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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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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述】 2007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质量年、行政问责制和“管理年”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法律服务力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围绕林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设的需要,开展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要求,促进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全年律师共办理案件360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89件,办理各类公证3130件;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推进“调访一体化”建设,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民间纠纷2355件,调处 2260件,调解成功率96%;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管理,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全区回归刑释解教人员56人,书面衔接56人,实际衔接45人,实际衔接率80%,安置 41人,安置率90%;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5件,接待来访、来电、来信咨询4300余人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深入开展。
  【律师工作】 各基层司法局主动与当地政府、企业沟通,为政府及企业担当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依法决策,规范经营。按照建立健全律师诚信制度,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人员诚信制度建设。 3月,举办律师业务培训班。律师协会召开理事会议,补选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对专业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全区律师共担当各类法律顾问40家,办理各类案件360件,其中,刑事64件,民事232件,行政案件 8件,非诉讼法律事务56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89件。
  【公证工作】 建立《公证处十项规章制度》和公证员年度考核情况信息、公证员执业档案、质量控制自查档案等规章制度。面对全区证源少的实际状况,各公证机构采取措施扩展服务领域,争取案源,认真开展各项公证服务。及时组织全区公证员赴省参加业务培训。全区公证员共办理各类公证3130件,其中,国内2660件,涉外470件。
  【人民调解】 调整充实调解组织和人员,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各级司法行政系统举办培训班,对调解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调解工作质量。继续推广“世奎调解室”、“李海工作室”的调解经验,加大矛盾排查调解工作力度。重点对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比较突出的信访事项进行排查调解。呼玛县白银纳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上访纠纷案件,为农民工要回拖欠工资75 000元。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民间纠纷2355件,调处2260件,调解成功率96%。
  【法律援助】 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 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 《法律援助条例》、《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咨询1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11件。各县区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地区妇联、老龄委、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工作站。在全区法律服务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20人,举行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全区法律援助主体网络基本形成。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5件,其中,民事案件86件、刑事案件 59件。接待来访、来电、来信咨询 4300余人次。全区“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及其所属法律服务站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369人次。
  【法制宣传】 全年开展《公证法》、《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4月末,司法局与地委依法治区办,地区交警队在加区联合举办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漠河县、塔河县等基层司法局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专场文艺演出活动,其他县区以“关爱生命、遵守法规、安全出行”为主题,举办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地区人事局和国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分别举办《公务员法》专项培训班。6月,全区 4700余名公务员参加全省公务员法律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全区各基层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塔河县委依法治县办举办《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培训班3期,有近300人参加培训;阿木尔林业局党委依法治局办公室、政法委联合举办为期五天的“五五”普法宣传员培训班, 220多名普法宣传员、骨干参加培训。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和“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活动。加区司法局组织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六个社区开展法律服务。设立法律咨询台6处,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91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1份,发放宣传单2000份,利用社区的电视大屏幕,播放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片《罪与罚》,以案说法。塔河司法局到社区开展“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活动;韩家园林业局到松涛鹿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各县、区(局)司法局对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全区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排查,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全年,全区回归刑释解教人员56人,其中,刑释45人、解教11人;书面衔接56人,实际衔接45人,实际衔接率80%;安置 41人,安置率90%。
  【调访一体化】 年初,把落实和推进“调访一体化”工作作为全系统全年工作的重点,加区、漠河、塔河、新林、呼中等县区,机构落实到位,工作全面展开。发挥“世奎调解室”、“李海工作室”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调访一体化”建设,强化调访案件质量,群众纠纷,调处率达95%以上。对全区法律服务所进行清理和整顿, 实施规范化建设。全区现有法律服务所 7个,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22人,兼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司法所长35人。代理案件45件,代书85件、咨询388人次。
  【执法质量年活动】 在全区司法干警中开展以“服务为民、执法为民、诚信为民”为主题的执法质量年活动。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省司法厅印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辅导材料。6月,全区 83名公务员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试。结合当前开展的行政问责制,“管理年”等各项活动,进一步完善干警考核档案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在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中,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执法质量年活动与“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重点解决接待群众不热情、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行政问责制活动】 行署司法局党委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明确机关和个人的岗位职责。坚持按计划安排学习,做到时间保证、质量保证、内容保证,执行签到制度和补课制度,全局共撰写学习体会文章16篇,学习阶段小结16份。采取自查、互查、帮查等形式,广泛地征求意见和深入查摆,发放征求意见表48份,重点对决策失误,治政失当、政令失畅等问题进行征求。3月9日和13日,分别召开律师座谈会和全局职工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13条,梳理归纳局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 5个。针对存在问题,制定8项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主管领导、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管理年”活动】 落实地区“管理年”活动会议精神,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学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领导干部记笔记5000字以上,干部职工3000字以上。历时近两个月,采取自查、互查、帮查等形式,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查摆,发出“管理年”活动征求意见表50份,重点对管理思想是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管理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章违纪、管理漏洞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13条,梳理和归纳局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3条,制定5条整改措施,并落实到责任领导、科室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全局修改完善《司法行政系统规章制度汇编》,计9个部分,110项制度。对办公费、车辆消耗、邮政费、报刊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等严格管理,定点采购,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全局上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性明显增强。                         (齐志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