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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以煤代木”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以煤代木”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以煤代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年2月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以煤代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以煤代木”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天保工程”深入实施,按照地区“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总体部署,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林区城镇化进程,实现林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区推行“以煤代木”工程。为保证该工程扎实推进,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实施的基本思路、原则和范围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精神,以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宗旨,以构建林区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改变林区群众传统的生活习惯和生活观念,彻底摒弃采用林木生活取暖的方式,利用煤炭资源代替林木资源作为取暖用柴,从源头上减少生活用柴对林木资源的消耗,实现用地下煤炭资源保护地上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天然屏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我区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
  2.坚持政策引导、分类补贴、惠及群众的原则;
  3.坚持严密组织、舆论先行、措施保障的原则;
  4.坚持依法推进、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所属的各县区局址、乡镇林场和村屯。
  二、工程实施的目标、步骤和任务
  (一)工程目标
  经过3年努力,到2008年底前,在大兴安岭地区全面完成 “以煤代木”工程,有效提高森林质量,降低人为森林火灾频率,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改善百姓生活质量,加快林区城镇化进程,实现林区社会健康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步骤
  “以煤代木”工程实施期为3年(2006年—2008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制定方案,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准备。
  第二阶段:2007年1月~2008年9月。 各县区局址和企事业单位要在2007年6月 1日前完成“以煤代木”工程。各乡镇、林场要在2008年6月1日前完成“以煤代木”工程。各农村村屯要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 “以煤代木”工程。地区“以煤代木”工程领导小组将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2008年9月~12月。按照方案的具体任务、部门分工、 工程成效进行总体验收和兑现奖罚。
  (三)工程任务
  1.舆论先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林区群众采用林木生活取暖已是多年形成的习惯,要彻底改变这一取暖用柴方式,实现“以煤代木”工程目标,必须从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入手,有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改变林区群众的生活观念,形成舆论强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典型引路,有效实施“以煤代木”工程试点。新林区作为我区推行“以煤代木”工程试点单位,要紧密结合大兴安岭居民生活用煤特点,加快试点工程的推进速度,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拿出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的有效办法和措施,为全面推行“以煤代木”工程提供良好的借鉴。
  3.严密组织,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和基础数据测算。各县区局要确保在2007年 3月底前完成所属居民户数、煤木取暖户数和煤木用量及煤木取暖价格差等基础数据的测算和统计工作,为“以煤代木”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依据。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地区的补贴政策,测算出当地具体补贴标准,同时报地区财政、财务部门审核,并按审核后确定的标准执行。地区财政、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4.落实责任, 积极推进锅炉和炉灶改造工作。各县区局要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确保在2007年5月1 日前完成各县区局址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取暖设施的改造;在2008年5月 1日前完成乡镇林场和村屯居民取暖设施的改造。地区将按期组成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没有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将不予下拨补贴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5.严格把关,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针对煤木价格存在差距、对群众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实际,地区将本着以人为本、惠及群众的原则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对部分居民生活用煤给予相应的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性单位用煤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地区将采取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和财政、财务合理承担的办法,对按期改用煤炭取暖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实行煤木差价分级分类补贴政策。地区财政、财务部门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各县区局、直属企业也要制定相应的补助办法。地区财政局要对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和塔河县、漠河县所属的乡落实补贴资金,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要对林业企业落实补贴资金。地区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煤木差价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除如数收缴违规资金外,对当事人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6.统筹规划,不断完善煤炭和液化气供应保障体系。各县区局要本着“集约经营、降低成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在2007年 4月底前合理审定、设置煤炭和液化气销售网点,建立完善的供应保障体系。地区煤管部门要结合各县区局区域特点,合理制定煤炭指导价格。煤炭供应单位要在保证煤炭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煤炭价格,实行指导价销售,保证居民生活供应。对不按规定价格执行的煤炭销售点,将取消其“以煤代木”工程煤炭销售点资格,并重新设立销售网点。
  7.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林木资源管理。各县区局要对居民所用引火柴数量进行合理测算,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用量标准,保证居民留足当年引火用柴,对居民当年多存多储部分一律回收,统一收购。各县区局必须成立烧柴回收、引火柴供应站,按最低成本价格实行引火柴统一供应。对居民下一年度再次多存多储的烧柴一律进行没收处理,自费送入引火柴供应站,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公安森保、资源林政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森林资源监管力度,发挥各站、卡和护林队的作用,把好烧柴运输关,对偷拉私运和超存超储烧柴以及擅自经营烧火柴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煤代木”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地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组织严密、责任到人、措施具体、保障有力,确保“以煤代木”工程目标如期实现。
