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警建设森警建设 【综 述】 2006年,大兴安岭森警支队贯彻总部下发的《基层政治教育十项制度》,加强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委班子的领导能力;落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党委常委坚持下基层蹲点,指导规范和检查考核,加强部队基层建设;圆满完成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部队建设呈现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支队被森林指挥部评为“基层建设先进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支队纪委被指挥部评为“优秀纪检组织”;二大队三中队被指挥部评为“基层建设标兵中队”。在 “5·21”特大森林火灾中,三大队被武警总部授予“森林灭火英雄大队”称号,二大队四中队被指挥部记集体二等功,二大队四中队班长王瑞辰荣记一等功。全年有14个单位荣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有113名个人记二等功、三等功。
【思想政治建设】 全面贯彻总部下发的《基层政治教育十项制度》,每季召开一次教育准备会进行分析和部署,开展专题教育、经常性教育和基础教育。开展“忠实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基层各单位从地方院校请来教师,教唱《八荣八耻人人须知》等歌曲。支队总结的典型培养、荣辱观教育、工资制度改革教育、火场宣传鼓动工作等做法在全总队得到推广。威风锣鼓队、军乐队、武术队、快板队、腰带板队、电声小乐队等特色文化队伍作用明显。在中央级媒体发稿 208篇。发挥法律热线作用,加大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力度,先后 3次派出保卫干事和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陈向华到各大队巡回授课和举办法律教育图片展。对基层反映的 5名有打骂体罚问题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漠河大队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二大队副大队长吴伟东被黑龙江省民政厅评为“双十佳”。
【党委班子建设】 开展以“振奋革命精神、提高素质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使命教育。开展党委中心组带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读书班活动,着力解决振奋精神,素质能力和树立形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学习民主集中制理论知识,进行民主集中制网上学习研讨,坚持定期召开常委会、民主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行队务公开,开设爱兵热线、公布举报电话和制作连心箱。推荐优秀士兵入学 3人,发展党员95名,评功受奖 138人,全程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十一”期间总队在支队检查调研时,对全部队的发展党员、评功受奖、推荐入学、选学技术等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官兵满意率100%。
【干部队伍建设】 完善并落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实施细则》,从干部的日常管理、请销假管理、喝酒管理、驾驶机动车管理、执行“八不准”管理、考核评定、奖惩等方面,对干部岗位目标、日常行为规范、留营住宿、八小时以外管理等内容做明确规定。每月调阅干部理论学习笔记,坚持两个月一次的“六关”教育。干部任免,做到“未经组织考核的不提名,未经政治处提名的党委不讨论,未经党委集体研究的不下令”。6月,对3名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5名军事考核不合格的干部暂缓提职。制定《解决干部实际困难的具体办法》,为 21名大龄未婚干部建立个人档案,相继与学校、医院等单位取得联系,为 8名大龄警官解决婚恋问题。科学制定休假计划,分批次安排各级干部休假,支队干部休假率达90%以上。为 15名警官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为42名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林火扑救】 开展职能任务、“火场精神”教育。做到落实“思想早发动、预案早落实、物资早准备”,及时修订和完善扑火预案,合理调配兵力。围绕战法研究、火情判断、熟练程序和掌握指挥方法等内容,对基层警官进行随队训练和在职分训。做好“综合演练、紧急避险训练和体能训练”三个结合,官兵掌握紧急避险的基础知识。春、秋防期间,支队动用兵力5314人次,车辆375台次,参加扑救森林火灾16起,尤其是在 5月扑救松岭区砍都河火场中,6名常委深入火场一线,靠前指挥,科学决策,参战的1363名官兵,连续扑救11个昼夜,保卫林场、贮木场、油库等重点目标6个,民房154间,安全转移群众2217人。实现“任务完成好,人员无伤亡”的目标。有11个集体和73名个人荣立战功,80余名官兵受到地方政府表彰,支队荣立集体三等功,三大队被武警总部授予“森林灭火英雄大队”荣誉称号。
【基层建设】 党委机关坚持用年度工作计划统住全年工作,月首长办公会统住阶段工作,周“大交班会”统住每日工作,日小交班统住临时性工作。支队党委 8名常委下基层平均每人四次,历时 60天。4、7、9月,采取指导规范和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基层大(中)队按纲建队情况进行检查,评出2个先进大队和6个先进中队。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队,确保跟踪问效落实到位。7月 12日,支队党委就贯彻落实“三项经常性”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共投入经费26万余元,统一制作各种门牌、标语、文化长廊。在二大队设置现场演示区,组织大、中队主官观摩演示科目和硬件设施,使部队学有样板、比有标准。及时消除认识上误区,纠正落实上偏差,重点进行机关和基层“软件”建设。
