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
水产
水产
【综 述】 2007年,全区水产工作贯彻落实地区“两会”暨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区养殖水面完成18 160亩,水产品产量1170吨,创产值1650万元。投放春片鱼种10万余公斤;购进放养各类夏花鱼苗 100多万尾。为全区渔业生产者提供资金、物质等生产服务,发放水产养殖证111本,发放水产养殖许可面积 18 160亩。宣传贯彻《渔业法》。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船19次、70多人次参加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大兴安岭地区2007年禁渔期公告》、《大兴安岭地区禁渔期普法常识》等各类宣传品 1.2万余份,各电视台对宣传活动分别进行报导。5月 24日进入禁渔期,对黑龙江、嫩江、呼玛河等重点自然水域进行渔政执法检查,对全区水产品市场进行检查和规范,严励打击在禁渔期内出售违反规定的水产品个体商贩。开展全区渔业生产安全大检查,组织渔民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学习《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与渔民鉴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塔河县成立船舶检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渔业捕捞安全工作方案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渔业生产安全保证书,对检验合格的船舶发给捕捞许可证和船舶检验证书。结合春季防火严峻形势,对渔民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鉴订防火责任状。落实惠农政策,成立油料补贴发放领导小组,制定补贴方案,放发油料补贴费 6.6万元。落实呼玛河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聘请省专家协助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任务。解决呼玛河自然保护区挂靠管理等问题。保护濒危珍贵冷水性鱼类资源,投资 9万元,购进放流 1.5万尾冷水鱼苗。将盘古河水系申报建立国家级细鳞鱼、江鳕鱼种质水域。完成综合考察报告和图件制作工作,11月20日,经国家级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额木尔河水域被评选为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落实行署关于呼玛河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兼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水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开展呼玛河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完成从漠河入境的中俄原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促成中石油管道公司委托中国水科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承担呼玛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制发 《大兴安岭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25次。开展药残专项整治工作。
【渔业生产】 完成水产养殖水面18 160亩,其中,池塘养鱼面积4210亩,水库养鱼面积13 950亩;水产品产量完成1170吨(其中养殖产量750吨,捕捞产量420吨),创渔业产值1650万元。投放春片鱼种10万公斤;购进放养各类夏花鱼苗 100多万尾,采取多种途径,在资金、物资等方面为全区渔业生产者提供服务,帮助渔民解决鱼苗、鱼药、鱼船、鱼具等问题。水产站工作人员到渔户调查核实,发放水产养殖证111本,核实水产养殖承包面积18 160亩。
【渔政宣传】 宣传贯彻《渔业法》。在全区农业科技大集上,地区水产总站与加格达奇区水产站联合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设咨询台两处、发放宣传单 2000余份。5月24日,水产总站联合塔河、呼玛、漠河等县区,分别在各自区域内在同一时间开展全区性渔业普法宣传活动。出动70多人次,宣传车船19(台、条)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大兴安岭地区2007年禁渔期公告》、《大兴安岭地区禁渔期普法常识》等宣传品12 000多份,召集水产品销售网点的商贩,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各电视台对宣传活动进行转播。全区召开10次水产专业会议,组织召开渔民座谈会、培训班6次,培训渔民300余人次。培训执法人员9人。
【渔政管理】 禁渔期,全区以县、区为单位,对以黑龙江、嫩江、呼玛河流域为重点的自然水域进行渔政执法检查,全区共出动渔政执法检查车船100余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50人次,查处渔政违法案件10起,查获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捕鱼人员30人,拆除土梁子30处、箔 3处,没收非法渔船3只,收缴和销毁各类渔具300余件,没收渔具、渔获物变价款1400元,与工商部门联合对全区水产品市场进行检查和规范,对出售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水产品的个体商贩进行严肃处理。加强生产安全和生产服务。吸取呼玛县 7·23沉船事故教训,完善和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对全区开展渔业生产安全大检查,采取为捕鱼人员统一配备救生衣等措施,保障生产安全。与渔民鉴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县水产部门通过县政府协调防火期捕鱼生产与春季防火的矛盾,允许在黑龙江呼玛段依法从事渔业生产。塔河县成立渔业船舶检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渔业捕捞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在下江捕捞前,对开库康乡、依西肯乡的渔民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传达贯彻《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签订渔业生产安全保证书,对扑鱼船只进行质检,登记、拍照建档。对质检合格的船只发给捕捞许可证和船舶检验证书,准许下江生产作业,对渔民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火责任状。
【呼玛河自然保护区建设】 按照农业部下达的呼玛河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要求,聘请省专家协助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论证工作。向省主管部门汇报呼玛河自然保护区批建20多年来保护管理历史进程、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鉴于呼玛河自然保护区战线长、对百里之外中上游管理力所不及,管理机构级别低,跨区域管理许多问题难以理顺和协调等实际情况,拟将呼玛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升格挂靠在大兴安岭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在呼玛县、塔河县分设两个分支机构,分别挂靠两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均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建议。报请省有关部门审批。
【油料补贴发放】 落实惠农政策。成立油料补贴发放领导小组,制定补贴方案,采取上、中、下三级联合,由财政监督,水产站制定方案,乡政府配合的办法,做到公开、透明、实事求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将油料补贴资金6.6万元及时、足额发放到渔民手中。
【保护濒危鱼类】 8月20日, 针对呼玛河自然保护区珍贵冷水性鱼类资源濒危状况,根据专家学者提出的呼玛河珍稀濒危冷水性鱼类资源的保护、恢复和增殖的建议,制定保护增殖计划和措施,采取逐年分步实施的办法,对呼玛河自然保护区主要珍贵濒危冷水性鱼类进行放流增殖。投资9万元,从黑龙江省水产研究所渤海试验站购进1.5万尾冷水鱼苗种,放流到塔河段流域。行署及塔河县主管领导及地区渔业主管部门领导、到现场指挥并参与放流,地区电视台和塔河电视台分别对这次放流活动进行报导。
【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 塔河县境内的盘古河符合水系资源和生态环境要求,是独立水系,无权属争议,经行署决定将盘古河水系申报建立国家级细鳞鱼、江鳕鱼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完成综合考察报告及所需图件制作工作, 9月中旬通过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上报到农业部。11月中旬,按照农业部要求,在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制作建立盘古河国家级细鳞鱼、江鳕鱼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像资料,派员赴京参加农业部组织的全国申报建立国家级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会议,11月20日,经国家级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论证,额木尔河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在省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上获初审通过。
【呼玛河环境评估】 从漠河入境通至大庆的中俄原油管道工程,牵涉到大兴安岭地区渔业水域和呼玛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省水产局局长同石油管道公司总经理就呼玛河环境评估问题多次进行交涉。11月,由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组织在大兴安岭地区召开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咨询会,促成中石油管道公司委托中国水科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承担呼玛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省局主持的专项评审会议上获得通过,中俄原油管道工程对呼玛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省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提供情况说明。经过省发改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多方协调,达成原油管道工程正常进行,并提出同时做好环境影响补偿和工程实施中的监管等方面工作要求。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有关县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行动方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药残专项整治工作25次。
(徐柱林 刘云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