  (一)组织机构
  地区成立大兴安岭地区“以煤代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略)
  办公室下设指导、综合、宣传组。抽调各相关部门得力人员组成,负责对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舆论宣传、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也要成立“以煤代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工程推进和组织实施,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地区“以煤代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地区方案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制定出符合本地本部门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报送行署、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地区“以煤代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部门分工
  地区纪检委、行署监察局:负责查处在“以煤代木”工程实施中违规违纪、失职失责的党政领导干部。
  地委组织部:负责将各县区局“以煤代木”工程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地委宣传部:负责“以煤代木”工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工委:负责将“以煤代木”工程纳入地林直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进行督促检查。
  行署煤管局:合理布置全区煤炭销售网点,宏观调控煤炭价格,提高煤矿生产能力,增加煤炭产量,保障煤炭供应;指导“以煤代木”工程的深入实施,具体负责工程的推进工作;对各县区局“以煤代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行署发改委: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煤炭、液化气销售价格,并负责对上资金的争取工作。
  行署经委:负责将各县区局“以煤代木”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行署财政局、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审核全区煤木取暖差价补贴标准,管理全区煤炭补贴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各县区局做好工程补贴资金的测算、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审批,监督检查各地补贴资金的使用和资金配套到位情况。
  行署审计局、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以煤代木”工程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资金进行收缴并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行署资源局: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制定烧火柴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把住居民烧柴运输关,并按照统一制定的引火柴储存限额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清理回收工作。
  行署公安局: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会同资源林政部门加大对居民多存多储烧柴的清理工作,确保城镇消肪通道畅通。
  行署民政局:做好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孤寡老人、“三无”对象、“五保户”等对象的统计工作。
  地区残联:负责做好全区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员的统计工作。
  行署统计局:负责各县区局在“以煤代木”工程实施范围内常住人口、住户基础数据和煤炭需求量的统计和审定工作。
  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局做好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和职工遗属的核定工作。
  行林办:所属督查室要按照各县区局报送的“以煤代木”工程实施方案,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所属法制办要会同资源林政部门制定相应措施,相关管理办法,为工程的实施提供保障。
  集团公司林产工业处: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区局回收有加工价值的林木资源,为林木资源型企业提供原料。
  地区防火办:发挥防火检查站的作用,会同资源林政、公安森保等部门把好引火柴“入口”关,严格取缔居民进山收捡引火柴不利于防火的行为,降低森林防火隐患。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区锅炉改造工程的验收。
  集团公司计统部:负责“以煤代木”工程的立项,做好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
  地区新林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结台新林区、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屯撤并力度,有效提高林区城镇化水平。
  (三)落实责任
  地区“以煤代木”工程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的工程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要经地区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地区“以煤代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要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程所需资金、人员及时到位。地区“以煤代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局“以煤代木”工程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各阶段分级检查的验收标准和细则,不断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以煤代木”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县区局要强化“以煤代木”工程补贴资金的管理,设立存储专户、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滥用和强行划转资金,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不发生违规使用和冒领套取现象。
  各县区局要在“以煤代木”政策的指导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采取“政策引导、依法治理、利益驱动、惠及群众”的管理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以煤代木”工程,确保此项工程尽快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宣传部门和各级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思想发动工作,逐步转变林区群众的不良生活习惯和落后思想观念,在垒区上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实施“以煤代木”工程成为全区人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地区将于2008年第四季度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区局的“以煤代木”工程进行总体验收,落实奖惩机制,并以适当的形式总结“以煤代木”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在工程实施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区局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搞好典型经验总结和表彰奖励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以煤代木工程,巩固和扩大成果。对于在工程实施期内,第一个提前提出验收申请并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重奖,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费用;其他单位按申请验收的先后顺序给予不同奖励;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方案中涉及的具体工作按照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