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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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2007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制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完成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年初制定《大兴安岭行署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确定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目标。开展落实《纲要》和《决定》的调研工作,帮助示范县区研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总结和推广示范县区先进经验,向省政府推荐经验材料,加格达奇区、新林区两个示范县区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有 3名法制工作者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推进县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区法制机构已基本适应依法行政工作需要。12月,省法制办对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对大兴安岭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2007年度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中行署法制办被评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有一篇论文在全省政府法制研讨会上获三等奖。
【行政执法责任制】 年初制发《行署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和《对县区政府依法执政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对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政府依法决策等提出具体达标要求,并增加建立责任制考评档案,执法人员业绩档案,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等项新内容。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半年抽查和年终总评。半年抽查面达 70%以上,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12月,组成两个检查组对三县四区、五个林业局和地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全区通报,其中,塔河县、新林区、工商局、国税局、公安局等27个单位被评为优秀单位,松岭区、漠河县、人民银行、国家安全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 36个单位为达标单位,1个林业局为不达标单位。实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过错追究制度,对行署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发生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评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到各县区对外来投资者以及本区一些大中型企业法人进行询访,征求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和意见,及时调查处理阻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规范执法问题。聘请执法监督员,赋予执法监督、举报违法执法行为的权利,行署已向 5位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政府聘书。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依据和权限的梳理工作,全区共梳理上报执法依据和权限853部,梳理核准确认为759部,并在大兴安岭政府网进行公告。县区政府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到12月底已全部完成。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 3月6日,举办全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省法制办副主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吴隆文来地区进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专题法制讲座。行署专员宋希斌与行署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行署各部门中省直单位主要领导聆听讲座,各县区政府、林业局以及直属企业设立分会场,收听收看本次讲座的领导干部 400余人。11月,行署法制办与地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为期五天的全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10人,其中,有两天时间的辅导内容通过电视电话形式向各县区局分会场进行播放。
【道路检查管理】 7月,法制办对全区木材检查站的设置进行专项检查, 按照省道管办对大兴安岭地区清理整顿木材检查站的批复,对没有设立必要的检查站予以限期撤销,至年底,设置在国道上和林企路上的木材检查站都有省道管办的批准证书。8至9月,对加漠公路交通领域执法情况进行暗访,携带暗访机在木材检查站、治超站、主要交通路段对上路检查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暗访监督,发现问题当场进行查证核实。把查实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并提出处理建议,监察部门对涉案勒索的 2名公安干警做开除公安队伍的处理,资源部门和相关林业局开除10名失职、渎职的木材检查站人员。
【政府法制监督】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制度,行署法制办对行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全年,共审核行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1件,都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法制办上报备案,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座谈会精神, 下半年组成检查组对全国行政复议座谈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做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8月初,《条例》实施之际,采取在新世纪广场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权利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年行署法制办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2件,其中,撤销1件,经过调解双方和解撤回复议申请1件。全区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7件,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重证据、重依据、重程序,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做到依法审理,公正裁决。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或再度信访的,有效地把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年初,制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制办2007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将《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学习和宣传。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同时继续抓好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各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纳入考核评比范围。行署法制办全年共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5期,培训822人,其中与行署资源局联合举办两期全区木材检查站道路检查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123人。举办1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70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2期,培训610人。各县区也相继组织以《纲要》、《决定》、《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监督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法制培训班。2007年全区培训1000余人。行署法制办指导督促基层法制培训工作,派专人到各县区巡回授课,并派人到信访办、公安局、交通局、国税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举办的法制培训班授课。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和组织培训 500余人。12月,部署各县区法制机构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共1000余人参加考试。
【法律顾问工作】 2007年受理行署、林管局交办的诉讼案件代理 5件,其中,代理行署、林管局应诉案件2件,起诉案件3件。办理的两件行政应诉案件,当事人起诉加区动迁办连带林管局的房屋拆迁纠纷案,标的额 128.2万元,地区中院驳回原告的部分不合理诉求,判决给付原告房屋收购款56万元,为林管局挽回经济损失72.2万元,使这起诉讼 7年之久的房屋拆迁纠纷案得到最终结案;岭南农户起诉行署要求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诉讼案,经法制办代理,此案已被地区中院中止审理。3起经济纠纷案,其中,1起胜诉,其余2起案件尚未结案。
(高俊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