源林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对偷拉私运烧柴(柈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
  六、“以煤代木”工作涉及面广,推行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要同推行砂金停采一样推行“以煤代木”工程。行署、林管局成立以煤代木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专员李廷祥担任,副组长由副专员徐守乐、吴玉波,林管局副局长王天辉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区局也要成立“以煤代木”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区、局)长任组长,主管煤炭、资源、防火和林产工业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从2007年开始,“以煤代木”工作要纳入县区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要列入行署、林管局重点督办事项。此项工作由行署煤管局牵头,资源局和林产工业处等相关部门配合,并在近期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局对“以煤代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
  七、各县区局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推行“以煤代木”的实施办法,并于2007年 1月底前报行署、林管局办公室。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局和企事业单位在制定实施办法时一定要周到细致,并尽量考虑到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