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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2007年3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已经行署、 林营局2007年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了推动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一2010年)》和《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总结“十五”工作,紧紧抓住“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机遇,贯彻落实地委提出的“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和行署确定的“生态立区、工业富区、项目兴区、打造园区,富民强区”的总体战略方针,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 年)》。
  一、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做好残疾人工作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全面完成了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极大地推动了全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一)过去的五年,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的五年
  “十五”以来,在全区开展了“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一帮一或多帮一扶贫助残”、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活动,全区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站,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区、漠河等主要城镇,在新建、改建道路及大型公共场所,普遍增设了盲道和坡道,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全区各级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关爱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形成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培育了有利于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和谐环境。
  (二)过去五年,是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的五年
  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全区有残疾人特殊教育教学部1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8个,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8个,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场所14个,残疾人假肢安装维护站1个,法律维权服务机构8个,残疾人图书阅览室1个,盲人有声读物室1个,地县两级建有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4个,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地区及多数县(区)残联建立健全了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部分乡镇(街道)、社区选配了专兼职残疾人委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过去五年,是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的五年
  五年来,全区为 618名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为 143名截肢残疾人安装了假肢,对274名残疾人进行了康复训练,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1-得到了康复服务,康复面达到了60%;全区各地认真贯彻 “两免一补”政策,123名残疾儿童少年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了94%;1864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或再就业;将3876名特困残疾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对308户1户多残家庭实施了特殊救助。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多次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体育赛事,取得了优异成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面不断扩大,全区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四)过去的五年,是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的五年
  随着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广大残疾人热爱祖国,珍爱生命,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繁荣全区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不但实现了勤劳致富,还带动帮助其他残疾人走向共同富裕的小康路。有的被推选参加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参政议政,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过去五年,我区认真执行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全面完成了纲要中的各项任务,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为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有待改善,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生活目标的任务尤为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的目标,任务紧迫而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地委提出的“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和行署确定的“生态立区、工业富区、项目兴区、打造园区、富民强区”的宏伟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努力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国家、省及地区重点工程,使全区1745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积极采取措施,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基本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高等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高就业水平。
  ——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普及体育活动,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台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人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扶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照省和地委、行署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抢抓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利用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环境,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使残疾人与全区人民一道全面实现小康。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 复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城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7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重点康复工作。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5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 45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 6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50例、聋儿昕力语言训练2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28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46名,帮助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000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生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残疾人康复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定点医疗机构与邀请省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加强白内障无障碍区(县)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网络,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加强聋儿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建设,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积极帮助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和术后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4.加强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学科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地、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康复功能与条件;组织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积极帮助贫困肢体残疾人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5.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智力残疾人亲友之间要密切配合,开展智力残疾人综合服务。对智力残疾人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6.完善地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建设,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帮助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矩形器等辅助器具;
  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广泛开展“爱眼日”、
  “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8.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地、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康复管理人员、眼科、低视力、听力技术专业人员、智力残疾、肢体康复业务骨干和社区医生、基层康复员及残疾人亲属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适用康复技术和方法,适应康复工作需要。
  (二)教 育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有关高等教育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保障符合录取标准和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教育。
  ——有职业教育或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人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继续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给予特殊教育倾斜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加区二小,特教部的建设,优化教学条件,增加教学和残疾儿童所需的康复设备,使特教部基本达到地区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逐步向教育现代化迈进。针对残疾学生实际,按照课程要求和标准科学地开设、开发课程,在继续办好聋哑教学班的基础上,增设培智班,将全区弱智儿童步年义务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范围。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特殊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特殊教师待遇,对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班主任在评优、晋级等,给予优先考虑的政策。普通学校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人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列入义务教育统计对象;
  4.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及当地政府资助政策;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劳动职业培训机构为骨干,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加强盲文、手语的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7.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为各类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推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策体系建设。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40人,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34名,其中医疗按摩14名,保健按摩人员20名;培养、培训初、中级盲人计算机人员15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人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依据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继续鼓励社会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4.加强地、县(区)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06年举办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拔赛,选拔优秀人才组团参加全省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6.利用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各级残联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盲人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开展适合盲人就业的职业培训,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
  7.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重点照顾,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扶 贫
  任务指标
  ——大力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帮助农村有就业需求和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M黑政办发[2005]13号)精神、《大兴安岭地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要求,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2.建立、完善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和管理办法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发挥安置就业、技能培训、辐射扶持、示范带动等功能,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家庭;
  3.要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创造帮扶主体多元化,帮助形式多样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社会化工作新格局。总结推广扎实有效的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到人,通过到户到人的扶贫模式,拓展帮扶效果;
  4.继续开展“助残行动”和“十、百、千、万”残疾人扶贫示范活动。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对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五)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黑龙江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贯彻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积极推荐优秀运动员进入省队并参加省及国家的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娱乐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办好地区残疾人图书阅览室和地区盲人有声读物室,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健康、实用的书籍和有声读物;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并提供周到服务。各县、区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培养选拔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参加第四届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全省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参加全省残疾人书画、工艺品展览。积极推荐优秀艺术人才进入省残疾人艺术团;
  5.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发挥已建社区特奥活动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特奥体育活动。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为残疾人文体生活创造条件;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6.建立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地、县(区)两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向省及国家推荐残疾人二线集训运动员工作,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7.组织参加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第一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开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全区各级新闻、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充分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地区电视台要适时开办手语节目,县(区)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地、县、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发挥协调、促进作用。公共媒体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新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活动;
  5.组织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
  (七)维 权。
  任务指标
  ——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构与机制,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策的制定、修改,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初步形成我区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体系,修改和完善《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及扶助残疾人的相关政策规定;
  2.结合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按照国家及省残联的要求,建立地区残联维权工作部,县、区残联有专人负责维权工作的残疾人维权工作体系。将维权工作纳入各级残联的工作考核内容,强化职能,完善服务,以适应全区残疾人维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5.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
  6.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在信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间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7.对城市新建、改建的道路、必须按无障碍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及场所逐步达到无障碍标准,同时对即有的城镇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8.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全区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实现与省、县(区) 残联系统网络互连和资源共享。
  ——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体统。建立地、县(区)残联网站,开展信息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建立地区残联信息中心,逐步建立县区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实现与省残联局域网的连接,逐步建立全区残联系统业务骨干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络传输;
  3.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统一标准,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全区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提升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4.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5.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的业务指导;提供政策咨询,推进面向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6.优化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账,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的制定,创建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的规范化应用。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残工委[199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意见 《残工委[2005]4号)、2004年《地委常委第十六次会议纪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村和大型企业的残疾人组织,建立社区、街道(乡、镇)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2012年)》,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动员组织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开展并组织参加第四次“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第二次“百名优秀残疾人”的评选活动;
  6.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投人使用的地区、呼玛、塔河、漠河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加区、松岭、新林、呼中等四区,应创造条件,建立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对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需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行署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