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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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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述】 2007年,全区城乡低保、救灾救济、社区建设、福利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等项工作取得进展。争取上级支持资金6527.9万元。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6 195人,占全区总人口7.14%,发放城市居民低保资金3789.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3670人,占农村总人口7%,发放农村居民低保资金151.2万元。发放春荒救灾救济资金221万元。继续完善城镇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城镇社区的软件建设,开展民心工程进社区活动,在社区设立民事纠纷法庭、司法救助点、文化辅导站。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确定漠河县为试点县。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率100%。全年接收退役士兵 264人,安置229人,安置率91%。召开全区纪念建军八十周年暨双拥工作表彰大会。推进殡葬改革,10月1日全区推行火葬。电脑福利彩票销售5486万元,电脑即开票84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 实行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建立城乡低保核查制度,全区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6 195人,占人口的7.14%,发放城市居民低保资金3789.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670人,占农村人口的7%,发放农村居民低保资金151.2万元。将城市低保标准由117元提高到160元。1月份,农村低保标准由年 800元提高到年1000元,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逐步改善。自 8月份起,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5元的肉食物价补贴,10月份起又加发10元物价补贴,计发放物价补贴 360余万元。对城镇大集体2410人未参保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347万元。
  【五保对象供养】 实施“五保”对象年审制度,为277名 “五保”对象建立档案。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1500元提高到2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1200元提高到1600元。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费47.7万元。
  【医疗救助】 将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定点医疗、医疗费减免方案,对3169名城市贫困居民进行大病救助,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08.54万元。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7.1万元,资助3494名农村贫困居民参加合作医疗;对 1037名农村贫困居民进行大病救助。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64.17万元,
  【救灾救济】 春荒期间,行署民政局根据各县、区的灾情、损失程度、自救能力,将省民政厅下拨的 221万元春荒救济资金全部下拨到三县四区,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灾区群众每人每天1斤基本口粮,保证灾民安全度过春荒。3月份,组成调查组,深入灾区,对受灾群众倒塌房屋进行调查,全区共有受灾危房 1110户、3352间。 全区各级政府筹集救灾建房资金249.3万元,改造受灾危房164户。民政局开展“进百姓家,知百姓事,解百姓忧,暖百姓心”活动,组成慰问组,走访了35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的900户贫困家庭,带去政府的关怀,送去了米、面及慰问金等共18.8万余元。6月6日,召开大兴安岭地区慈善总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推进大兴安岭地区慈善事业发展。会上选举产生了名誉会长、副会长、理事等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明确慈善总会的宗旨及基本任务。行署民政局经与香港善学基金会负责人多次沟通,争取到20万元“善学彩虹儿童弱视”项目资金。为全区40个贫困家庭的儿童免费治疗弱视,每名儿童治疗期为45天,为每名儿童资助治疗费用5000元。规范管理“爱心超市”。全区28个“爱心超市”累计接收捐赠款物 2.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213人次。开展了“减灾平安行”宣传活动。11月,全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接收捐赠款41万元,捐赠衣被12 086件。
  【社区建设】 完善城镇社区硬件建设,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进城镇社区的软件建设,提高社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社区电子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大兴安岭社区服务网整合平台,制定办公自动化、数据电子化、信息网络化“三化”建设目标。发挥了思想宣教、高效服务、管理防控、社群交流、信息沟通功能。9月6日,全省在大兴安岭地区召开了社区信息化现场会,确定加格达奇区、新林区、漠河县三个省级试点单位,将大兴安岭地区的经验向全省推广。推动政府职能进入社区工作,协同社区建设成员单位,制发 7项规范社区公共服务规章、制度、方案。扩大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强化部门直接服务社区工作,在社区试点开设民事纠纷法庭、司法救助点、文化辅导站,为各部门深入社区服务群众积累经验。加强社区福利和社区医疗服务,组织驻社区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与贫困家庭结成“一帮一”解困对子1971对。爱心超市募集捐助物品21 000多件套,发放13 000件套。创办“邻里情互动中心”98个,“居民困难求助中心”28个,“老年人生活援助中心”17个。下发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对社区医疗网点进行规划,加强社区医疗管理和服务。争取省地资金30万元在加格达奇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加强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标准,申报漠河县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县,推选三个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完成了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007年度,加格达奇区、新林区被评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获得省社区建设奖励资金22万元。
