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对2005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
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对2005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
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林管局
关于对2005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和对后进乡镇林场进行处罚的决定
(2006年1月21日)
2005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两个提高、两个延伸”为重点,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突出成绩,林业集团公司和一批基层单位分别进入国家和省创建工作先进行列。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依据对全区文明创建工作检查评比的结果,经地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2005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后进乡镇林场予以处罚。
一、国家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对获得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漠河县漠河乡北极村,对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西林吉林业局、图强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对获得全国非职业优秀管乐团队比赛铜牌第一名的图强女子军乐队予以表彰奖励。奖励西林吉林业局、图强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人民币各50 000元;奖励漠河县漠河乡北极村、图强女子军乐队人民币各30 000元。
二、县、区、林业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加格达奇区,奖励人民币50 000元。
第二名,塔河县,奖励人民币40 000元。
第三名,新林区,奖励人民币30 000元。
三、文明乡镇林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漠河县漠河乡、十八站林业局小根河林场、图强林业局潮河林场、阿木尔林业局红旗林场、塔河县盘古镇,各奖励价值10万元的汽车一辆。
四、县级企事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奖励人民币30 000元。
第二名,加格达奇林业局,奖励人民币20 000元。
第三名,地区电力工业局,奖励人民币10 000元。
五、中省直和地林直独立党委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地区工商局,奖励人民币10 000元。
第二名,地区移动通信公司,奖励人民币8000元。
第三名,地区国家税务局,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六、地林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行署财政局,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二名,地区北山宾馆,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三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奖励人民币3000元。
在2005年文明乡镇林场创建工作中,呼玛县韩家园镇、新林林业局塔尔根林场、图强林业局育英林场、塔河林业局瓦拉干林场、阿木尔林业局长缨被评为后进单位,各处以购买单辆汽车款100%的罚金。
2006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进一步贯彻“两个提高,两个延伸”的部署,继续开展以文明乡镇林场为主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检查评比和奖励机制。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后进单位要急起直追,奋勇争先。全区各地、各单位都要按照地委、行署、林管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