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兴安岭地区“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兴安岭地区“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大兴安岭地区“优化
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8年3月12日)
各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中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地委、行署领导同意,对2月28日印发的 《2008年大兴安岭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方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调整后的《2008年大兴安岭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方案》(原文号不变)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08年大兴安岭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地委、行署决定把2008年确定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地委“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总体思路,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区各方面力量,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效能建设为突破口,以行政问责为抓手,创新工作方式,规范行政行为,使行政执法部门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综合管理部门做到办事效率高,社会服务部门做到服务质量好,努力打造“效率兴安”、“诚信兴安”、“法治兴安”、“文明兴安”、“和谐兴安”,逐步形成开放程度高、发展机遇多、商务成本低、社会秩序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总体目标:营造鼓励创业、重商兴企的舆论环境,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服务环境,和谐稳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行政环境,诚实守诺、信誉为本的信用环境,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建立服务型、效能型、责任型政府,努力创建要素充分流动、财富充分涌流、人民安居乐业、企业平安经营的发展环境。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置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积极营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社会氛围。一是在全区深入开展以“创建优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环境是生产力”、“政府营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环境建设,人人有责”的理念和尊重创造、尊重创业、尊重纳税人的意识,为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开展“诚信兴安”宣传教育活动。以“三重三守”为主要内容,围绕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信建设。在政府部门开展以抓政策落实为重点的“重政策、守信誉”活动,倡导诚信行政,树立良好形象;在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做到诚信兴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重公德、守信义”活动,倡导诚信道德,弘扬诚信文化,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三是开展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及时总结和宣传正面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公开曝光。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攸关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成员单位:行署广播电视局、大兴安岭日报社、行署文体局、驻大兴安岭地区各记者站。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一是精简审批项目。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定。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取消,确需保留的应通过法定程序设立。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经人大地工委审议,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废止。二是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凡是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应进入“一站式”办公中心,切实解决行政服务窗口事权统一问题,保证行政服务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运行。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在试行网上审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区推广。四是建立工作制度。审批事项和办事办文工作,实行有效工作日制度,对超时不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不作为责任。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制度,并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代办制和大项目跟踪督办制。五是推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结合县、区、林业局工作职能和事权划分界定,进一步向县、区、林业局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审批事项,对与职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主要由县、区、林业局执法部门处理,促进管理职能重心下移。六是实施“资金扶持,名牌奖励”的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名牌产品奖励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行署法制办。成员单位:地委政研室、行署研究室、行署人事局、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署发改委、行署经委、行署商务局、行署中小企业局、行署财政局、地区工商局。
3.全面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一是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新进行审定。对审定后需要继续保留的收费项目,要经人大地工委审议;对没有法律依据、未经省政府批准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没有收费资格的收费主体要坚决取缔;对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低;对未执行“收入直缴财政”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要坚决纠正。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培训办班收费。严格控制基层单位、企业交费参加的培训办班活动。确需举办的培训班,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批准。三是全面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依法清理并坚决制止各类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借用行政权力变相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垄断性收费等问题。严格执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和公示制度,收费必须持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填写收费登记卡,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通过全面清理整顿收费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不合法收费,调整不合理收费。收费标准为弹性的,按下限执行。经营性收费项目,全部退出行政事业性管理范畴。
牵头单位:行署发改委。成员单位: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署公安局、行署交通局、行署教育局、行署农委、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署财政局。
4.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行“六项制度”,建立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政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要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失职追究制和否定报备制六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已推行“六项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和提高,未推行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推行。县、区要建立代办机构,制定便民规定,深化服务措施,建立服务快速反应和奖惩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今年,要把推行“六项制度”纳入地林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通过深入推行“六项制度”,全面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办事高效的优质服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行署招商局。成员单位:行署发改委、行署中小企业局、行署经委、行署民政局、行署建设局、地区工商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署环保局、行署公安局。
