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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工作意见(试行)》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工作意见(试行)》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关于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工作意见(试行)》
                 (2007年2月5日)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工作意见。
  一、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是大兴安岭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区是以林为主的资源型地区。开发建设初期,受“先生产、后生活”思想影响,林区各项社会事业严重滞后。改革开放以后,林区经济结构开始调整,社会结构有了新的变化,社会事业相应发展,但总体上社会事业和群众生活欠账较多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实施“天保”工程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区不断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的总体思路,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的前提下,不断发展社会事业,使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2005年地委作出了“提高施政能力,构建和谐兴安”的工作部署,把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摆上重要位置。2006年地委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工作任务,更加突出发展社会事业,有力推动了林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和谐兴安建设步伐,既是大兴安蛉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又是林区53万人民的共同愿望。
  (一)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需要全区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丰富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内涵,进一步推动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实践,努力开创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新局面。
  (二)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是推动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认真总结和汲取开发建设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利于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的关系,坚持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有利于充分调动林区人民的积极性和社会的创造活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后劲,使经济社会在总体平衡中健康向前发展;有利于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在加快林区发展的同时,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使全区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总体和谐。
  (三)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是解决林区不和谐问题的需要。建区43年特别是“十五”以来,全区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我区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是:区域发展、产业发展不够平衡,经济发展缺少大项目拉动;对外交通仍是制约我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教育、卫生等领域人才流失严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林区职工群众收入水平相对偏低,对因灾因病等特殊情况致贫人员救助难度大;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等。我们要通过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务区情之真,求发展之实。在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既要看到我区同发达地区有较大差距,树立长期艰苦奋斗和加快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又要看到面临的诸多机遇,构建和谐社会潜力很大,后劲很足,正蓄势待发。全区上下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精心部署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的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反映到发展成果上,体现到群众满意上,确保林区和谐社区建设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
  二、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总体思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构建生态和谐、发展和谐、政治和谐、公益和谐、文化和谐、人际和谐,努力建设生态兴安、发展兴安、活力兴安、富裕兴安、文明兴安、平安兴安,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到2020年,我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生态和谐: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持自然生态良好,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森林覆盖率达到79.67%以上,森林蓄积达到 5.5亿立方米,管护区面积达到766.9万公顷,烟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天数达到315天以上。
  (二)发展和谐: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综合开发利用多种资源,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结构合理,循环经济得到初步发展,经济总量增加,经济实力增强,企业效益和地方财政增收。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8.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29 103元;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年增长率达 10%以上;三次产业比重达到20:30:50,非林非木产业占 GDP比重达到77%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到2.5亿元。
  (三)政治和谐:正确处理好政治领域各种关系,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和谐。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达到 95%以上,公民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到92%以上,公民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满意度达到96%以上,重复上访率控制在8%以下。
  (四)公益和谐:正确处理好社会领域的各种关系,使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以人为本得到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居民幸福指数达到90%以上,恩格尔系数达到34.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3‰以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 97%以上,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纳入城镇职工低保覆盖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覆盖率达到100%,居民对社会诚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文化和谐:正确处理好思想文化领域中的各种关系,使文化领域真正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公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道德风尚更加良好,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具有林区特色的和谐文化初步形成,我区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得到大幅度提高。居民教育娱乐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达到16.6%以上;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中小学冰雪运动、管乐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实际学会率达到 70%以上,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六)人际和谐: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到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使社会成员心态平和、心理健康、精神向上,使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社会成员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人际关系更加和谐。居民对人际关系的满意度达到96%以上;社区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调解率达到99.8%以上;和谐社区达标率为10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