  【基层政权建设】 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把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提上基层工作重要议程,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率100%。
  【双拥优抚安置】 接收退役士兵264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251人,安置 229人,安置率91%。按照省厅要求,提高了全区391名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组织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纪念日庆祝活动,7月 28日召开全区纪念建军八十周年暨双拥工作表彰大会,总结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表彰了2个双拥模范县区、7个先进双拥办、30个拥军优属先进单位、17个拥政爱民先进单位以及45个拥军优属先进个人和25个拥政爱民先进个人。全区向当地驻军部队赠送慰问品、慰问金折合人民币81.6万元。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单位,获2008年1月4日召开的全国双拥表彰大会表彰。



  【殡葬改革】 地委、行署将殡葬改革工作列为2007年重点推进工作之一,行署民政局分别在加格达奇区、新林区、漠河县等地多次召开了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促进会和现场会,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落实。林管局副局长王树雨以及行署民政局主要领导多次赴县、区局检查指导殡葬工作,对全区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推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板报、标语以及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倡导推行文明丧葬新风,收到实效。行署从福彩公益金拨款 400万元和以奖代投等方式,加大殡葬设施投入。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形式购置6台火化炉和7辆殡仪车等殡葬设备,推进殡葬改革。各县区通过招商、吸引社会资金、政府投入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殡葬基本设施建设,全区共投入资金2808.8万元,新建殡仪馆5处,改造殡仪馆1处,新建殡仪服务中心10个。加强殡葬管理法制建设,重新修改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殡葬管理办法》和殡葬补贴的实施意见。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地方性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依法规范各项殡葬管理工作。结合殡葬改革推行火葬契机,投入资金治理城镇周边和铁路、公路两侧视线之内的土葬墓地净化周边生活环境。迁移、清理坟墓2400多座。为确保10月 1日在全区顺利推行火葬,各县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等殡葬服务单位因地制宜设立服务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殡葬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需求。邀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哈尔滨市民政局和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所的老师,在塔河县举办首期全区殡葬服务基本技能培训班提高殡葬服务人员业务水平,50多人参加培训。
  【婚姻登记管理】 提高对婚姻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提高素质,严格依法进行登记。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340对;离婚登记570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老龄工作】 走访慰问特困高龄老人63户,送去慰问金 10.6万元。在老年节前夕走访7名百岁老人,为百岁老人每位送去 500元慰问金和长寿蛋糕。开展全区老龄工作及老年人口情况调查,为推进老龄工作开展为老服务摸清底数。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8000余本,深入加区的六个社区和地区老干部局为老年人上门服务,对老年优待证进行年检,检证13 000余本。举办了第12届全区“康寿杯”老年人门球赛。加格达奇老年公寓实行公办民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无老人”入住公寓。
  【福利彩票】 全区销售电脑福利彩票5486万元,即开票84万元。举办第六届“福彩献真情、爱心助学子”捐资助学活动,打破以往局限于加区范围内学生的资助范围,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拨付13.65万元,在三县四区评选出90名高中贫困优等生每人资助1500元完成学业,9月7日,再次举办了福彩捐资助学活动,为考入大学的16名特困新生资助4.5万元,进入高等学府圆大学梦。开展情诉驿站活动,拨出9000元资助30名外出打工家庭留守儿童。
  【救助管理】 拓宽救助服务领域,救助人员走出站门、走向街头对全区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工作,出动流动宣传救助车进行宣传救助,在加区六个街道和加北、白桦两个乡镇设立了16个临时救助点和救助引导牌。全年妥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4人次。
  【区划地名】 指导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完成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任务。结合各县区经济发展规划,对所在工业区、商业服务区、居民生活区等进行地名设置规划。完善地名数据库,对动迁更改的地名进行调整。指导呼中区等地开展街路牌、地名标志设置,为有关单位提供地名服务和区划查询服务,完成区划统计上报工作。行署民政局被评为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民间组织管理】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坚持培育和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规范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管理、开展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提高了社会团体自身能力建设。 扶持发展行业协会,依据《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审批11个行业协会,其中地级3个,县级8个;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其中地级3个,县级1个。                   (张忠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