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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表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剑” 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表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剑”
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表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剑”
             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06年8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按照5月18日“兴安绿剑”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全区积极行动起来,从5月20日至8月20日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剑”专项行动。在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和各县、区、林业局精心组织领导下,“兴安绿剑”专项行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取得了整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严打整治效果。据统计,此次专项行动中,累计查处各类涉林涉木案件59起,累计处理违法犯罪人员73人,其中:行政处罚34人、刑拘 3人、逮捕18人、取保候审12人、判刑3人、其他处理3人。总计罚款49万元,没收木材3117立方米,收回林地23公顷,取缔木材加工厂(点)7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2070万元。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和经济秩序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者工作热情,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决定授予加区公安分局等4个单位“兴安绿剑”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张龙等 19名同志“兴安绿剑”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在此次行动中发扬了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精神,一举成功侦破了分别以柴彬、由宝、姜凯平为首的 3个伪造、买卖国家公文、印章犯罪集团,成绩特别突出,决定给予奖励人民币2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打击毁林犯罪,维护林区治安和经济秩序工作中再立新功。全区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榜样,努力工作,为保护我区生态资源、维护林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剑”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1.加格达奇区公安局
  2.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
  3.行署资源林政管理局
  4.行署监察局
  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剑”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1.加区公安局:张 龙 赵永新 刘大鹏 钟 臣
  2.行署资源局:王 富 王喜东
  3.行署公安局:王志明 李 涛
  4.地区纪检委:石 波 钟新文
  5.地区防火办:冯乃祥
  6.地区宣传部:侯秀辉
  7.大兴安岭日报社:荆学华
  8.大兴安岭电视局:卢红菲
  9.西林吉国有林管理分局:包启彦 徐爱田
  10.新林林业局资源科:张英明
  11.图强林业局资源科:苏忠华
  12.松岭林业局资源科:韩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