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建设
工业园区建设
工业园区建设
【机构设立】 2006年7月6日组建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园区开发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下设综合、建设规划指导、项目建设指导三个科室。工作人员由林管局计划处、行署建设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抽调。
【项目批复】 省发改委于2006年9月25日以【2006】835号《关于黑龙江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2006年 12月29日【2006】1170号《关于将(呼玛县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建设项目)纳入 (黑龙江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的批复》文件,批复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立项。
【项目组成】 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由A区(加格达奇)、B区(塔河)、C区(漠河)、D区(呼玛)组成。项目总投资额10.2亿元,规划总面积636.58万平方米。
【工作推进】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对园区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定《园区投资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入园项目管理办法》。8月 25日,召开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地直有关部门及分区负责人参加会议。截至年底园区签约项目21个,落实入园项目14个,累计到位资金1.85亿元。
【园区基础建设】 园区建设首期工程主要建设园区内道路、给排水、热力管道、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工程。在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各分区克服降雨频繁,雨水和地表水量大,地质条件复杂等不利因素,共完成投资1.15亿元。
(王耀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