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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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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述】 2006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制办围绕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开展法制培训,履行行政复议、应诉和法律顾问职责,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对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主体清理认定,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335项,撤销行政许可项目110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 225项。依据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公布的范围,依法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和审查,确定实施主体46家,清理行政许可依据 263件,依法对凡是以行署、县区政府以及各部门的名义自行设定的许可事项一律作废,并将清理结果在《大兴安岭政讯》进行公示。监督指导行署、中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上报行政执法依据853部,经行署法制办梳理公示759部。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终考评中,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2006年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履行程序、依法处罚、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评查打分,考评结果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行署及中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向行署法制办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5件。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等,地区工商局成立执法执纪稽查大队,行署公安局承办行政复议案件。 7月,以省法制办主任王起翔为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组对地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情况和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予以充分肯定。2006年行署法制办确定 5个行政执法部门和两个县区为地区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其中,加格达奇区、塔河县的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在全省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上进行典型发言。全年有二篇论文在省召开的行政执法研讨会上分获二、三等奖。
  【行政执法责任制】 年初制定下发行署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做到考核内容到岗,责任到人。 6月,组成检查组对地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半年抽查,抽查面达 70%以上,12月,组成年终考评组,按照责任制要求对各县区及地直执法部门进行年终考核,检查面100%,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全区,评定结果纳入全面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之中,其中,加格达奇区、新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财政局、人事局等22个县(区)及部门为优秀,松岭区、呼中区、呼玛县、漠河县、广电局、教育局、文体局等29个县区及部门为达标。
  【政府法制监督】 对行署出台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未经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出台。全年法制办共审核行署出台的《大兴安岭地区林下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林地管理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通过备案审查发现与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和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都被行署采纳,并及时予以纠正和修改,杜绝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现象发生。对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14件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办理,转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后认真梳理,并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回复。
  【法制培训】 制定《200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工作以《纲要》为重点,结合《行政许可法》、《决定》的贯彻和学习同步进行,同时继续抓好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各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评比。在组织培训过程中,法制办工作人员人人备课,人人授课,全年举办培训班三期,培训298人,完成全年培训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部署,12月9日,对地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按不同年龄段确定30%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198人参加,及格率100%。各县区相继组织778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素质测试。
  【行政复议应诉】 全年受理行署、林管局交办的经济纠纷案件代理 6件,其中,代理行署、林管局应诉案件5件,起诉案件1件。办理的应诉案件中行政应诉案件2件,执行听证案件1起。总标的额 237.7万元。其中当事人起诉加格达奇区动迁办连带林管局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标的额128.2万元被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当事人起诉北药办、林管局拖欠购车款8万元纠纷案,被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当事人对经委、林管局提出执行异议案,要求经委、林管局双倍支付利息14万元,经代理律师去呼伦贝尔高级法院参加执行异议听证会,提出驳诉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没有再行受理此案;法制办提起的地区建行多划走林管局贷款本金利息五万元案件一审胜诉。全年为行署、林管局挽回经济损失150.2万元。
  【法律顾问工作】 及时为地委、行署、林管局提供法律服务,为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审核各项经济合同。在行署、林管局研究经济行政事务和重大决策事项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年内,对岭南农户上访案,邓淑珍缠访案,林管局通讯处下岗职工上访案,加格达奇区下岗代课教师上访案等多起领导交办的涉法信访案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为领导依法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高俊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