  三、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态兴安”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实施生态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大兴安岭天然屏障所具有的生态地位和巨大作用,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宁可少要GDP,也要保护大森林”。普及生态知识, 加强生态教育,增强全区人民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和生态道德意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上项目必须搞好环境影响评估。坚决不上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能以牺牲生态、浪费资源、不可持续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突出抓好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县、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农村保护建设五个重点。抓好沙金迹地的植被恢复,加强嫩江、黑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生产环境污染控制。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逐年提高城镇大气环境达标天数,综合治理好地表水、空气污染、噪音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为林区人民提供健康安全的生存环境。
  2.实施天保工程。继续争取国家“天保”工程政策支持,争取延长实施年限,使森林资源真正得到休养生息。做好实施方案的调整、修订、完善和争取配套政策工作,强化对 “天保”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根据森林资源的承载力,合理确定木材产量,“十一五”期间活力木生产在现有基础上每年下调10%, 直至停止主伐生产,实现由用材林基地向生态公益林区转型。继续实施分类经营,加快林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促进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和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使资源管理与利用分开,建立有利于管理和保护的体制机制。
  3.实施自然保护区工程。在抓好现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7个省部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新建 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使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和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争取工作。加强江河源头保护,建立嫩江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初步建立范围适度、类型完整、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到201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65万公顷,占总面积19.8%。
  4.实施资源培育工程。继续巩固营林基础地位,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蓄积和覆盖率。坚持培育市场价值高的目的树种,坚持重点区域培育和“见缝插绿”相结合,能造林的地块都要造林,能补植的地块都要补植。抓好火烧迹地更新造林。在岭南地区实施营林工程,开展公益林抚育和低质林改造。对近山区宜林荒山荒地、退耕还林地、废弃场址和采矿迹地进行人工造林或植被恢复,对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和次生林地加快人工更新,对远山区实施封山育林。
  5.实施资源保护工程。坚持把森林防火作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的重中之重,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航空护林、生物肪火隔离带、基础设施、重点火险区治理和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综合防灭火能力,力争在15年内达到国际现代化林火管理水平,使林地过火率控制在 0.5‰以内。推进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三总量”管理,坚决杜绝法人超采,严格控制伐区、运输、加工、销售等每个环节,不留死角死面。清理整顿木材加工厂,所有加工原料(包括剩余物)一律实行购买制。进行殡葬改革。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基本实现有害生物防治的可持续控制。推行“以煤代木”,注重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减少非经营性资源消耗。
  (二)加强“发展兴安”建设,促进林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大力发展接续产业。我区现有产业结构与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加快发展接续产业,以产业化和工业化为和谐社会提供经济支撑。除森林资源外,我区的旅游、气候、山特产品、土地、药材、矿产和地缘等资源都很丰富,产业结构调整的空间比较大,资源对资金、技术的吸引力比较强,未来发展的物质潜力条件比较好。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和条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特色养殖业、绿色食品业、兴安北药业、林产工业和矿产开采加工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和职工多方面的积极性,注重市场取向,提高经济效益。在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国有企业要给予适当扶持,为其向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效益化方向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2.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坚持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促进招商引资、加快工业化建设步伐的基础平台,作为改善发展环境、推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正确处理规划与建设的关系,依据项目落实情况,分期分区逐步展开。明确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形成企业问的产业分工和互补。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突出抓好园区企业引进和建设,培育对产业有拉动力的“龙头”企业,以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升级,逐步打造辐射周边、具有区位特点的区域经济带,提升区域经济整体实力。“十一五”期间,园区分二期完成基础设施投资6.16亿元,实现项目引资37.46亿元,园区实现产值近38亿元,增加财政收入近2.5亿元。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解决经济发展瓶颈制约、改善林区生产生活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程。切实抓好机场、通省通乡公路、电网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有重点地改善黑龙江航运条件。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交通、能源、水利、通讯和信息化、城市公共设施、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制约林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4.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积极向上争取把新林区建设纳入全国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享受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在区内,坚持把新农村建设纳入新林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好林农利益关系,加大林业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统筹城镇与农村、林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与新林区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到2020年,实现19个贫困村、1411个贫困户、4585人脱贫,100%的贫困村通电、通路、通广播、通有线电视,自来水普及率达60%,加快农村教育、卫生、科技、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5.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稳步进行直属企业改革,规范完善国有小企业改革。继续推进林场改革,撤并林场,转移人口,发展小城镇。完善地方政府、国有林管理分局、林业企业的各项职能,形成规范的社会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企业市场运营新体制。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富民强区的主体力量,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托地缘优势,推进兴安、呼玛、洛古河口岸建设,积极构筑对俄经贸前沿通道。搞好对俄互补性产品出口和民间易货贸易,搞活双边经贸合作, 推进对俄森林资源开发,拓宽对俄经贸合作领域。 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扩大与日本、韩国等传统经贸伙伴的经济合作,发展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贸关系,拓宽合作领域,加强贸易往来,提升开放水平。
