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要信息选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2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部门:
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全区棚户区现状,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各地财政状况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以建设和谐兴安、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区 138万平方米棚户区的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其中2008年开始试点,完成20万平方米(加格达奇区完成8万平方米、松岭区完成8万平方米、呼中区完成4万平方米);2009年完成 40万平方米;2010年全部完成。全部完成改造后,棚户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16.75平方米。
(三)主要原则
1.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协作的原则。
2.坚持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林业局是棚户区改造方案制定、审批、资金筹措、工程组织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地行政一把手全权负责各管辖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实施严格的一把手责任制。
3.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4.坚持依法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5.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6.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
7.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安置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为39平方米、48平方米、58平方米、68平方米左右四种户型,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各地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详细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具体确定。
2.新建住房要进行室内简单装修。室内墙面刮大白、安装居室门、卫生间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3.按照规划要求,搞好住宅小区环境建设。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要进行硬化、绿化、亮化,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当地政府兜底方式解决。可采取居民个人出部分资金、行政事业收费政策性减免、归集土地收益资金、在住宅小区安排一部分商业用房的开发收益、提供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开发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
四、组织实施
1.落实资金
各地政府要落实土地出让金、行政性收费减免、腾空地块的土地收益、住宅区商品房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2008年完成2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试点任务共需资金约30 000万元,资金来源如下:
(1)居民个人出资 8000万元;
(2)行署财政投资 5000万元;
(3)开行贷款 17000万元;
其中,居民个人出资比例,各地根据实际制定详细办法;行署投资按棚改试点面积分配:加区2000万元、松岭2000万元、呼中1000万元;三个试点单位按比例各自申请开行贷款;其他非试点县区、林业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待试点单位取得成型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2.编制方案
各地要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在详细调研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当地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上报行署建设局审定。
3.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各地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住房建设规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
4.组织拆迁
各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好拆迁工作。为减轻棚户区居民的临时安置困难,原则上采取先选择空地建房或先解决占压回迁楼建设位置的房屋拆迁,腾空土地后进行回迁楼建设,回迁楼竣工后不占回迁楼位置的居民直接回迁上楼的方式。为妥善处理好棚户区拆迁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让棚户区居民充分了解棚户区改造拆迁与商业性拆迁的性质区别,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意义,支持棚户区改造工程,在实施棚户区拆迁时,各地要抽调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拆迁包户工作,通过政策讲解、思想动员、帮助拆迁户解决临时安置、子女上学、就医等实际生活困难,使棚户区居民真正认识到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政府实施的“民心工程”,从实际行动上支持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要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回迁方案、分房程序等,使整个拆迁过程阳光透明。
5.安置办法及标准
(1)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居民,原则上实行 “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楼房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
(2)安置楼房回迁时,按交款、搬迁时间先后顺序优先选择楼层楼号, 具体安置标准是:原有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39平方米;原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小于4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48平方米;原有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含40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58平方米;原有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68平方米;原有房屋建筑面积超出最大安置房屋户型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现行拆迁补偿政策执行;棚户区拆迁居民回迁过程中需按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安置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39平方米。另外,由于个别回迁住户家庭人口较多,又确实无其他住房,安置时,安置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3)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差价。 即:原有私产房屋面积部分交纳100元/平方米结构差价;合理超面积部分按8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
本条所称合理超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回迁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6.设计与施工管理
要按国家与省有关住宅建设的规定,达到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严格审查,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实行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同时,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房成本,对大宗建设材料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7.验收与小区管理
工程完成后,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当业主入户率达到 50%以上时,要在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政府、社区的领导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建设单位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五、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1.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2.免缴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包括动迁管理费、防洪保安费、城市占道费、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环境影响评价费、土地登记费、住宅登记手续费等;对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包括规划、设计、招投标代理费、消防设施建设费、墙体材料改革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工程监理费按正常收费标准的40%收取。
3.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价,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 200元购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待在规定的时期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缴纳欠款则按廉租住房管理。
4.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各县、区、林业局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组织领导
棚户区改造工程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对此,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宋希斌 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廷祥 行署常务副专员、林管局常务副局长
徐守乐 行署副专员
李英瑞 林管局副局长
成 员:(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序)
于正昌 大兴安岭电业局局长
于澎滨 行署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士和 大兴安岭日报社总编
王利群 行署财政局局长
王树兴 行署发改委主任
牛桂华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仇登太 行署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忠 行署交通局局长
刘 营 行署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
李海山 地区电力工业局局长
李金龙 行署建设局副局长
陈雅轩 行署房产局局长
张唯东 行署建设局局长
张喜君 行署审计局局长
张奕正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郑学慧 集团公司计统部主任
郑定华 地区信访办主任
周魁伟 行署环保局局长
侯 力 行署监察局局长
顾素梅 行署民政局局长
凌清范 行署公安局局长
唐公田 集团公司审计部主任
解学民 地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行署建设局。
办公室主任:张唯东
副 主 任:李金龙
2.责任分工
建设局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发改委、计统部、财政局、财务部协助各地筹集建设资金;国土资源局指导、检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与审计局、审计部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新闻媒体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地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立项、规划、计划、施工、检查验收、回迁安置等全部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腾空土地收益、商业用房开发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各地政府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行政一把手全权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建设、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地区与各县区签订责任状,纳入各县区政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