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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若干制度》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若干制度》



                 (2007年8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地委委员班子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为实现“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战略目标提供作风保障,经地委委员审定,现就地委委员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制度规定如下。
  一、学习制度
  地委委员要充分认识重视学习、加强修养、提高能力的重要意义,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地委委员要坚持以自学为主。要根据地委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工作需要,认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撰写读书笔记、理论文章和学习体会。学习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自觉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和历史、法律等方面知识,搞好知识更新和储备,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地委委员要带头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地委学习中心组至少每两个月集中学习研讨一次,遇有重要学习内容,可随时组织学习。每次集中学习都要围绕1至2个涉及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认真研讨。学习前,根据要求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学习时,要针对学习研讨的重点,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进行深入思考,积极踊跃发言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二、民主集中制制度
  地委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
  地委委员要切实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党内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防止消极腐败的能力。
  涉及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一些重大决策,必须经地委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理。重大决策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和大额度财政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肪止随意性和少数人、个别人说了算,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开展调研和论证,征求下级党组织和有关方面意见。
  地委委员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坚决贯彻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要按照地委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地委委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地委反馈和报告。地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参加会议时发表个人意见,应符合地委委员会集体决策和决定。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地委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主要是检查总结一年来地委班子和成员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回顾总结地委班子和成员在思想、政治、工作、 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照检查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执行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地委、地纪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地委委员要认真进行学习,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征求对地委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及建议,认真梳理,如实反馈。民主生活会前特别是会上,地委委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坦诚交心,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和实效性。
  地委委员要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四、调查研究制度
  地委委员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 2个月。
  地委委员要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兴安为重点,建立以防火包片责任区为主的相对固定的基层工作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4次。还要通过联系党外人士等方式,更多地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调查研究要讲究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围绕地委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在调查研究前,要拟定周密的调研计划、调研方案。在调查研究中,要立足于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回来后要以专题形式提交地委委员会议抓紧研究解决。在调查研究结束后,要自己动手撰写调研报告,撰写的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具有一定的决策参考价值。
  到基层调研,要坚持做到轻车简从,不搞边界迎送;不搞层层摄影摄像;汇报会不摆放水果,不搞铺张浪费,生活从简;不使用警车开路,警察不上路站岗,不能扰民。
  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地委委员会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书记和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所主持领导班子和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地委委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要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至少听取2次情况汇报,并进行1次检查和考核。每年至少参加1个县、区、林业局或1个分管部门
  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年年终要向地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地委委员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带头遵守和执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要按照中央纪委“五项规定”、“若干规定”和地委“五承诺”等要求,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防止和杜绝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要管好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带头执行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地委提出的廉洁自律其他规定和要求。
  六、公务活动制度
  地委委员参加活动要坚持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要以有利于指导和推动全局工作,密切与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联系为前提,增强计划性和针对性。可出席可不出席的活动不出席。委员原则上不参加一般性的剪彩、奠基、颁奖、汇演等活动;不参加地方、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一般性庆典、周年纪念活动;不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地委委员代表地委出席重要公务活动由地委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安排。地方、部门和单位举办确需地委委员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须向地委办公室报送正式书面请示,由地委办公室提出拟办建议,报请地委秘书长同意后,再报请出席活动的委员。安排委员集体出席大型重要公务活动,需报请书记审定。地委委员出席本系统、本部门的一般性公务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地委委员参加重要公务活动,地委办公室事前要与承办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具体安排工作。
  七、新闻报道制度
  地委委员公务活动新闻报道要严格管理和控制,必要的报道要简明扼要,要多宣传群众,多报道基层。
  具有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地委、行署主要领导的公务活动,地委委员参加的重要活动和出席分管战线一年一次的重要工作会议,由地区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地委委员深入一线重要调查研究活动,组织抗灾抢险,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地区主要媒体要及时报道。
  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可带随行记者;其他地委委员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出席活动,一般不带随行记者,由地级媒体驻当地记者站记者和当地媒体承担报道,在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发综合消息。
  地委委员参加一般性的展览、颁奖、奠基等活动一般不报道。要严格控制在广播、电视上发表讲话,除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节日等特殊情况外,地委委员一般不发表广播电视讲话。
  八、接待工作制度
  地委接待工作,要坚持安全、热情、周到、卫生、节俭的原则。全区重要政务接待工作在地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地委秘书长具体负责。
  中央领导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省及外省(区、市)正副省部级(含离退休)领导同志来我区考察工作,地委秘书长组织有关部门提出接待方案、按程序送审,并组织实施。由地委秘书长前往车站或机场迎送,地委、行署其他参与接待的领导同志在领导下榻地迎送。陪同考察人员由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和陪餐人员。要按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省及外省(区、市)正副厅局级领导同志来我区,邀请或接待单位事先要向地委报告,一般对等对口安排会见和陪餐。地委接待的客人,由地委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按程序办理。人大地工委、行署、政协地工委、林管局和地纪委接待的客人,需要地委委员会见,陪餐的,由各机关办公室书面报地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