  (三)加强“活力兴安”建设,推动各项公益事业全面进步
  1.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从我区政企合一体制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林区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整合林区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林区社会管理格局。采取百姓论坛、专题研讨、干群对话等形式,征求意见,畅通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着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等,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继续创造条件,稳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快电子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2.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教育经费稳步增长,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整合教育资源,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成果,从2007年开始,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发挥地区职业学院优势,打造职业技术教育品牌,加快培养六大产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企业办学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教师待遇,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3.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全面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增强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市场竞争能力。逐年增加科技投入,发挥研发中心作用,完善生态定位观测站建设,推动数字林业快速发展,推进社区信息化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到2020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4.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不断加强政府对卫生事业的规划、投入和监管,地方财政和企业财务要保证公立医院必要的经费。通过在公立医院建立扶贫低保病房,实行单病种限价、降低医疗费用,全面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多种措施,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卫生资金保障体系,加大县、乡、村药品供应三级网络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实现村级医疗服务规范化,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县、乡、村医疗机构网络化。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的目标。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监测网络,提高我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5.继续推进社区建设。深入开展以创建社区党建工作先进县 (区)委、“五个好”(领导班子好、 党员干部队伍好、 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社区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到2010年社区达标率要达到100%。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积极推进“一站式”办公、“零距离”服务和“一条龙”流程,拓展便民利民服务领域,实现党委和政府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前移,努力建设现代化的新型社区。建立政府负责规划、社区组织和民间组织承担具体工作、民众参与的社区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区是我家,活动靠大家”等贴近群众实际而又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明确社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保证社区必要的经费,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
  (四)加强“富裕兴安”建设,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1.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坚持把提高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群众生活作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将增加职工收入作为考核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给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增资,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不断增加基层职工收入。通过实施“家庭致富工程”,帮助职工群众增收致富。到2020年,实现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比2005年翻两番的目标。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到2020年,争取由2005年的6580元达到16 922元。千方百计增加农村人均纯收入,到2020年,争取由2005年的3552元增加到7384元。督促和约束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地、县(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援助体系,通过政府买岗位的办法,逐年增加公益性就业岗位。继续推进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和“春风行动”,通过开展 “五送”(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资金、送服务)活动,切实解决城镇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就业问题。 积极发展职工自营经济、社会公益事业和有利于职工增收的富民项目,拓宽职工就业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逐步完善就业岗位开发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区六大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开展适应市场和产业需求的订单技能培训,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工作。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做实个人账户比例。在“两个必保”的基础上,实行“三个基本”:一保群众基本生活,即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的救助标准,重点做好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救助工作。逐步提高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覆盖率达到100%。对低保对象中特困家庭冬季取暖给予补助,使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二保学生基本就学,实行“全免全补”,即全部免除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住宿生、特困生及考上大学的困难学生给予相应补助;三保百姓基本就医,即建立健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加快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巩固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率,进一步完善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医疗困难。在有条件的县、区进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进城镇”试点,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4.大力发展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注重抓好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库、社会捐赠站、救助管理站等为民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公益组织,完善和落实扶持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争取设立慈善基金,以其利息救济困难家庭患特殊疾病的儿童学生,推动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发展。
  (五)加强“文明兴安”建设,培育健康文明道德风尚
