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国土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



  【综 述】 2006年,行署国土资源局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在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建成全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体系,全年实现土地资产总收益3351.26万元,纯收益3112.83万元。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双向控制”制度,确保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全年审批建设用地 138宗地,面积27.47公顷。健全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全年收购储备土地35宗,面积54.76公顷,显化土地资产价值3500万元。全区土地登记规范化管理,全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证67 184本,发证率91.78%。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变更发证13 533宗,变更土地1940宗。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年末完成全部外业调查任务。整顿和规范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20个采石场依法有偿取得采矿权,关闭砂石土场42个,查封砂场1个,关闭 2个年产3万吨以下煤矿,收缴采矿权价额款5.97万元。建立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05万元。全区3个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得到国家和省批复。 (宋秀华)
  【土地市场建设】 加强全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协议出让)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建成土地市场信息收集、上传、发布、整理、分析监测体系。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范》及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推行土地年租金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全区国有土地出让底价均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确定。2006年,全区土地资产总收益实现 3351.26万元,土地资产纯收益实现3 112.83万元。其中,挂牌方式出让2宗地,面积1.35公顷,成交价款 1 391.54万元;协议方式出让59宗地,面积22.01公顷,收缴出让金970.3万元;土地转让收缴出让金688.43万元;租赁土地收缴年租金62.34万元。                      (杨晓琦)
  【建设用地审批】 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双向控制”制度,严格约定使用条件,确保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完成十八站至韩家园、林海至碧水、漠河至洛古河公路建设用地预审,中俄石油管线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漠河机场和加格达奇 110千伏变电工程2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已办理。2006年,全区审批建设用地138宗地,面积 27.47公顷。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地73宗,面积5.26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61宗地,面积 22.15公顷;以租赁方式供地4宗地,面积0.06公顷。                     (杨晓琦)
  【土地收购储备】 健全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界定土地收购储备范围,将辖区内分散、闲置、企业破产、拆迁及出让合同规定使用期满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中,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量。全区收购储备土地35宗地,面积 54.76公顷,显化土地资产价值3500万元。其中,信息储备土地15宗地,面积24.56公顷;实物储备土地 20宗地,面积30.2公顷。收购储备土地适于工业、住宅及商业用地。               (杨晓琦)
  【地籍管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省厅《关于转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县区局对全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互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全区土地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2006年,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应发证73 199本,已发证67 184本,发证率91.78%。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变更发证13 533宗,其中,划拨11 416宗,出让628宗,租赁62宗,抵押244宗,转让住房用地1019宗,转让其他用地164宗。全年变更土地1940宗,其中,划拨1519宗,出让 155宗,租赁6宗,抵押21宗,转让住房用地201宗,转让其他用地38宗。           (邹永东)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自筹资金180万元,争取省资金83.6万元(遥感影像资料及加工处理40万元,工作启动资金 43.6万元),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年末完成全部外业调查任务。                                   (邹永东)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整顿和规范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矿产资源法》,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鼓励矿产资源勘查优惠政策》,突出砂金禁采和砂、石、土矿治理整顿。组织巡查队伍,到矿区清查,建立举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巩固砂金禁采成果。促进20个采石场依法有偿取得采矿权,关闭砂石土场42个,查封砂场 1个。开展以煤炭为主的优势矿产资源治理整顿,对不符合要求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查处,按照省政府《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精神,关闭2个年产3万吨以下煤矿,并向社会公布。         (岳淑芝)
  【探矿权管理】 全区有19支地质勘查队伍从事94个地质勘查项目 (实际进行野外作业43个)和5个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实际进行野外作业4个),投入地勘资金 3000多万元,勘查矿种以贵金属和有色金属为主,其次是煤炭、铁、石英岩、白榴石玄武岩。有偿出让呼中区白鲁山等11个采石场采矿权,收缴采矿权价款5.97万元。《大兴安岭地区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在全省最先编制完成,进入终审阶段。                       (郭建华)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贯彻国土资源部《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甲类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全面启动。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含量统计工作,严格审核矿山填报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建立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和登记管理,强化资源储量在地矿行政管理的前置地位。完成对全区已查明占用甲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开展乙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以煤炭为重点,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定《加强补偿费征收管理提高回采率工作实施方案》,将动态监测、回采率提高、补偿费征收、稽核检查有机结合,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05万元,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马春红)
  【地质环境治理】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加大地质勘查项目野外监管力度,对全区矿产资源调查项目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进行野外监督和验收。全区区域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能力增强,完成新林区富林砂金过采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土地整平,松岭区古利库砂金过采区矿山、呼玛县北宽河砂金过采区矿山和漠河县古莲河煤矿矿山 3个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得到国家和省批复。                     (马春红)
  【纪检监察】 与县区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政风行风建设责任状》,制定《2006年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行署国土资源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逐人逐岗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行署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行署国土资源局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及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等20余项制度,印刷成册,发给相关人员。制定《2006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落实“六项制度”实施方案》和《改进审批方式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双评”、落实“六项制度”、优化发展环境等专项工作开展,依法行政,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国土资源局获2006年度全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贡献奖。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一律在报纸或网上公开。组织开展“行风热线”活动,地区和加区局领导班子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现场解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国土资源领域不正当行为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将2004年后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 4个方面作为重点监督岗位、重点监督对象和治理工作重点,逐人填写《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卷。
                                     (高天威)
  【文明单位创建】 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规划,加强“十星”建设 (班子建设、思想建设、遵纪守法、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环境建设、完成任务、计划生育、文体活动、依法行政),开展县区局“十星”评比活动,评出“九星”级单位5个,“六星”级单位1个,“七星”级单位1个。                     (李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