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 述】 2007年,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围绕地委“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总体思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深化“平安兴安”建设工作,使全区生产生活安全有序,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区刑事案件总量减少19.4%,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 抢劫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减少20.5%,其中,杀人案件减少37.5%;火灾和交通事故损失下降,无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经省统计部门测评,全区公众安全感94.1%,高出省平均值2.4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二。全区地、县两级共兑现责任状382份,表彰奖励先进集体456个,先进个人 600余名。大兴安岭地区连续四年被省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有 6个县(区、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县(区、局)”,有79个乡镇(街道、林场)被地委、行署命名为“平安乡镇(街道、林场)”。
【维护社会稳定】 全区各地坚持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月排查调处制度,健全党政领导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机制、评估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等,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地委、行署把解决重大突出问题作为抓好维稳工作的切入点,地委书记和行署专员过问、督办稳定工作,签批信访信件,听取影响稳定突出问题和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到不安定因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走访调查,落实解决方案,落实包保责任,落实稳控措施。全国、省、地“两会”、省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召开等期间,全区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越级进京到省上访事件发生。全年,地、县、乡、村四级调访组织及相关部门共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3157件3308人次。全年共调解各类纠纷2196起,调解成功率98%,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治安防控】 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灵活多样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具有大兴安岭地区特色的以“社区管控、街道巡控、路口堵控、单位守控、农村联控”为内容的治安防控体系。全区已建成社区警务室41个,城市社区覆盖率100%;建立农村警务室28个,村覆盖率94%。全区基层一线警力1561人,占总警力88.1%。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36件,破案率83.2%;破获现行命案 21起,命案现案破案率100%,创全省地市级公安机关建国以来的命案侦破纪录。全区 9个县区局实现命案全破,两个县区实现命案零发案。
【“四警”进社区】 开展警务、检务、审判、司法工作进社区,在社区设立警务室、检察法律服务站、审判巡回法庭、法律宣传服务站等,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7月,全省深化“平安龙江”建设工作会议,推广大兴安岭地区“四警”进社区经验。12月7日,召开全区推进“四警”进社区,深化“平安兴安”建设工作漠河现场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王爱文到会并作讲话,“四警”进社区工作在全区全面展开。
【宣传教育】 发挥“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网”宣传作用,扩大对外宣传面,及时为服务基层、服务社会、领导决策做参考。6月2日,举办“平安兴安”建设宣传月活动。设立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宣传单50 000余份、宣传手册2000余册,解答群众咨询2100余人次。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宣传综治工作典型。地区综治委与地委宣传部、大兴安岭日报社等单位共同举办“平安兴安”创建知识竞赛、平安征文等活动,全区5000余名群众参加活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地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奖励4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田 静供稿)
责任编辑:韩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