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监督
森林资源监督
森林资源监督
【综 述】 2006年,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以森林采伐管理监督年为主线,遏止超限额采伐,提高森林资源监督实效,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履行监督职责,推进全区资源监督工作。完成代表国家林业局对塔河林业局2005年“三总量”监督检查和对加格达奇、松岭、塔河 3个林业局林地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完成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伐区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两个1%核查任务;对“三总量”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适时开展木材库存盘点;注重监督时效,加强产中检查,预防超限额采伐发生;加强对示范伐区建设的监督,召开示范伐区现场会,提高伐区作业质量;对烧死木清理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采伐火烧区内的活立木;加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成立铁路木材检查站,实行运输日报表制度,限制水路运输,实行单报单批制度。开展调查研究,科学测算“十一五”期间限额采伐计划。全年累计发证7505份,采伐蓄积3 008 028立方米,出材1 817 224立方米。 (邱 明)
【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文选》。推进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条例。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开展争创“四型”机关等活动,党支部被地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党支部称号, 6人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等。开展“明荣辱、知使命、尽职责”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构建反腐倡廉道德防线。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81条,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年选派深造和培训人员15人次,学习和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森林采伐管理监督年活动】 开展森林采伐管理监督年活动,召开党组会和全办监督工作会议,贯彻国务院国发【2005】41号文件,围绕森林采伐管理监督年活动,加强对林地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检查,对森林采伐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核发监督检查力度。 (邱 明)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建立和完善采伐许可证核发程序和相应制度措施。推进发证工作现代化建设,实现禁区自动检索、采伐限额自动控制、生产量自动控制的数据保护和数据库分类汇总统计。对作业质量存在问题、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停止发证。2006年,全区累计发证7505份,采伐蓄积3 008 028立方米,出材1 817 224立方米。其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7225份,发证采伐面积73 910.9公顷,采伐限额计划3 361 100立方米,为计划81.5%。商品材生产计划2067 600立方米,核发出材1 670 486立方米,为计划80.8%。核发烧死木清理采伐许可证280份,发证采伐面积5376.7公顷,采伐蓄积268 998立方米,为计划97.8%。出材146 738立方米,为计划100%。
【“三总量”抽检】 4月5日至30日,专员办代表国家林业局对塔河林业局2005年“三总量”进行核查。核查重点为木材生产、木材运输、木材销售及森林资源管理 4个方面。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财政上给予扶持政策,从根本上解决资源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矛盾。建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重视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管理,针对每个林业局的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加工厂点数量和经营规模,支持资源利用率高、产品附加值高的加工经营企业,打击偷拉私运、私收乱购。
【征占用林地核查】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通知》及资源司、监督办要求,4月6日至8月 12日,专员办代表国家林业局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被抽检单位加格达奇、松岭、塔河3个林业局及其所属的 15个林场(乡)2005至2006年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及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查出并清理工程类违规占地5项87.09公顷,毁林开垦地块20个,占地109.70公顷,破坏湿地3处,面积 16.58公顷。对3个林业局农业和工程占地问题下达《监督通知书》。
【伐区核查】 核查伐区作业质量小班120个,合格率21.7%。核查调查设计小班68个,其中,主伐小班22个,抚育伐小班19个,更新采伐小班 25个,其他占用林地小班2个。合格小班62个,占核查小班91.2%;不合格小班6个,占核查小班8.8%。核查中,按分层,作废达不到标准调查设计小班327个。
【“三总量”动态监督】 9月下旬,专员办联合集团公司对有木材生产任务的9个林业局木材库存情况进行盘点。针对个别林业局管理松懈,弄虚作假,存在超量销售、运输,超拨交问题,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不到位,木材销售、运输总量管理与采伐总量控制管理不协调,2005年木材库存盘点通报精神落实不够等问题,向集团公司提出强化销售运输管理6点建议。
【“三总量”产中检查】 3月15日至4月10日,专员办开展“三总量”专项产中监督检查。对冬季期间凭证采伐和烧死木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结合采伐管理年活动,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监督,提高伐区作业质量,预防超限额采伐发生。
【林政案件查处】 全年发生各类涉林案件13起,受理13起,结案13起,查结率100%。其中,涉林案件11起(盗伐林木3起,滥伐林木8起,占涉林案件84.6%);林地案件2起。处理违规违纪人员15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建议撤销厂长职务7人,行政处分9人。
【林政监督检查】 2006年,专员办牵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资源林政、公安森保等有关部门组成林政执法联合检查组,对森工企业林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及木材加工、运输、销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摸清木材加工经营单位底数,全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由 2005年的323个降至270个,其中,木制品加工厂254个,削片厂3个,机制炭和木炭厂13个。取缔加工厂6个,处理有关责任人2人。加大对公路木材检查站监管力度,控制铁路运输,实行木材运输日报表、日登记、旬统计、月汇总的三方核对监督程序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方式。加强水路运输监管,采取单报、单审、单批方法,堵塞水上流失资源漏洞。
【法制教育】 采取由内向外、内外结合方式,加强依法治林法制教育和行政管理执法宣传教育。建议集团公司举办林业法制教育和林业行政管理执法学习班,专员办举办监督系统林业行政管理培训班,对全区林业行政执法进行抽查,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调查研究】 对划定自然保护区林业局的采伐限额进行调研,根据森林资源实际状况,将《关于对黑龙江大兴安岭“十一五”期间采伐限额的再建议》调研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提出对遭受火灾林业局调减采伐量的建议。实施 “天保”工程后,大兴安岭有4个林业局发生火灾,1个林业局发生严重风灾。火灾烧死一般公益林和商品林面积205 233公顷,烧死森林蓄积1579.7万立方米,占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有林地总面积3.2%,占有林地林木总蓄积3.2%,自然灾害使受灾林业局可采资源进一步减少。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森林资源统计结果显示,西林吉、图强、阿木尔、塔河、十八站、呼中等 6个林业局一般公益林限伐区中的过熟林、十八站林业局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资源已经枯竭,建议国家林业局充分考虑大兴安岭资源现状,调减资源枯竭林业局木材产量,对各林业局可采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联席会议】 11月2日,专员办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召开资源监督联席会议, 曹国江专员就2006年木材生产量、木材限额采伐、伐区作业质量、林地管理、木材加工管理、加格达奇铁路木材检查站等6个问题向集团公司作了通报,专员办提出15条监督建议。
(邱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