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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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2006年,全区工商系统围绕助推发展、红盾维权,队伍建设三大主题,履行监管职责,改进服务措施,制定《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工业园区”建设若干措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强化市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煤矿企业监管、广告监管。开展节日市场、农资市场、食品市场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区出动执法力量集中检查市场26处,商场、超市55处,食品经营户2662户,取缔无照16户,责令整改 26户,收缴假冒伪劣食品590.5公斤。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立案查处云南“金绿生”保健食品传销案,扣留保健食品价值1万余元。对 80名涉嫌传销“雨神”化妆品的人员进行登记后,移交公安部门。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和查处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力度,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创新型工商”,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地区局连续四年被评为行政执法优秀单位。通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系统的检查。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为农民设立优先咨询服务窗口,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照优先”为内容的“四优先”一站式服务,全区农村个体私营业户发展到 947户。组织开展科技大集和送法下乡等活动,帮助农村个体私营业者找项目、寻市场,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深入加北、白桦乡指导企业与农民签订 “订单合同”468份。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进乡村、进社区,全区共建立农村站、点28个。全年集中开展3次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抽查农资50多批次,查处涉农案件20余起,收缴、查扣不合格农资产品9类、价值2万余元,规范了农资市场。
【实施商标战略】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商标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帮助农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转变观念,树立商标和品牌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在商标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行署,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帮助三个企业申报“北奇神”、“丽雪”、“永富”商标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填补了大兴安岭地区著名商标的空白。全区共有涉农注册商标14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涉农商标4件。
【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集中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8户。按照诚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4个等级,对农资经营企业建立档案,实行分类监管。与农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农业科技大集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3200份、解答农民咨询 500多人次,解答问题32项。加格达奇、呼玛等县区局深入到乡村和田间地头现场进行咨询服务,现场为农民免费办理《菜果自产证明》428个。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贯彻《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对辖区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百分考评制度,制定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在重大节日期间,全区出动执法力量集中检查市场26处,商场、超市55处,食品经营业户2662户,取缔无照16户,责令整改26户,收缴假冒伪劣食品5905公斤。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材、汽车配件、化妆品、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针对消费者投诉率较高的手机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手机经销点65个,立案3起,没收手机 7部,收缴罚没款1.23万元。举办纪念“3·15”大型宣传活动,召开 “3·15”新闻发布会,通报2005年消费者申诉热点、难点问题及典型案例,现场发放 《千家万户食品安全知识调查问卷》。全区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电话760人次,受理申诉举报223件,办结率100%。
【煤矿企业安全监管】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小煤矿企业监督管理责任制度,成立加强煤矿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小煤矿企业的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坚持督促检查。漠河、呼玛、松岭等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煤矿企业作为风险一级企业,重点监管,每月巡查一次,重点检查《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巡查中,发现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三采区一号井,安全生产验收不合格,扣缴其营业执照,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监管方式改革】 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完成档案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成立专题调研组,对加格达奇区局工商所进行调研。全区企业信用基础信息录入核对复查全部结束,建立完善影像档案数据库工作全面铺开,对完整准确的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派送到工商所,工商所按辖区管理进行认领,实行属地监管。 12315网络进社区、村屯、商场、学校和军营,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综合治理】 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全区创建 2处省级青年文明号、24处县区级平安市场、3处地级平安市场、2处地级青少年维权岗和 1处地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地区局被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计划生育先进集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费维权“丙戌行动”,保护森林资源“绿剑行动”,铁路沿线治安、网吧和文化市场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班子建设】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定《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 建立廉政长效机制,制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以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汇报制度》等制度。按照省局班子学理论、学微机、学业务、学法律“四学”活动部署,采取个人自学、中心组集中学习、“一帮一”、“一带一”、专题讲座、集中辅导、寓教于学和寓学于教等多种形式,有效推进“四学”活动的开展,在全省“四学”活动测试中,全区有 2个单位获优胜团体、5人获优胜个人。
【广告监督管理】 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执法行动。执行广告内容发布审批程序和审查员签字制度,加大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将大兴安岭日报社、大兴安岭电视台等10家主要媒体的广告监测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使主要媒体广告控制在监管人员的动态监管中。全年全区共检查私营医院、个体诊所62家,查处 12起医疗广告违法案,1起固定印刷品广告违法案和2起户外广告违法案,罚没款3.3万元,监测广告10 058条次,行政警告13次。
【打击传销】 为杜绝传销、变相传销行为的发生,对宾馆、旅店、酒店等服务场所定期检查。加大《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立案查处云南“金绿生”保健食品传销案,扣留保健食品价值 1万余元。巡查中发现涉嫌传销“雨神”化妆品讲座活动,对80名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后,移交公安部门。
【合同管理】 开展清理整治“霸王条款”和打击合同欺诈执法行动,采取“局长管线、所长管块、巡查员管片”的方式强化执法行动力度。全区共检查各类经营户1519户,清理不合理合同条款22项,限期整改21条,合同备案37份。受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拍卖活动。现场监督拍卖5次,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登记2份。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解忧、合同帮扶工作,进行咨询服务48次。
【商标管理】 开展食品、药品和涉农商标检查活动,对侵犯“长城”葡萄酒、“黑土地”白酒及假冒南孚电池注册商标专用权等 4起案件进行处罚。强化对流通领域、生产环节和商标印制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假商标、假产品标识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及非法印制、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标标识1525件。
【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制定《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基层局签订《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发展、服务招商引资企业目标责任状》。全年新增私营企业106户,比2005年同期增长 17.5个百分点。对改制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全程服务,帮助地区工程总公司和兴安驾校改制。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帮助卡森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三江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解决实际困难40余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
【推进再就业工程】 开辟绿色通道,为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为64户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职工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免收各项费用 6.5万元。支持第三产业发展,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兴办零售业、居民服务业和租赁服务业,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及新增待业人员,全区新增第三产业30户,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100余人。
【申诉举报网络建设】 延伸12315网络触角,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村屯、商场、市场、学校和军营。漠河局 12315维权网络,走进社区,村屯、商场、学校、军营处理投诉。加格达奇区局 12315维权网络进社区、商场,挂牌处理投诉。与公安、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横向互动协作网络。发挥全区网络站、点范围广、快捷、高效作用,受理消费申诉、举报。全年全区共接到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电话650人次,受理申诉举报212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
【注册登记管理】 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内资企业登记规范》,执行登记程序规范及企业前置审批制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履行登记程序,严格审查登记要件,为保证市场有序运行奠定了基础。截止年末,全区个体工商户12 417户,私营企业715户,国有企业937户,集体企业387户,公司制企业387户,股份合作制企业56户,其他企业2户。 (王利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