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综 述】 2006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力实施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四九工程”,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立案220件,其中,大要案 113件,占立案总数51.4%;立案涉及党员干部255人,结案211件,结案率95.9%;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05万元。
【防腐体系建设】 继续以实施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的反腐倡廉“九抓工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九项制度工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九项监督工程”和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的“九项惩处工程”的“四九工程”为主要载体,构建林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四九工程”实施细则》及《“四九工程”考评办法》,对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落实责任,围绕“四九工程”总体框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完善,在完善中创新,有力促进全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廉政教育】 建设“大宣教”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纪条规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中,在报社、电台、电视台设立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在党校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基地。举办反腐倡廉广场文艺演出 5场;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龙江剧《百姓局长》、《路》。开展学习遵守《党章》活动、学习《八荣八耻》、《实施纲要》知识测试等活动;在全区厅(地)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和县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中开展阅读《中国纪检监察报》促廉洁自律活动,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撰写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 14 000余篇;利用春秋两季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组织各县区林业局和地直有关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营造“清廉林”活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上路面、上桌面、上版面、上页面、上台面的“五进、五上”活动。
【干部监督】 制发《2006年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治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全区共查处乡科级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案件5起5人,涉案金额 14.02万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1起1人。开展制止奢侈浪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消用公款燃放烟花爆竹等庆典活动10次,节约资金70余万元。查处公车私用违规车辆122台。全区节约超标准差旅费支出 50.4万元。对全区县处级干部进行2005年度班子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与总结宣传廉政先进典型挂钩,与督促整改问题挂钩。对新提拔任职的832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对有不廉洁行为的 72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23名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地县两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 811人次。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全区共有90个县级党委、党组和地委工作部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占应召开总数94.7%。建立健全全区信访举报机制、 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失察失误惩戒机制,共受理举报114件(次),开展调查核实并进行严肃处理。
【换届工作监督】 制定《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通知》、《关于开展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期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专项举报的通知》、《关于对乡镇纪委换届工作的有关意见》,加强纪律约束。参加地委派出的换届考察组,对各县区局换届期间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分别参加所考察县区的民主生活会。受理换届选举中“跑官要官”和搞非组织活动举报59件。
【案件查办】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监察)工作人员守则》、《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监察)工作保密制度》、《办案人员“八不准”、“三清除”制度》等制度,严明纪律要求,依法依纪办案。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妥善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受理信访举报762件次。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 220件,其中,大要案113件,占立案总数51.4%,立案涉及党员干部255人,结案211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4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05万元。
【行风评议】 11月,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通过自查自评、听证评议、考核、民意问卷测评等方式,对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行业进行全面综合评议,对最佳单位和政风行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借助“行风热线”,促进评议工作。开办“行风热线”节目121期,参加单位223个,参加人员826人,受理问题785件,解决 752件。全区地、县两级参评部门共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惠政策1996条,出台服务措施1422条,通过行风评议整改问题376件。
【创建经济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创建经济发展优良环境工作体系。制发《关于对举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的暂行办法》、《关于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受理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举报48件,立案9件,处分党员干部11人。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的沟通联系,向全区286户招商引资企业发放联系卡和定期联系表,开通纠风办与企业信息沟通的渠道。年内,向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征求意见118条,查办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6起。聘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50名。
【行风整治】 治理教育乱收费,处理举报12起。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全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80%以上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加强医药市场日常监管,没收假劣和无证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价值3200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窝点 5户,没收非法经营药品1.4万元,销毁假劣药品价值1.9万元。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区“一免两补”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始规范运行;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成果。开展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政府财政对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工作。
【效能监察】 地纪委批转呼玛县纪委制定的《行政效能监察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全区推广。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明确行政问责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责,不完成行署、林管局安排的工作任务,发生行政不作为、少作为、虚假作为、行政过错、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影响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实施行政问责。建立地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23个,开展专项效能监察41项,受理群众投诉22件,纠正或督促整改影响行政效能行为5件,查处影响行政效能行为14件,给予政纪处分 30人,发出监察建议书16份,监察决定书5份。
【行政许可】 继续对《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地本级共确认行政许可主体资格 46个,行政许可项目225项,建立与行政许可法相关的配套制度47项,纠正或督促整改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5件。
【工程招投标监督】 建立监督机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开展全区建筑市场大检查。检查在建工程31项,总建筑面积80 125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2 156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关于我区2006年度第一次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全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检查立案3起,给予政纪处分3人。提出监察建议9件,3个县级监察机关与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投诉处理协调机制,受理投诉5件,解决5件。
【砂金禁采】 落实省政府决定,本着“依法、坚决、彻底”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砂金禁采工作,强制清理采金设备。参加地委砂金禁采工作检查组,对各县区局砂金禁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组成暗访组,到县区局开展暗访。经过清理,全区实现境内无采金船、水枪等采金设施、设备,全面实现砂金禁采。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 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坚持行业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同步推进,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以森林资源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等部门为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5件,其中,大要案2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6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
【综合治理】 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做到审计查账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相结合。开展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169万元。深化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公开拍卖额实现654.3万元。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年,全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525项。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共进行招标323次,累计实现政府采购额2556万元,节约资金224万元,节支率8%。林业集团公司统一采购金额 766万元,较计划降低管理和计划成本8.8%。新型投资体制改革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专员局长办公会议决策机制,凡是区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专员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才能开展前期工作和安排地方配套投资。进一步深化“三公开”工作,村务公开率100%;厂务公开工作实现向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延伸、向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制度延伸;乡镇及县以上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200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意见》,确定13名地级责任领导和76个牵头、承办部门。对全区129个县处级党政班子和764名县处级实职干部进行责任考核, 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围绕中纪委 “六项追究重点”和“五项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63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表彰先进】 漠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文华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阿木尔林业局党委书记王涛获“全省第三届廉洁从政十大标兵”、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图强林业局纪委、呼玛县三卡乡党委均获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大兴安岭地委命名表彰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19个、先进个人20名。
(胡志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