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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对2006年全区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后进乡镇林场进行处罚》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对2006年全区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后进乡镇林场进行处罚》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管局
           《关于对2006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进行表彰奖励和后进乡镇林场进行处罚》的决定
                 (2007年2月7日)
  2006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地委“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总体工作思路,在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以“两个提高、两个延伸”为重点,创新载体,完善机制,强力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地委、行署、林管局决定:对2006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后进乡、镇、林场进行处罚。
  一、县、区、林业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加格达奇区,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二名,塔河县,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三名,图强林业局、漠河县、呼中区,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文明乡、镇、林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漠河县北极乡、十八站林业局查班河林场、塔河林业局二十二站林场、新林林业局塔源林场、松岭林业局壮志林场,各奖励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汽车1台。
  三、县级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加格达奇林业局,奖励人民币3万元;
  第二名,农工商联合公司,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三名,古莲河煤矿,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中省直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地区工商局,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二名,地区移动通信公司,奖励人民币0.8万元;
  第三名,地区网通公司,奖励人民币0.5万元。
  五、地林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行署财政局,奖励人民币0.5万元;
  第二名,地区检察分院,奖励人民币0.4万元;
  第三名,地区接待处(北山宾馆),奖励人民币0.3万元。
  在2006年文明乡、镇、林场创建工作中,西林吉林业局古莲林场、呼中林业局呼源林场、松岭林业局古源林场、塔河林业局沿江林场、十八站林业局白银纳林场被评为后进单位,各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2007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林管局的中心工作,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进一步弘扬大兴安岭精神,大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讲文明,促发展,创和谐兴安”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整体文明程度,努力开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新局面。
  地委、行署、林管局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文明创建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后进单位要找准差距、振作精神、奋起直追、敢于争先,早日加人到先进单位行列。
  地委、行署、林管局号召,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地委、行署、林管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地区“两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