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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



  【综 述】 2007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行署“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确定行政问责、案件检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访进社区等十二项重点推进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保证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推进,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四九工程”为载体,落实《实施纲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发展“廉政文化”,探索建立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关注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安商护商,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迈出新步伐;开展“六个一律”制度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反腐抓源头工作进一步深化;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行政机关效能进一步提高;开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建标准化机关、创一流成绩、做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活动,纪检监察干部自身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立案261件,涉及党员干部 303人,结案260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0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2.14万元。
  【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以实施“四九工程”为载体,构建林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及《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确立36项总体工作涉及87个工作点。对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立项,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制发《关于认真抓好2007年〈实施纲要〉各项任务落实的通知》,在工作项目上向林区资源保护和重点经济运行领域倾斜。
  【廉政教育】 学习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曹文华先进事迹。通过建立反腐倡廉教育橱窗板报、公益广告牌、开展警示教育展、举办广场廉政文化文艺演出、廉政书画比赛及廉政文化进社区、进楼道活动,全面启动和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全区党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探索建立教育长效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落实任务,推进“大宣教”格局建设;地委用文件形式把每年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党费支出预算;在党校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建立19名网络评论员队伍;实行反腐倡廉教育目标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项制度,即:“第一责任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群众监督评价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制发《2007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意见》,将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为12个方面53项,明确目标要求,确定15名地级责任领导和75个牵头、承办部门,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推进责任制落实。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成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工,落实责任领导、牵头和责任部门;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开展农村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乡村财务管理及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在土地征收征用、承包、流转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以查处村干部办事不公、弄虚作假、独断专行、作风粗暴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集体利益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2名村干部违纪案件。
  【领导干部监督】 采取深入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将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廉政考核进行重点推进。全区95个县级党委(党组)及地委工作部门,按要求召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民主生活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立并实行新增(包括购置和更换)公务用车报地纪委审查备案制度,对16个单位新增公务用车进行审查备案。清理超标准公务用车13辆,查处公车私用违规车辆87台。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地厅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批权限、费用管理、纪律监督等进行规范。为全区 786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组织 684名县处级干部和3685名乡科级干部就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的从业情况进行自查申报。对 3名县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38名新提拔的县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受理8名县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对124名拟提拔和 126名拟表彰的干部进行廉政审核。



  【廉政考核】 按照廉政考核工作诺廉、述廉、评廉、考廉 “四位一体”的要求,组织6个考核组,对全区128个县处级党政班子和751名县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考核。有 132名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大会述廉, 619名县处级干部进行书面述廉,4852人听取述廉并参加民主测评,个别谈话618人,查阅资料4250份。经过综合评定,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 50个,领导干部206名;“差”等次领导班子2个,领导干部5名。将廉政考核得分纳入 12个县区局党政班子主要责任指标暨创建发展型班子活动考核和82个地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总分中。
  【贯彻落实《若干规定》】 召开全区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在中纪委提出的严格禁止的八项内容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将企业改制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破产清欠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程建设中未招投标或假招标,非法获利的;在职工一次性安置中弄虚作假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的;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纳入严格禁止内容,对正在查办的案件,能配合主动说清的,可以适当从宽处理。派出 3个巡视督察组,到各县区局和地直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规定》颁布后,全区共受理有关信访举报23件(次),初核5件。
  【行政问责】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问责制。年初,召开全区启动行政问责工作动员大会。在报纸、电台、大兴安岭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介公开两部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线索25件次。在实施“以煤代木”、“殡葬改革”、“管理年”活动等工作推进关键期,派出15个专项工作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人员90人次,到各地、各单位督导、检查、暗访。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制实施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启动程序暂行规定》等制度。对293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涉及处级干部 17人,科级干部172人;在问责处理中,受通报批评38人,受行政处分235人,受调离工作岗位处理12人,取消年度评先晋优资格2人,诫免谈话 6人;71人因政令失畅被问责,222人因行为失范被问责。选择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森林防火等比较典型的阿木尔林业局凌云检查站资源、林政、公安交警乱收费、乱罚款案件、图强林业局养路工乱设卡收费案件、松岭林业局 “4·27”草甸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案等案件,在《大兴安岭日报》和大兴安岭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