【后勤建设】 制定《经费管理规定》、《基层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对各部门和基层各单位的预算、预算外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和地方资助经费等进行具体规范。机关经费分部门管理,按计划支出,仅此一项每年就节余计划资金60余万元。先后对22个单位,30余人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率100%。对管理员、司务长进行9次短期培训,培训等级厨师16名。从8月 5日起,部队全部实行自助餐。严格落实总队制定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按程序招标,签订合同,全程专人管理,保证基建工程的质量。在春、秋防灭火作战中,先后投入经费88万余元。补充油料90.1吨,为参战部队供应主副食品和饮用水15万余公斤,投入各类药品95种,投入灭火机1000余台次。
【支队党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1月20日至21日,召开支队党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武警总部党委、指挥部党委、总队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回顾 2005年工作,部署2006年工作。政委宋春雨代表支队党委作题为《适应形势稳中求进,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推动部队全面建设健康和谐发展》报告,支队长韩朝斌作题为《扭住关键抓落实,促进发展求实效,在和谐的工作环境中提高工作质量》报告。副支队长杨福义、刘玉山、任常清分别就如何完成好2006年的中心工作、部队安全管理工作、基层营建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作讲话。支队主官分别与各大队主官签订安全工作和计划生育责任状。举行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颁奖仪式。支队党委第一书记吴玉波作了重要讲话。
【“振奋革命精神、提高素质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使命教育】 3月21日至29日, 支队党委机关开展“振奋革命精神、提高素质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使命教育,机关和直属单位39名党员干部参加3月 21日的动员大会,支队长韩朝斌主持会议,副政委宋海涛宣读教育实施方案,政委宋春雨作动员讲话。支队成立由党委书记宋春雨、副书记韩朝斌任组长的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在组织股设立教育活动办公室,会上传达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的教育提纲,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围绕精神状态、素质能力、自身形象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观看丁晓兵、杨业功等先进人物的录像,吸取“四不”教育录像片的剧痛教训。
【政治教育准备会】 4月3日至4日,支队在二大队召开 2006年度政治教育准备会。会议由政治处主任孙殿波主持,基层各单位的教导员、指导员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37人参加会议。会上,各单位汇报本单位人员思想情况和年初以来政治工作开展情况,政治处对各单位政治工作进行了讲评。对2006年政治教育进行部署安排,提出具体要求。聘请大兴安岭林业干部管理学院林风教授进行课件制作专题授课。
【扑灭“5·21”特大森林火灾】 5月21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嘎拉山、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砍都河相继发生森林火灾。支队1363名官兵连续扑救16个昼夜,克服气候恶劣、地形复杂、火强度大、补给困难,人员连续作战、极度疲劳等不利因素,转战 7个火场,扑灭大小火头34个,扑灭火线385公里,清理火线 400余公里,开设防火隔离带36公里,保卫重点目标6个,保卫民房54间,安全转移群众1217人,转移车辆67台。在砍都河火场 583高地阻击战中,当时火场已经形成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立体燃烧态势,由火旋风引发成“火曝”,高强度的热辐射使人难以靠近火线。一、二大队、塔河大队 465名官兵在支队长韩朝斌、政委宋春雨的带领下经过24小时扑救,将火头消灭在二根河以西。
【三大队被授予“森林灭火英雄大队”】 5月,黑龙江省黑河市连续发生火灾, 三大队连续3次奉命前往增援,1200多公里,连续扑救 21天,出色完成增援灭火作战任务。在扑救黑河市嫩江县嘎拉山火场中,官兵们共扑灭火线150公里,扑灭大小火头20个,清理火线170公里,开设防火隔离带36公里,成功保卫嘎拉山林场场部、五段农场、滨南林场贮木场、滨南林场油库和滨南林场等五个村屯,保卫民房54间,安全转移群众250余人。6月14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政字(2006)143号命令,授予黑龙江省森林总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三大队 “森林灭火英雄大队”。
【王瑞辰荣立一等功】 在“5·21”灭火作战中,王瑞辰充分发挥一名班长、 骨干模范作用,带领全班战士扑灭火头4个,清理火线15公里,开设防火隔离带7公里,被火场前指任命为党员突击队副队长,出色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6月 2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指挥部武政字(2006)30号命令,给黑龙江省森林总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二大队四中队班长王瑞辰记一等功。
【革命烈士】 刘园,1981年7月14日出生,1999年 12月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永红区入伍,2000年3月在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警勤中队服役,2002年1月16日调入支队原机械大队一中队(现更名为特种大队二中队)。2002年8月15日23时 15分,在增援内蒙古满归林业局乌源1号火场灭火战斗中失踪,虽经支队全力寻找但仍杳无音信。2005年 11月,刘园母亲王秀云向武警沈阳军事法院依法提出宣告刘园死亡申请。2006年4月 15日,武警沈阳军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武沈法民特字第2号,宣告刘园死亡。2006年11月 22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指挥部政治部政组〔2006〕79号批准刘园为革命烈士。 (杜政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