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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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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中小企业工业园区】 7月2日,黑龙江中小企业局认定塔河县、漠河县、呼玛县的园区为省级中小企业工业园区。
  【规划环评批复】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分别以黑环函〔2007〕157号、183号、324号、405号文件批准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加区园区(A区)、漠河园区(C区)、呼玛园区(D区)、塔河园区(B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成立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2月14日,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行署发改委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综合科、计统建设科、项目管理科;核定林业行政编制11名,林业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主任(正处级)1职,副主任(副处级)2职,科长3职。
  【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年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2.26亿元(2007年新增1.1亿元),完成规划总投资36.7%。完成场地平整249.6万平方米;完成园区道路19.8公里;动迁面积44 715平方米;建成生产、生活供水管线15 933米,排水管线30 322米。
  【项目建设】 园区已入园项目21个(其中超亿元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26.05亿元,实现到位资金5.98亿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2.3倍和2.7倍。
  【园区供地】 截至年末,园区共调整 152公顷园区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其中,加区85.5公顷、漠河67公顷);办理35.7公顷的工业用地出让手续(其中,加区17.4公顷、塔河12公顷、呼玛6.3公顷)、91.5公顷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加区17.6公顷、塔河 20公顷、漠河53.9公顷)、53.9公顷的林地审批手续。                (王耀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