  1.提高林区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倡导“不甘落后、敢于较真、吃苦耐劳、人人有责和科学统筹”的五种精神,赋予大兴安岭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体化。着力提高群众的文明素养,深入开展“我是大兴安岭人,我爱大兴安岭”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群众在追求个体发展的同时为大兴安岭增添光彩。深入开展“内创一流,外争上游”和“感动兴安”、“兴安论坛”等活动,激发干部群众进取意识、开放意识,提高全区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和践行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诚信教育,建设诚信经济和诚信社会。
  2.倡导和谐健康向上的人际关系。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文明公约、服务规范和村规民约,完善道德规范监督机制,重点解决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旅游出行、城乡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不说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十不”活动,培养公民文明习惯。教育和引导林区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讲人情与守纪律、 健康的礼尚文化与变相送礼行贿的关系,摒弃陋习, 净化社会风气。举办“邻居节”,动员和吸引广大群众共创美好家园。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推进人的心理和谐。大力培养爱心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和谐人际关系。
  3.努力建设具有林区特色的和谐文化。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办节、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总体原则,继续抓好“北极光节”、冰雪节、冰雪汽车挑战赛、冬泳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我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地区重点加强 “三馆一院”(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和艺术剧院)建设,县区重点加强 “两馆一站”(文化馆、图书馆和文化站)建设,乡镇林场都要建设文化站。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开展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演艺娱乐等事业。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局根据财力积极建设室内活动场所,增加活动器材,开辟步年儿童的活动场所和购买少年儿童活动器材,增强林区人民体质。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充分利用我区特色资源,打造“冰雪基地”和“管乐之乡”的品牌。扶持鄂伦春民族民间艺术,鼓励发展桦树皮工艺品、根雕、版画等特色群众文化创作,形成具有大兴安岭地域特色的文化。
  4.广泛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把和谐创建活动与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齐心追求和谐、众志维护和谐的良好局面。深入实施“和谐机关、和谐企业、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场)、和谐家庭”五大和谐创建工程。全面开展“讲文明、促发展、创和谐”和评比文明乡镇林场、文明县区局、文明单位等活动,提高全区文明创建水平。继续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加强国肪教育,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六)加强“平安兴安”建设,保障林区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发扬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拓宽依法有序的民意诉求渠道,坚持实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企务公开等民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提高行政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
  2.着重解决群众法律诉求困难。认真执行国家关于降低诉讼费用的规定,通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等多种形式,帮助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体解决“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享受到法律的保护。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对生活困难的低保人员、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于被列入低保对象的有法律诉求的,要给予司法救助,并免费提供律师。
  3.扎实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责任主体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继续推行信访督察、领导包案、领导接访、阳光办案和首办责任制度,完善三级终结机制,加大“案件访息”的工作力度。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大治理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理违法上访,切实维护信访的正常秩序。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设,推动综治工作覆盖农村、机关、社区、学校、市场、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从根本上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刑事司法的必然要求。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提高基金奖励标准,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生活、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全区上下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5.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坚持和完善“三长管边责任制”,巩固边疆安全。
  四、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各级党委要把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开展发展型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本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政策措施,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撑。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肪腐败体系,从机制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支持人民政协更好地发挥作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加强对台工作,做好地方外事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和优势,形成党领导下的全社会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机制保障。地委和行署成立构建和谐社会领导小组,地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评价等综合工作,行署统计局负责指标体系监测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抓好社会建设的具体工作。要在落实责任上下工夫,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努力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责任人。要发挥目标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有效机制的作用,在全区形成奖优罚劣的导向,确保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策支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策保障。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充分利用已有政策,解决我区在生态建设、结构调整、行政和财政体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我区实际出发,在财政、民政、就业、卫生、司法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加大支持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调控社会资源向教育、卫生、道路、给排水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倾斜,改善林区公共服务条件,强化林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保障。
  (四)坚持为民务实,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主体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改进领导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协商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注意总结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先进经验,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社会风气,不断开创广大干部群众共建共享和谐林区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