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兑现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兑现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兑现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2006年1月2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部门:
经考核评估,2005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按照行署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决策,保证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经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估,行署决定给予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呼中区、新林区、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兑现《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给予地委组织部、宣传部,行署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报社、财政局、财务部、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农委、文体局兑现《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