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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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2006年,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在企业外部争取政策性资金12亿元;企业内部增收措施有力,超额完成年度利润计划;实行成本费用按年度计划指标考核办法,强化预算约束和资金监管,确保控制计划外和超预算项目投资任务完成,压缩管理费用支出;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全年收回欠款60 682万元;对全区林业企业清产核算;实行资产分类经营,将企业闲置性资产通过拍卖或评估作价入股转制企业的方式予以变现或盘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产良性循环;完成林业企业改制试点的改制成本测算;核算改制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实行项目投资办法,降低建设成本;对各单位财务业务进行集中核算,压缩各项成本费用,节约开支2360万元;采取统一采购办法,全年招标采购12项,中标金额 942万元(不含煤炭)。筹建资金3604万元为全公司企事业单位职工从2006年 7月起普遍增长了工资。财务部获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集体,被地直机关工委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标兵、被地委和地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争取资金】 企业外部争取政策性资金12亿元,实现历史性突破。在“天保”资金59 609万元全部到位前提下,年内,新增“天保”资金30 022万元,其中,林业职工“四项保险”补助资金7452万元,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费6225万元,混岗职工一次性安置费16 345万元;中央财政先后两次拨补工资补助资金13 523万元,林业成品油涨价补贴资金7142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117万元,包括森工政策性补助1500万元,林区公检法设施补助1055万元,中小学校舍改造430万元,扑火费用补助1000万元等;国家非经营性项目投资6500万元。
【木材售价监督管理】 提高木材产品售价,企业内部增收超额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成立收入稽核科,完善木材售价监督管理机制,试行《产成品库存售价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库存木材按售价核算经销业绩管理办法》和《木材生产预算成本编制办法》,实行提高产品价格奖励办法,把木材售价等主要产品价格纳入企业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清欠工作】 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强化日常监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督促检查清欠制度,各部门建立催收往来款项责任制,将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及其奖励挂钩,建立与销售回款金额相联系的奖惩制度,保证发出商品和回款的安全,提高应收款项的回款率。全区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142 027万元,期末余额136 954万元,全年实际收回欠款60 682万元,清理回收比例42.7%;全年正常业务增加55 609万元;全年应收款净减507.3万元,期末比期初下降3.57%。
【清产核资】 4月开始,对全区林业企业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成立以财务部、财政局、审计部、木材经销管理处、生产机电部、基本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编码手册》(草稿),重点盘点核实各类实物资产期末实有量,侧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中的存货,掌握资产底数。
【资产分类经营】 按照《资产分类经营财务管理办法》,将全部资产划分为行政性资产、社会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企业闲置性资产通过拍卖或评估作价入股转制企业的方式予以变现或盘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产良性循环。对机关事业单位2004、2005年报废的应收集固定资产基本收集完毕。对新林林业局新兴木业加工厂、机修厂、指接材车间和商业资产(中心大药房、药店营业室、昌达营业室、华盛营业室)等七项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出售,有六项拍卖成功。共计拍卖资产净值317.73万元,拍卖金额 355万元;大兴安岭地区富克山金矿、塔河林业局刨花板厂和塔河锅炉厂 3户拟破产企业被列入国家国资委2006年第一批企业破产建议项目。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同意三户企业进入破产准备阶段。实现了闲置报废资产变为现实的货币资金,为产业结构调整筹集项目资金。
【林业企业改制成本测算】 对十个林业局、电业局、大杨树农工商、集团公司企业办社会职能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成了林业企业改制试点的改制成本测算。重点对西林吉、阿木尔、图强林业局的改制成本进行测算,形成了企业改制成本测算报告、资产人员分离方案等,为实现政企分开、企社分开、企事分开、企业重组的改革目标提供了科学依据。8月 28日,大兴安岭林业体制改革情况汇报得到国家林业局党组及相关部门的通过。
【中小企业改制清查】 对林业集团所属十个林业局和六个直属企业上报的 308户中小企业,委托精诚、众诚、兴安、林诚四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统一清查和资产评估,为企业处置闲置资产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直属企业改制清查】 对改制企业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核实,完成电力工业局的改制并网分离资产、负债、人员等基础财务数据测算,以及各林业局和古莲河煤矿的电力专项资产清查、评估及资产调拨工作;完成地区物资局整体出售改制工作;完成地区煤炭总公司和商贸总公司改制资产清查。
【工业园区建设】 为工业园区建设提供资金5000万元。对呼中、阿木尔、图强、十八站四个林业局12户林木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为招商引资企业浙江卡森集团的入园奠定基础。
【取暖费改革】 制定《大兴安岭地林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办法(试行)》,从2006年起,停止执行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热费制度,实施取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政策。
【基建评审】 按照林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查办法》、《维修改造工程预、结算办法》、《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从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三方面,对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工程等投资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评审。全年评审各类工程项目预结算27项,报审12 980万元,审定金额11 170万元,审减金额1810万元。