5.全面推行“阳光政务”,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一是认真落实《大兴安岭政务公开规定》。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项目和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凡是与基层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要全部公开,保证基层、企业和群众对政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逐步做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群众需要了解什么就公开什么。二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四项制度”。落实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全年工程招标公开率达100%;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实施经营性土地市场化供应机制,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四项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率达100%;落实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规范产权交易市场;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三是建立并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通过全面推行“阳光政务”,使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行政行为的公开度明显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行署林管局办公室。成员单位:地直机关工委、行署建设局、地区国土资源局、行署财政局、行署监察局、行署交通局、行署水务局、行署建设局、行署科技与信息产业局。
6.严格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政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顿活动,完善《大兴安岭地区政法机关关于创建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等各项规定和政策。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强化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法时必须出示证件;实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对全区履行执法职能的部门和事业单位进行执法资格审核。取缔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执法资格,纠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行政执法权向下属事业单位延伸的行为。四是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通过严格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行为,使“不作为”、“乱作为”,变相“勒、拿、卡、要”,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地委政法委。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行署司法局、行署财政局、行署建设局、行署环保局、行署交通局、地区工商局、行署法制办、行署司法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述牵头单位要于2008年3月26日前将工作方案,2008年10月 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办公室。
三、方法步骤
1.学习动员阶段(2月28日~4月30日)。一要集中学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10天时间认真学习地委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宋希斌同志在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黑龙江省关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定》,学习《大兴安岭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方案》、《大兴安岭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意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办法(实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关于对举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招商引资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通知》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努力建设法制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使市场主体活力得到充分释放。二要召开座谈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增强搞好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要我服务还是我要服务”、“与自己无关还是息息相关”、“为谁服务和服务为谁”的大讨论,谈认识,找差距。三要搞好宣传教育。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都要行动起来,搞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5月5日前,将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办公室。
2.自查整改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在“四查四看”上下功夫。一查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看有无裁剪、截留、刁难行为;二查审批环节是否高效,看有无办事推诿扯皮、让办事人“两头跑”等问题;三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看有无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四查服务措施是否到位,看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吃、拿、卡、要”和权力寻租等问题。要确定重点整改部门,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整改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整章建制。7月5日前,将自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按照 “出重拳、下猛药、治顽症”要求,动真碰硬,标本兼治,抓住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督查组要会同地纪委、监察局、地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查处反面典型,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坚持“四不放过”,即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重要问题没有查纠不放过,违规违纪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10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办公室。
4.评议考核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地直机关工委、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办公室要认真对地林直、中省直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党风廉政考核、行风评议、 部门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集中整治结束后,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12月 5日前,报送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办公室。地直机关工委、地纪委、监察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区、林业局,农工商联合公司、古莲河煤矿以及地林直各部门,采取不定期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
四、保障措施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评等工作。
组 长:刘文波 地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廷祥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立君 地委委员、地纪委书记
副组长:
赵 明 地委委员、地委秘书长
王怀刚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王连春 行署秘书长
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加勇 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林管局办公室主任
王树兴 行署发改委主任
龙泽文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关连增 地委副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朱 钧 地委副秘书长、地委办公室主任
邢立平 地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 忠 行署交通局局长
刘 颖 行署经委主任
宋国范 行署商务局局长
张玉福 行署中小企业局局长
侯 力 地纪委副书记、行署监察局局长
段惠杰 地纪委副书记
郭立宪行署法制办主任
倪桂芹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地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蒋大明 行署人事局局长
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纪委0401室),专门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反馈、督促、检查。
主 任:
段惠杰地纪委副书记
副 主 任:
傅国强 地纪委纠风办主任
张宝东 地委督查室主任
杨宝安 行署林管局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为把宋希斌同志在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上提出的 6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 6个专项推进组,在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专项推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各专项推进组要于3月 26日前将专项推进工作方案,10月26日前将专项推进工作总结,地林直、中省直单位报送地直机关工委,县、区、林业局、农工商联合公司、古莲河煤矿报送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办公室和地直机关工委。
1.优化行政环境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精简机关超编人员,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加大效能监察力度,集中整治和清查公务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二是继续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收费项目,凡是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行政许可,或没有法律依据和批准文件收费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对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并联式审批、限时间办结”。四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凡是与公众服务和工业发展、项目建设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做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个窗口收费。
