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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开展向刘振山同志学习》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开展向刘振山同志学习》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开展向刘振山同志学习》的决定
                  (2007年2月8日)
  近年来,全区政法干警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发扬不怕困难、不怕牺牲、敢打必胜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一方平安,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物,呼中区公安局碧水镇派出所民警刘振山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2005年1O月10日晚19时许,呼中区碧水镇客运站附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刘振山同志得知此情况后,凭着人民警察的责任感,及时赶到案发现场。在调查了解情况后,他一方面安排在场群众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一方面向派出所领导汇报情况,随后骑自行车赶到派出所,与派出所民警一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为了肪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刘振山同志到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进行堵截。当犯罪嫌疑人手持尖刀,从后窗跳出时,刘振山同志不顾个人安危,牢牢抱住犯罪嫌疑人,被连刺数刀,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献出了宝贵的生命。2006年 9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刘振山同志为革命烈士,2007年1月 27日,公安部追授刘振山同志为二级英模荣誉称号。
  刘振山同志1954年6月出生,1973年参加工作, 1978年从部队转业后一直在呼中区公安局碧水镇派出所任民警。27年来,刘振山同志努力践行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地委、行署决定,在全区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向刘振山同志学习活动。特别是在政法系统内,要迅速掀起向刘振山同志学习的热潮。全区政法干警要以刘振山同志为榜样,努力践行党的宗旨,怀着深厚的感情,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地委、行署号召,学习刘振山同志,就要学习他不怕牺牲、英勇对敌的英雄气概。当面对持刀的歹徒时,他挺身而上,与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搏斗,以一腔热血换百姓平安。学习刘振山同志,就要学习他无私无畏、敢打必胜的精神风貌。在协助外地公安机关追捕持枪杀人逃犯的战斗中,他以大无畏的英雄胆识,第一个冲进逃犯藏匿的室内,将其制服擒获,缴获子弹已上膛的手枪2支。在27年的从警历程中,他先后主动请缨 50多次,参加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战斗。学习刘振山同志,就要学习他钻研业务、本领过硬的工作作风。在他所管的辖区内,人口熟悉率达到100%,居民家庭人口状况能够做到“一口清”。学习刘振山同志,就是要学习他视百姓为父母、待群众如亲人的优良品德。他数年如一日,
  坚持帮助辖区内的一位孤寡老人,被老人亲切地称为儿子。他在自己不宽裕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捐助和帮助辖区内群众,被群众称为“善人”。学习刘振山同志,就要学习他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高尚品格。作为一名行使一定公共权力的公安干警,他对自己家中的困难从不向组织张口,也不向群众伸手。在他牺牲后,当人们解开染有鲜血的警服时,刘振山同志穿着的内衣还带着补丁。
  地委、行署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向刘振山同志学习活动,全区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地区“两会”确定的“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战略部署上来,用烈士的先进事迹激励自己,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努力拼搏,开拓进取,以优异的工作业绩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