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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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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述】 2007年,全区公安消防队伍坚持不懈狠抓预防,在消除各类隐患上下功夫,以基层基础建设为牵引,以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对木材加工、商场、饭店,易燃易爆化学品等进行专项治理,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有效地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2007年,全区火灾形势平稳,共立一般火灾74起,直接财产损失 97.37万元,同比火灾起数上升45%,财产损失下降12%,未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连续6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连续7年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消防安全责任制】 年初,行署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并纳入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在4月 17日召开的全区城镇消防工作会议上,行署副专员吴玉波代表行署与各县、区、林业局签订《2007年消防安全责任书》。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局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100%,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95%以上。
  【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消防总队2007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推进要求,全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全面启动商场等五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考评活动,各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下发到所有纳入考评范围的单位,督促各单位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了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2007年底,全区“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和县级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任务已全部完成。
  【消防监督检查】 年初,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新复核,全区原重点单位数量286个,调整为292个。制订2007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计划,并针对火灾多发行业、多发季节、重要节日等统筹安排,合理制定检查时间,将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每名监督检查人员实际用于监督检查的有效工作日不少于70日,并按照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对监督检查的结果通过文件、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全年,全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共成立检查组524个,对292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48个。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全年,相继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木材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易燃建筑密集区“六清一通”(清违章建筑,清防火通道,清烟囱、火坑和烟道,清楼道杂物, 清老化电气线路,清进村柴草垛、木拌堆,确保消防车道畅通)、 建筑工地、易燃易爆运输车辆、重大基础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治理中全区各地共成立检查组 881个,排查社会各单位、场所4020个,发现火灾隐患1080处,整改火灾隐患 820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0份、《复查意见书》76份,处罚单位(场所)16个,罚款3.18万元,处罚个人48人,罚款2.02万元。
  【消防监督错时工作制】 开展十七大期间和“五一”、“十一”、春节等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针对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夜间活动时间长的特点,在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提请政府组织由政府主要领导、公安局领导带队,与各相关部门、各派出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中落实“错时”工作制,科学分配警力,有效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日查和夜查工作,全区共成立日检查组228个,夜检查组 53个,检查单位585个,发现火灾隐患360处,整改火灾隐患 305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2份,对15个单位(场所)进行处罚,罚款7700元。
  【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全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全区各类火灾隐患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地区资源馆地下三个展厅均未安装自动灭火系统,防火设施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按照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的有关要求,加格达奇区公安消防大队将有关隐患情况向政府做专题汇报,并于8月 13日正式立案,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由加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行署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行署先后拨款107万元用于购买消防设施和施工改造,并于12月3日整改完毕,完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销案摘牌工作。



  【消防宣传】 在“5·6”反思日,各地以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活动,全区共出动宣传车500台次,悬挂宣传横幅80余幅,设咨询台19处,开放消防站85次,接待参观人员13 927人次;在6月全国第6个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中,全区共出动宣传车190余台次,参加宣传人员900人次,设立咨询台15处,悬挂横幅40幅,散发宣传单2.8万份,开展消防知识讲座60次220课时,开展灭火实地演练30次。为提高 “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广度,一改每年重城镇、偏农村的特点,实行城镇和农村相结合,在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协助辖区派出所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全区“11·9”消防宣传日系列活动,共出动人员 5000余人、开放消防站40余次、出动车辆260台次、设宣传站19个、张贴标语 80余幅、出板报91块、展览图片300余张、发短信1万余条、广播电视播放宣传口号50条、播放火灾案例90余例,发放宣传材料1.2万余份。
  【消防执法监督】 全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共审核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8起,处罚个人94人,处罚单位31个,共计罚款14.03万元,拘留 4人,发现和纠正各类执法问题45个。支队于7月初和10月中旬,先后两次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公安消防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抽查相关工作档案和执法案卷共计117本。支队组成三个消防执法质量服务队分别于5月30日、8月1 5日,到加区、新林消防大队、十八站消防大队,参与执法办案16起,解答执法问题60余个,建立完善执法制度12项,举办执法讲座3次。
  【建筑防火审核】 全年共受理、审核新建工程14个,其中,民用建筑 13个,工业建筑1个,全部审结完毕。在规定时限内下发合格意见书14份;受理、验收工程16个(含2006年工程),合格16个。检查工地 25个(含2006年工程),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份,《复查意见书》2份,征收消防建设费 17.8万元;对10个县、区、林业局消防大队的建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下发 《督查意见书》6份;对全区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调研。
  【消防设施装备建设】 全区各级政府、林业局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2007年,全区各级政府累计投入消防业务经费678.5万元。新建消防上水鹤5处。全区有消防站12处、消防上水鹤29处。
  【岗位练兵】 9月17日, 首届大兴安岭地区公安队伍阅警大会在加格达奇区举行。支队在各消防大队抽调9名消防业务骨干与加区公安消防大队组成 64人方队,代表全区消防队伍参加阅警演练,并承担灭火演习科目任务。地区消防方队在全区阅警汇报演练中荣立集体三等功。8月20日至9月19日,支队从全区公安消防大队抽调21名指战员,在十八站公安消防大队进行集训,并于9月21日至22日参加省公安消防总队举办的全省消防比武大会。   (于传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