牵头单位:行署监察局。组长:侯力。成员单位:行署林管局办公室、行署法制办、行署人事局、行署商务局。
2.优化法制环境组。主要任务:一是集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不法行为,以及强讨恶要、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断水断电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对蛮横无理、蓄意滋事的不法分子,依法从重打击,切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严禁司法活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贪赃枉法,在办案中侵占企业资金、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保护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快查快报、检察机关要依法快捕快诉、审判机关要依法快审快结。三是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依法及时处理企业和投资者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对弄权勒索、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严查严办,公开处理。
牵头单位:地委政法委。组长:邢立平。成员单位:人大地工委有关处室、政协地工委有关处室、行署法制办、行署公安局、地区检察分院、地区中级法院、行署司法局。
3.优化市场环境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商贸流通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以及建筑市场、农贸市场,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力度,重点对食品、药品、建材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以及有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开展专项打假行动。三是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和蒙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金融诈骗、侵吞国有资产和侵犯知识产权等干扰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公正处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四是着眼创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事关全区经济发展大局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商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行署发改委。组长:王树兴。成员单位:行署交通局、行署商务局、行署文体局、行署建设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人民银行、行署财政局、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行署科技与信息产业局、行署公安局、地区中级法院、地区检察分院、行署卫生局、行署教育局、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署农委、地区国土资源局、行署经委。
4.优化信用环境组。主要任务:一是着力推进诚信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建立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和企业、个人的信誉度。二是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及评估制度,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税骗汇、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经济交往中的诈骗行为,形成全社会严守信用的监督约束机制。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要做诚信的表率,坚决纠正朝令夕改、随意操作和政出多门、互相扯皮的行为,保持政策和行政行为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成为创建“诚信兴安”的主体,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逃避债务,不制假售假,不搞合同欺诈,坚持诚信为人、诚信经营、诚信纳税,以诚信参与竞争,以诚信赢得社会。四是金融单位要建立对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对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给予及时有效的支持,共同建立长期互信共赢的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行署林管局办公室。组长:王加勇。成员单位:地委宣传部、行署科技与信息产业局、行署法制办、行署经委、地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地区银监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署公安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行署教育局、行署卫生局、行署人事局。
5.优化交通环境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开展畅通工程,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实际,建设平安畅通大道,努力为外来投资者创建优良的交通环境。二是全力抓好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教育整顿,严厉打击乱收乱罚、以权谋私、以路敛财、中饱私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禁无权上路检查的部门和人员上路检查,严禁违规设置检查站点,严格管理罚款事项,上级部门不得对下级下达罚款指标,罚款必须出具国家或省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收支两条线”。三是继续加大对现有的公路站卡、收费项目、罚款标准等的清理力度,该撤的站卡坚决撤掉,不合理的收费、罚款坚决取消,确保道路运输畅通。四是严格落实收费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凡是涉及道路交通的收费项目,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牵头单位:行署交通局。组长:刘忠。成员单位:行署法制办、行署公安局、行署经委、行署发改委(物价局)、行署财政局、行署资源林政局、地区防火办、行署农委、行署商务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优化人文环境组。主要任务:一是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积极推进城市软实力建设,着力塑造林区开放、文明、诚信、包容的新形象,不断提高林区干部群众的文化道德水准。二是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机关和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在全区形成“人人塑造环境、人人营造环境”和“人人是环境、人人有责任”的良好氛围。三是切实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尤其要结合实施的棚户区改造等10项民生工程,不断完善城市的整体功能,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和感染力。四是集中开展城镇交通、环境卫生等项综合治理,重点规范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切实解决城镇脏、乱、差的问题,努力为广大职工群众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良的人文环境。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组长:倪桂芹。成员单位:地区精神文明办、行署建设局、行署卫生局、行署教育局、行署文体局、行署环保局、地区工商局、行署公安局、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署交通局、行署民政局、行署营林局、地直机关工委、地区总工会、团地委、地区妇联、大兴安岭日报社、行署广播电视局。
(二)强化行政监察。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企业排阻清障,保驾护航。一是实行有诉必查制度。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举报活动,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二是实施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绿色投诉通道,对企业或个人的举报,调查核实后,给予举报人1000至20 000元的举报奖励。举报电话:2730401、2730402、6860035、6860087,24小时受理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举报和投诉。三是实行检查审批、登记备案和反馈回复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实行联系沟通制度,及时倾听企业呼声。五是实行走访调研和明察暗访制度,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六是实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问责制度,加大部门、行业监管力度。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办法(试行)》、《关于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勒卡、以权谋私,顶抗拖磨、推诿扯皮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促进政府提速增效。
(三)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评议活动。以“双评”为载体,解决以权谋私、以职谋私、服务质量差以及办事难的问题。以“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聚焦”、“关注”等专题节目为载体,落实责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对在“双评”活动中排前6名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后3名的部门(单位),地委、行署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对当年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否决权。
(四)进行明察暗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巡视员、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办公室要组织力量,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