【集中核算】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开户、集中支付、分户核算”的原则,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各单位的财务核算。人员经费、会议费用、医药费、招待费、差旅费实行集中支付,以实现规模效应节约措施。控制公款消费和旅游、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情况的发生,杜绝在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套取、虚摊、虚列资金等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各单位作假账、私设小金库、设立账外账现象发生。通过集中核算,严格压缩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年节约开支2360万元。
【统一采购】 加强对重点工程和材料采购的监管,执行《林业机关事业单位统一采购实施办法》、《财务部采购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统一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对重点工程项目、大宗材料物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集体统一采购。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等统一采购过程中,对申报、审核、立项、制作招标文件、项目评审、确认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答疑、供应商投标、开评标、发布中标公告等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均由采购(建设)单位、采购办、纪检监察部门、供应商和专家评委全程参与,并实行流水作业,准确记录每一个环节,特别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集中采购,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保证招投标程序公开透明。全年,招标采购12项,中标金额942万元(不含煤炭),较计划降低管理和建设成本8.8%。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对“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立账、封闭运行”。成立“天保”资金科,实行资金计划、检查验收和会计核算相分离的内控机制与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制发《天保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天保工程财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天保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天保工程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天保资金督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天保工程专项资金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资金支出坚持集体审批。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财政专项资金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报专员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资金管理责任状、把“天保”资金使用纳入责任制考核、资金监督检查承担连带责任三项责任制。明确“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人是资金安全运行的第一位责任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天保”工程审计】 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落实资金安全责任制。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天保办,负责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开展“资金安全年”活动为契机,配合上级部门有关“天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检查。为配合审计署对集团公司“天保”工程专项审计,从2月份起,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制发 《关于开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集团公司组织财务部、财政局、审计局、审计部、“天保”办5个部门40名检查人员,分成5个组,采取检查组包片检查连带责任制措施,对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作集中核查, 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7~11月接受国家审计署100天的专项审计。
【会计电算化】 林业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心分管的地直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档升级,“浪潮”财务软件应用普及面达到50%,其中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管理。
【决算工作】 完成2005年度“天保”资金、营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财务会计决算的上报工作,并通过国家林业局的财务决算审核。审核汇总2005年度企业本级会计决算,对所属企业2005年度企业决算进行下审一级。编制国家林业局计资司会计处企业决算、综合处森工企业决算及林业资金的决算,通过国家财政部审核。
【队伍建设】 开展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为主线的学习教育活动,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举办中级职称考前辅导班、营林会计班、《森工企业会计学》轮训班、“浪潮”财务软件应用培训班,提高全区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负责,科长对本科室直接负责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的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大兴安岭地区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防腐败体系的“四九工程”实施细则》,制定财务部《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机制先行 控制到位 全方位构筑财务预防腐败体系》的典型经验,在全区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推进会上,做大会发言交流。结合财务实际情况,制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方案》和《关于治理统一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获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马国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