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森林林政管理

森林林政管理

森林林政管理



  【综 述】 2007年,地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局以促进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和质量稳步提高为目标,遏制超限额采伐和林地逆转,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森林资源管理和林政执法工作。修改完善《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与各林业局签订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状。完成新林、呼中等 6个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新编和修编工作。成立全区林业发展区划组织机构,完成大兴安岭三级分区草案和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本底调查。加强采伐源头管理,采取联合检查验收方式,对火烧木伐区调查设计逐块验收。全年审批伐区设计总面积11.3公顷,总出材量 285.6万立方米,向各林业局下达检查验收整改通知书15份,下达伐区验收整改通知书30份,查处违规生产木材案件21起、违规木材加工案件20起、违法运输木材案件17起;查处林政案件111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13人,收缴木材 628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87万元。完成加卧公路、兴安滑雪场等 15个工程项目占用林地报批工作,全区占用林地总面积 502.2公顷。重新核定各林业局商品材出材率。处理渎职、失职木材检查员22人,全区木材检查站由清理前的46个减至31个。
  【修改考核方案】 修改完善《年度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与各林业局签订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状,把“三总量”管理指标作为资源管理和各林业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的否决指标,林业局出现超“三总量”问题,将取消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考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责任。
  【基础工作】 加强森林资源基础工作,完成新林、呼中、西林吉、十八站、韩家园、加格达奇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新编、修编和2006年度全区资源监测、森林资源统计报表工作,组织开展松岭林业局、南瓮河自然保护区二类资源调查工作,完成新林林业局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评审工作。
  【林业发展区划工作】 按照国家林业局开展林业发展区划工作要求,成立全区林业发展区划组织机构,聘请国家林业局规划院和地区有关专家组成工作组,制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业发展区划工作方案》,初步完成大兴安岭三级分区草案,完成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本底调查工作。
  【采伐源头管理】 采取联合检查验收方式,加大对森调队内、外业检查验收力度,对火烧木伐区调查设计逐块验收,确保调查设计质量。全年审批伐区设计总面积11.3公顷,总出材量285.6万立方米,审批合格率98.8%,向各林业局下达整改通知书15份。完善伐区验收管理办法,实行生产过程管理提前介入,注重产前指导,强化产中检查,严格产后验收,采取多布置、勤检查、多指导的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伐区验收下达整改通知书30份。加大对无证采伐、越界采伐检查力度,遏制法人超采,组织开展对各局伐区生产凭证采伐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查处林场违反伐区生产操作规程违规生产木材案件21起。
  【规范木材加工秩序】 加大木材加工行业监管力度, 结合加工许可证年检验证,先后3次在全区开展木材加工厂点全面清理整顿工作。查处违规加工案件20起,依法取缔木材经营加工厂点14家,对38家存在管理不规范、台账不健全、加工能力低等问题木材加工厂停拨加工原料,暂时不予年检。制发《木材加工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将监督管理责任与驻局监督办和资源科挂钩,实现加工厂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区木材加工秩序好转。
  【林政案件查处】 全区资源系统查处林政案件111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13人,收缴木材628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87万元。各驻局监督办加大对驻在局林政案件查处力度,累计查处各类林政案件16起,处理违法人员16人。
  【征占用林地管理】 协助占用林地项目工程单位完成占用林地报批手续,缩短审核时间,提高报批占用林地效率,项目工程占用林地管理规范化,杜绝未批先占、不批也占、少批多占等非法占地现象发生。全年完成加卧公路、兴安滑雪场、22万伏国网输电线路、工业园区、殡仪馆等15个工程项目占用林地报批工作,全区占用林地总面积 502.2公顷。开展全区占用林地清查工作,对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依法查处,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督办。全年查处林地案件 11起,其中,违法占用林地行政案件8起,毁林开垦行政案件2起,依法移送违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1起。
  【木材流通领域管理】 加强木材运输证发放审核管理,执行林业集团公司运输计划,确保凭证运输率100%。实行木材运输日报表制度,由驻局监督办负责对驻在局当日整车运输量进行审核,按不同运输品类统计并上报,对特殊材种、特殊车型进行现场监装,防止多装少算、串换材种等现象发生,做到木材运输全过程监督;加强铁路、公路及水路出口检查站监督管理。加格达奇车站木材检查站每天对出区铁路运材车辆进行逐车检查、统计,实行日统计上报制度,堵塞了木材流失和超量运输漏洞;加强火烧木运输管理,单独建立火烧木运输管理台账,启用火烧木运输管理专用章,有效控制火烧木运输量;加大公路稽查力度,先后多次开展夜查暗访稽查行动,全年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17起。
  【商品材出材率核查】 执行凭证采伐、运输制度,规范各森林经营单位林木采伐、销售、运输行为,组织 9个出材率核查小组,对各林业局商品材出材率进行重新核定,控制各林业局木材运输总量,防止超采,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
  【木材检查站管理】 加强木材检查站林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木材检查站检查员渎职、失职行为进行处理,处理木材检查员 22人。地区资源局与法制办联合举办2期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学习班,培训木材检查员 124人。对全区木材检查站进行全面清理,撤销、调整、迁移、新设部分木材检查站,木材检查站由清理前的46个减至31个。



  【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培训班暨工作会议】 11月22日至23日,召开全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落实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全区资源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资源管理工作。邀请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徐济德副司长及地区法制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有关人员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知识进行讲座。各县区局行政主要领导,各驻局监督办主任、副主任,西林吉国有林管理分局局长、副局长,各林业局主管资源、生产的副局长、资源科长和森调队长参训。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宋希斌、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专员孙国吉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行署副专员吴玉波作总结讲话,专员办副专员王荣满、段光晨参加会议。
  【党建工作】 在驻各林业局资源监督部门组建正、副处级后备干部队伍,推荐 7名符合条件的副处级后备干部和 2名正处级后备干部;按照党组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化结构,慎重发展”原则,全年发展新党员4名,预备期转正党员3名。在全系统开展行政问责制和“管理年”、党员“争促建”、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预防涉林渎职犯罪手册》学习教育、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等活动;11月23日,召开全区资源系统第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吴玉波副专员作重要讲话,地区监察局局长候力参加会议并讲话;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资源局服务承诺制度、资源局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的“六项制度”、《资源系统行政问责制》、《资源局工作人员下基层工作廉政纪律》等。       (苗德水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