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投融资
城市建设投融资
城市建设投融资
【健全机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建立董事会、监事会,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建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公司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机制。
【投资融资】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总额突破 1亿元,其中,漠河县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申请贷款4500万元,地区财政担保中心申请贷款3000万元,呼玛县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申请贷款2500万元,蓝莓种苗繁育基地项目申请贷款3100万元。
【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制、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审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根据《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设立相关账目。
【信用评审】 根据开发银行贷款规定,组织对林业集团的信用评审,为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近三年林业集团公司的财务、经营管理、信用、企业环境、组织机构等方面资料信息。完成2007年信用复审。
【资金监管】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单位贷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审查、逐笔确认。对加格达奇供热工程项目进行三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避风险。 (柳茂生供稿)
责任编辑:翟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