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
政法工作
政法工作
【综 述】 2006年,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强化执法为民、争先创优和平安建设的力度,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保证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9.8%,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案率92.5%,息诉罢访率59%。区内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468件,涉案标额5000余万元,综合结案率98.7%。全区政法系统先后8项工作被省、地表彰,其中大兴安岭地区再次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单位,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均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区”。
【维护社会稳定】 6月,借鉴上海、江苏经验,制定 《大兴安岭地区推行“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区共建立调访中心11个,调访工作室68个,调访工作人员 897人。完善四级维稳工作网络,维稳信息员增至 524名。各地、各部门每季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不稳定问题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解决方案和稳控措施。继续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地委政法委制定《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方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建立案件交办、定期通报、离岗息访、责任追究等项工作制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处理。2006年,全区发生涉法涉诉到省访23人,同比下降11%,进京访 17人,同比下降22.7%。全区在联合接访集中处理工作中排查出67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案 62件,结案率92.5%,息诉罢访37件,息诉罢访率59%。开展清理解决执行积案专项行动,全区两级法院共清理执行积案349件,结案率64.9%。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各地、各部门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抓“平安兴安”创建十件实事。其中,开展保护未成年人“丙戌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8月,全省“丙戌行动”经验交流会议在大兴安岭地区召开,地区综治委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落实全省“打黑除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一批涉恶犯罪团伙。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道路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社会治安形势平稳。全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4%,影响群众安全的“杀人、放火、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爆炸、劫持”八类严重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9.8%。其中,现行命案同比下降14.3%,全区有6个县区实现命案零发案。
【队伍建设】 结合全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思想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座、专题讨论、知识竞赛、案例剖析、召开座谈会、理论考试等形式,引导政法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查摆整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 117项,完善制度 131项。并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政法机关执法档案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区政法机关建立执法档案。初步形成执法监督、工作考评、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得到省委政法委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政法机关推广。 7月,组织召开全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在社会各界聘请42名警风警纪监督员,公布违法违纪干警举报中心电话,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10月31日至12月15日,在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开展内部管理大检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全区政法队伍的精神面貌发生明显变化。
【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制发《大兴安岭地区政法机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暂行规定》、《政法机关严查六类干警的决定》等规定,打击各种经济、职务犯罪和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案件 1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查处森林案件117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全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 3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2万元。全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468件,涉案标额 5000余万元,综合结案率98.7%。 地直政法各部门分别制定并落实一系列便企利民服务措施,为招商引资、建设工业园区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全区开展检察、审判、警务、司法调解四警进社区活动,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自身建设】 完善《地委政法委委员议事规则》、《地委政法委委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地委政法委机关管理规范》等制度,使机关工作日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政法委机关干部中开展“落实‘两会’精神,推进政法工作”和“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主题教育活动。 组织全区各政法部门开展 “政法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创建平安兴安,构建和谐社会”主题调研活动,征集有较高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72篇。8月,在全省政法系统调研工作会议上, 地委政法委办公室、漠河县委政法委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年末,地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被大兴安岭地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地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集体,机关党支部被地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支部,目标责任制工作被地直机关目标责任制办公室评为优秀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被地直机关文明委授予县级文明单位标兵。 (张海斌 钱 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