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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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2006年,全区统计系统贯彻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地区“两会”制定的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突出统计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这条主旋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改革统计方法、制度,删减不适用的统计指标,在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体系中增加了能够反映全区接续产业发展情况的指标,对接续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在省对地方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负责综合汇总、依法统计、数据把关工作;完成了大兴安岭地区及各县区(局)统计信息网与政务网的接入工作,做到统计信息网络向县、区、林业局延伸,实现全部报表和普查数据的网上电子报送和信息反馈;争得省统计局的支持,为三县四区四个林业局免费配置语音接收设备, 开通IP电话,实现了统计系统免费进行语音通话交流; 撰写《工业园区监测报告》、《我区“三农”工作现状及新农村建设的难点与对策》等分析报告,报送的信息《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首次被省统计局以简报的形式刊发,被国家统计局统计信息网采用,开创了信息被国家统计局采用的先例。完成2005年年报、2006年定期报表、2005年统计年鉴编印、监测报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分析、发布2005年统计公报,以及信息咨询服务等常规性的统计工作任务,准确及时地反映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统计分析】 围绕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重点问题,跟踪大兴安岭地区接续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进展等热点问题,进行统计调查研究,突出时效性、针对性,及时向地委、行署反映深层次问题,做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发挥统计对经济运行的监测作用。累计为黑龙江省统计局和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提供进度分析、综合调研、经济动态和调查报告 100余篇,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及时提供了集中反映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信息。
【法制建设】 强化“统计部门也是行政执法部门,统计人员也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识,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培训,各级统计人员执法、守法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提高。制定《2006年全区统计执法实施方案》,对局内各专业科室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技能培训,组织全区统计系统执法人员到牡丹江市统计局学习统计执法工作。地区统计局获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1人被评为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统计监督】 通过完善报表监测体系、各项法定报表,在保证数据质量基础上,结合相关政策、经济运行理论,进行分析研究,对全区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为行署决策提供依据;会同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完成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会同经贸委和财政局对全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进行监测;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第一产业的发展状况,对地区的农业生产情况,特色种植业、养殖业进行监测;对全区的物价、城乡居民消费、劳动力状况、经济目标责任制、非国有经济发展状况、绿色经济发展状况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计监督。
【信息工程建设】 组织技术力量,完善大兴安岭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与全国各地统计系统资源共享;完成县(区)接入电子政务网的工作,实现了统计网向县(区)延伸目标;建成覆盖县(区)的电子邮件系统,实现全部报表数据的网上报送、信息反馈;发挥信息载体的作用,加强统计系统局域网网页制作、信息加载等项工作。配合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开展,完成有关文件、信息、程序加载工作。
【统计改革】 通过调研和征求意见,总体把握实现林区和谐社会基本目标、时序进度,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为反映大兴安岭地区接续产业发展情况,加强旅游、绿色食品、特色养殖、矿产开发等情况监测;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完善评估审核办法,实行层层审核、专业联评,确保核算数据的准确及时;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统计数据与政策理论相结合,统计分析做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第一要务。
【第二次全区农业普查】 完成全区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召开全区农业普查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省农业普查小组会议精神,与各县、区企业分管领导签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责任状;在全区范围内开通农业普查网站,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 (戴启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