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煤代木”工程“以煤代木”工程 【综 述】 2007年,全区“以煤代木”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累计投入资金10 073万元,其中,地区筹措资金 2539万元,各地筹措资金7534万元。全区改造燃木锅炉446台、炉灶121 478户。研制型煤 1890吨,安装型煤锅炉200台。建立煤炭供应站 (点)62个、引火柴站(点)72个、液化气供应站(点)42个。各县、区、局址全部实行“以煤代木”,年实现节约林木资源99.6万立方米。
【炉灶改造】 投入资金1453.4万元,采取发放补贴、提供改造材料、对弱势群体、困难家庭免费改造等方式,全面改造居民炉灶。投入资金2205.5万元改造以木柴为燃料的锅炉。全区改造燃木锅炉446台、炉灶121 478户,改造率分别为95%、85%。
【烧材管理】 合理测算引火柴数量,制定符合实际的用量标准,回收居民超储烧柴387 512层积立方米,其中,免费代储168 574层积立方米、削片164 126层积立方米、出售给加工企业51 480层积立方米、收购3332层积立方米。
【“三站”建设】 本着“集约经营、降低成本、方便群众”原则,投入资金在县区局址和部分林场、乡镇,根据供应范围和数量建立煤炭供应站(点)62个、引火柴供应站(点)72个、液化气供应站(点)42个,形成完善的供应保障体系,保证居民冬季取暖用煤和引火柴的供应。
【差价补贴】 准确测算和统计煤木取暖户数和煤木用量及煤木取暖价格差等基础数据,重点做好低保对象、“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孤寡老人、“三无” (无劳动能力人员、无赡养人员、无生活来源人员)对象、“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户、 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等对象的统计、认证工作,制定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在地区补贴2539万元的基础上,从“管理年”活动增收节支的资金中,拿出3368.3万元对按期改用煤炭取暖的居民进行分级分类补贴。建立补贴信息库,增强工作透明度。对各类补贴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燃料研发】 经研究、论证,反复试验,将废弃锯沫、树皮、木耳袋和清林废弃物经过特殊成型处理,研制生产出经济、适用、环保、燃点低、热量高的新型煤炭替代产品——生物质薪棒,俗称“型柴”,经居民试烧,效果良好;研制成功利用林区废弃物为燃料的节能炉和煤转气炉;建立型煤推广示范小区2个,安装型煤锅炉200台,生产型煤1890吨。
(郭宇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