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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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2006年,全区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立足于“内创一流,外争上游”,推进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受到省检察院、地委肯定,赢得社会各界好评。省院先后在大兴安岭地区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经验交流现场会、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诉讼证据规格研讨会、全省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座谈会、反贪联系点片会。制定《大兴安岭检察机关为招商引资和工业园区建设服务措施》,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宋希斌作出重要批示,并转发全区各县、区、局。反贪部门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完成或超额完成省院下达的全年主要工作任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强,出台《大兴安岭地区预防职务犯罪综合考评细则》、《大兴安岭地区预防网络单位工作综合考评细则》。以解决缠访难访和涉检、涉法上访工作为重点,全力作好控申举报接待工作。全区检察机关参与“平安兴安”创建,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区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案件,没有超时限办理的案件,没有法院改变定性的案件,没有撤回抗诉的案件。全年,受理贪贿渎职侵权案43件,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39件,办理3件监所职务犯罪案件,受理民行案件53件,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17人次,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赔偿177件。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3万元。依法审查办理赵涛犯罪团伙,丽雪职务犯罪等案件。立案监督工作经验被省院、省委政法委《简报》和中政委《长安杂志》转发。民行检察工作实现立案审查案件数、提出抗诉数、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初查民行审判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数、检察建议再审采纳率 5个历史性突破。监所检察工作对监管场所违法违纪问题纠正率100%。检察信息化建设在全省第一家实现所属基层院全部建成三级网。
【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检察】 2006年,全区反贪部门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共受理案件线索43件,其中,贪贿案件37件,渎职侵权案件6件。经初查,立案侦查33件 37人,其中,贪贿案件27件30人。大案14件,要案4件,大要案占贪贿案件比例66.7%,比2005年提高22个百分点。侦查终结26件29人,移送起诉26件29人,法院判决26件29人,均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2.78万元。渎职侵权案件6件7人,侦查终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立案案件无撤案,无不起诉,无无罪判决。
【刑事检察】 全区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39件420人,同比分别下降 9.8%和20.2%。经审查批准逮捕305件375人,同比分别下降10%和17.2%。不批准逮捕33件44人,同比减少3件 28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3件。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45件591人,同比分别下降4%和6.6%;经审查,起诉395件518人,同比分别下降5%和8.3%。不起诉7件8人,同相比分别下降30%和46.6%。提出抗诉案件1件2人,法院改判1件2人。坚持对重特大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率 70%,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率100%。受理的审查逮捕和起诉案件批捕、不批捕、起诉和不起诉案件准确率100%。全区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案件,没有超时限办理案件,没有法院改变定性案件,没有撤回抗诉案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若干规定》。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犯罪嫌疑人全部被逮捕、起诉、做出有罪判决。平均每审查 21件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即从中发现1件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案件,超过2005年全省平均每办理30件审查逮捕案件办理 1件立案监督案件的比例。在全省立案监督知识大赛中,地区代表队获第三名。
【监所检察】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稳步开展,全年各个环节无超期羁押,监管场所违法违纪问题纠正率100%,查办3件3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2件,续保3件,发现违法1件1人提出纠正意见后,公安机关已纠正。加大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力度,监管场所未发生安全事故。
【民事行政检察】 受理民行案件53件,同比上升32.5%;经审查,立案 45件,同比上升36%。基层院提请分院抗诉15件。分院提出抗诉18件(含上年结转),同比上升38%。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采纳6件。分院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申诉案件6件,立案3件。分院向省院提请抗诉1件,被省院采纳。初查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及执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9件,初查终结5件,查否2件,3件经检察机关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及本单位已给予行政处分。
【控告申诉检察】 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7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 37次。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赔偿177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105件。受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12件,立案复查 5件。受理案件全部依法妥善处理,息诉率100%。开展“无进京到省访活动”。对全区检察机关涉检上访案件采取定领导、定专人、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的“五定”原则,防止了新涉检上访案件发生。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开展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全区以通县公路、漠河飞机场、洛古河界江大桥为重点进行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全区各检察院各选择 1个重点工程开展工作。建立建筑行业廉洁准入制度、行贿人员黑名单制度,增强预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大兴安岭地区预防职务犯罪综合考评细则》、《大兴安岭地区预防网络单位工作综合考评细则》,对全区10个基层检察院、425个预防网络单位预防工作进行综合考评,3月16日,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区预防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网络预防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和表彰是大兴安岭检察机关为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采取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在全省检察机关是先例。 2006年春节前,与地区移动通讯、联通、 网通三公司共同开展《短信贺新春,预防当先行》活动。全区两级院全部购买并使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预防信息分析预警系统》和《预防工作综合管理系统》软件,面向社会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此项工作居全省第一位。举办大兴安岭地区“人寿保险杯”社区检察法律服务知识大赛。历时三个多月,各行业干部群众组成 137支队伍参赛,首先在各县、区、局范围内举行初赛、复赛,全区共举办50多场比赛,30%以上成年人直接参加或观看大赛,受到教育。
【信息化建设】 在全省率先实现所属基层检察院全部建成三级网。全区10个基层检察院视频会议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电子邮件系统全部开通,实现省内专网邮件互通,信息发布和法律法规查询全面应用。分院和部分基层院已经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自行开发干警执法电子档案软件,在局域网上运行,将每名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和办案质量纳入信息化管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全区两级检察机关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进行研究部署。领导坚持从自身做起,一段一研究,一段一动员,一段一部署,带头接受教育,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11月,分院通过专网视频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析案明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会。各院检察长带头为干警做专题辅导。两级院都编发教育活动专刊,并发挥检察机关信息化优势,以二、三级专网为平台,在局域网主页上创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栏,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知应会知识》等学习资料分发到每位干警,组织干警学习;多次组织全员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测试。分院邀请大兴安岭地委党校讲师做专题讲座,开展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主讲的业务讲座和“永远跟党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文等活动。联系工作实际查摆整改,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函 500多份,召开律师座谈会,发案单位、新闻媒体征求意见会、人民监督员座谈会等,开门查摆,组织各个业务部门开展以剖析典型案例为形式的“析案明理”活动,通过对执法实践的回顾、案件评析,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解。查摆问题50多条,梳理分类三大类25条。针对梳理出的25条问题,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认真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
【教育培训】 开展各部门负责人每周业务讲座活动,聘请省院业务专家来大兴安岭地区讲座,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大兴安岭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首次立案监督知识竞赛、首次统计、档案、机要保密和文件定密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
【班子建设】 建立健全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和检察委员会会议等重大议事规则,保证政令严肃性和规范性。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靠前指挥,直接办案。调整交流三个基层院的检察长,分院提拔一名正处级副检察长,组织开展“学习型、实干型、规范型、创新型、节约型”“五型”机关建设,分院谷连君被省院荣记一等功,分院反贪局副局长王国玲被高检院记一等功。
【检察工作进社区】 在全区开展检察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以社区“检察法律服务站”为依托,辐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直接面对百姓开展工作。共接待群众3400余人次。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700余个,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30余个,预防 3个群体事件发生,自侦案件22%来源于社区,民行抗诉案件线索60%来源于社区,立案监督线索38%来源于社区。检查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做法被《黑龙江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王其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