  【案件查办】 案件检查工作“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案件检查和案件管理十项制度。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 892件(次)。开展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年”活动,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全区查结案件实现“零申诉”。全区立案261件,涉及党员干部303人,结案260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0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2.14万元。
  【信访进社区】 以加区卫东社区为试点单位,开展纪检监察信访进社区工作。设立信访举报接待室、举报电话、举报箱和“信访举报处理流程”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公示板,印制4000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联系卡。接到群众举报10件。部分县区局通过聘请信访信息员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当地纪委反馈等不同形式,开展信访进社区工作。
  【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实行检查审批登记,行政执法部门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和地(县)纪检委批件,到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等制度。全区调查处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举报 17件,对3起案件进行全区通报。聘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50名。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确定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综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社会服务类46个重点部门作为参评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听证评议、考核、民意问卷测评活动,对最佳单位和政风行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政风行风节目工作制度》,在广场、社区、公园等处,树立永久性“行风热线”节目公益广告,公开“行风热线”节目简介和“行风热线”时间表,地区“行风热线”节目播出33期,参加部门37个,参加人员 352人,反映问题411个,解决386个。
  【纠风治乱】 制发《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十项规定》,对86所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抽查,设立教育乱收费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26起,全部予以解决。贯彻落实地委“全免全补”政策,全区127所中小学近5万名义务教育学生共免除杂费442.56万元。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区查处非法行医案件65起,查处非法医疗广告6起,罚款5万余元,没收医疗器械、药品价值1.3万余元。巩固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成果,清理整顿设置不合理检查站20个;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成果,查扣各类非法营运车辆9辆、摩的5辆,清理“黑车”260台;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工作成果,规定农村最高限额标准为 1500元以内和重点党报党刊的订阅范围。
  【推行“六个一律”】 针对木材销售、财务管理、资产处置、基建项目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六个一律”制度,即:木材销售一律到“阳光大厅”、财务结算一律实行集中核算、收支一律执行“收支两条线”、处置国有资产一律实行拍卖、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标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律实行集体审批。相关部门组成 2个工作组,对全区 “六个一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和调研,形成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实行“六个一律”制度的暂行办法》。全区9个林业局均建立木材销售 “阳光大厅”,累计林木产品综合平均售价实现719.91元/立方米,比2006年同期提高143.25元/立方米,增收3.37亿元;全区成立国库支付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 20个,把全区428户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中省直单位收费实行统一管理。处置国有资产一律实行拍卖。加大“收支两条线”专项清理检查,完成非税收入6271万元。有62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推行“六个一律”的做法被评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十大亮点工作之一。
  【工程招投标监督】 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建筑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参与监督工程17项,对1项存在问题的工程作出停标处理,提出完善程序方面的整改建议6条,为国家节省资金 20多万元。督促协助营林主管部门制定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营林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营林工程项目运行程序》、《营林工程项目招投标运行程序》等制度,参与营林工程项目招投标现场监督项目6项,提出规范意见3条。对房屋拆迁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和全过程监督,全年未发生拆迁上访案件。
  【治理商业贿赂】 地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区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16个,成员单位352个。区局及地林直成员单位针对查摆出各领域 63种不正当交易行为表现形式,提出治理措施72条;针对查摆出各领域在制度上存在的44种漏洞,提出治理措施32条;提出整改问题55种,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区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0件,涉案人员11人,涉案金额 39.52万元,其中,纪检监察机关查办5件,涉案人员6人,涉案金额19.22万元。
  【综合治理】 制定《关于“民主推荐、个人陈述、民主测评”方式确定拟提职干部考察人选的暂行办法》,按《办法》确定拟提职考察人选 105名。将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一般岗位转向重要岗位的拟任人选列入公示对象。将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范围扩大到新提拔的正处级干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逐步深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制度,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525项(地直232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3677项,精简比例71%(地直82%);制定 《大兴安岭地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办法》等五项制度,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9项, 管理不规范资金852.2万元,督促纠正不合理使用资金 281.9万元;全区 80个行政区的村务公开率100%,其中94%达到规范化要求。所辖 12个县、区、林业局政务公开推行率、厂务公开覆盖率均达100%;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现政府采购额1918万元,与同期市场价相比节支89万元;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制度。
  【执法监察】 对全区贯彻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土地资产处置不当问题,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对发生的新增10宗未批先用违法建设用地予以严肃处理。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下发《监察建议书》两份。针对全区资源林地管理、林木采伐管理等工作中的未批先占、未批先采问题,下发《大兴安岭行署监察局关于严肃行政执法纪律,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协助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台《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系统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查处两起资源违纪案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木材流通领域的秩序情况进行明查暗访72人(次),检查中发现的12个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全区43个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业部门建立重要基础资料、阶段工作总结定期备案、报告制度。
  【“建、创、做”活动】 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建标准化机关、创一流成绩、做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主题思想教育活动。以开展一次十七大专题辅导、集中学习、述职、谈心、民主生活会、 竞争上岗、理论及业务测试、民主测评等为主要内容, 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大兴“秉公执纪、学习、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团结奋进”五种风气,弘扬“吃苦耐劳、无私奉献、敢于碰硬”三种精神。活动中机关组织集中学习78次,27名同志参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 136人参加地纪委业务培训;通过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摆梳理出涉及思想、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问题187条;从强化内部监管入手,制定 《地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年终考评制度》、《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问责办法》,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从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制度、“六个一律”暂行办法、案件检查和案件管理十项制度等工作制度。2007年,地纪委被省复检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先后有6名干部得到地委提拔。               (李达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