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
政法工作
政法工作
【综 述】 2007年,全区政法工作围绕地委中心工作大局,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政法队伍建设为保障,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狠抓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全区各地不断完善 “平安兴安”建设各项措施,平安建设成效显著。刑事案件总量减少19.4%,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抢劫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减少20.5%,其中,杀人案件减少37.5%。经省统计部门测评,公众有安全感达94.1%,位居全省第二。全区连续3年被省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6个县(区、林业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县(区、局)”。全区 82个乡镇(街道、林场)中79个被地委、行署命名为“平安乡镇(街道、林场)”。
【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方针,维护全区政治稳定。在2006年“调访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再推进,调整充实调解组织和人员,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进一步完善地、县(区、林业局)、乡(镇、社区、林场)、 村四级维稳工作网络。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民间纠纷2355件,调处2260件,调解成功率96%,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内部、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政法部门开展以排查化解2006年 4季度以后进京到省上访案件为主要任务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行动。全区 52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结案46件,结案率88%,息诉罢访24件,息诉罢访率52%,新访数量同比下降39%。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以“平安兴安”创建为载体,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6月10日,《人民法院报》发表记者对塔河法院社区 (巡回)法庭的工作调查和《采访手记》。“四警”进社区的典型经验得到省委政法委的认可,并在全省予以推广。组织制定《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今后五年深化“平安兴安”建设的意见》,对未来五年“平安兴安”创建工作进行科学规划。2007年,全区立刑事案件1486起,破获1236起,破案率83.2%;立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205起,破获159起,破案率77.6%;立命案 21起,破获21起,破案率100%,实现全省地市级公安机关建国以来的第一次突破。经省统计部门测评,全区公众安全感达94.1%,高出省平均值2.4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二。大兴安岭地区连续 4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单位,塔河县被评为全省“平安县”。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山鹰”二号保护知识产权等专项行动,破获经济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4.8万元;查处森林案件9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5人,收缴木材 1261.219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万元。全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6件35人,渎职侵权案件9件9人,案件准确率100%。全区两级法院依法正确调整各类社会关系,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267件,综合结案率99.1%;受理执行案件833件,执行标的额8150.9296万元。组织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0件。开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局”创建活动,图强林业局、新林区被省委政法委和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全省“法治环境先进局(区)”。
【队伍建设】 在全区政法机关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通过认真查摆,梳理出立案不实、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6大类143个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5月,大兴安岭地区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会上介绍经验。全区各级政法部门建立完善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政法干警执法质量明显提高。组织全区政法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和专业知识培训工作。行署公安局组织1100名民警于9月13日和9月17日,分别进行两次汇报演练,受到国家林业局、省公安厅和地委、行署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地区检察分院参加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武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自身建设】 地委政法委在党的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树立“内创一流,外争上游”的进取精神,取得较好成效。地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连续5年被评为先进集体,机关党支部连续7年被评为基层优秀党组织,目标责任制工作连续3年获优秀单位,文明单位创建获县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钱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