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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兑现2005年信访工作目标 责任状考核结果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兑现2005年信访工作目标
责任状考核结果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管局
         关于兑现2005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结果的决定
                 (2006年1月21日)
  2005年,全区信访工作在地委、行署、林管局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地委工作大局,以贯彻落实新的《信访条例》为契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信访工作新格局的建立,全区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地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县级企业及地林直各信访列检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地委、行署、林管局决定,对信访工作取得优胜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信访工作优胜单位
  1.县、区漠河县、新林区、呼中区,分别奖励人民币8000元。
  2.县级企业
  十八站林业局、转家园林业局、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林田公司,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地林直专职信访单位
  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总工会,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
  4.地林直其他单位
  教育局、技术监督局、机关工委、组织部、政法委、财务部、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委、建设局,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信访工作达标单位
  1.县、区
  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
  2.县级企业
  加格达奇林业局、电力工业局、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物资总公司、商贸总公司、丽雪公司、建筑工程总公司
  3.地林直专职单位
  妇联、检察分院、中级法院
  4.地林直兼职单位
  残联、林产工业处、粮食局、房产处、交通局、报社、民族宗教局、职业学院、统战部、国土资源局、经委、广播电视局、资源局、文体局、环保局、老干部局、政协工委办公室、营林局、疾控中心、农委、安监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商务局
  200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维护信访稳定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和艰巨。地委、行署、林管局希望全区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大对《信访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探索新思路,建立新机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加快实现地委“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目标提供更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