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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关于表彰奖励荣获黑龙江省名牌产品企 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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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关于表彰奖励荣获黑龙江省名牌产品企
业》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关于表彰奖励荣获黑龙江省名牌产品企业》的决定
                 (2007年2月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创“名企名品”工程,引导企业上规模、创品牌、上档次,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名牌产品奖励办法》(大署〔2006〕117号)的要求,经行署、林管局研究决定,对荣获2005年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的漠河北极木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丽雪精淀粉公司、大兴安岭恒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希望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快品牌培养,提高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