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
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
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2008年5月27日)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务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我区自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拓展社区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明确社区服务的主题,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创新服务的方式和手段,较好地推动了我区社区建设工作,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和改进我区社区服务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但必须意识到,目前我区的社区服务工作还存在着诸如社区服务主体职责不明确、服务不到位,社区民主自治工作没有落到实处,社区服务手段还比较落后等突出问题。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区实际的社区服务体系,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林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此项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兴安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社区服务工作放在社区建设的首要位置,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努力实现“组织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文化和谐、环境和谐”,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主题,逐步形成惠及全体社区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充分发挥政府、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的作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3.管理协同,资源共享。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注重工作综合、资源整合和政策聚合,加强工作联动和协同,努力实现“区域规划最佳,设施配置最优,服务效率最高,资源效益最大”。
4.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区分不同类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区,实行分类指导。协调城乡社区发展,中心城镇的社区在积极服务中体现管理,乡镇社区在加强管理中体现服务。尊重基层的创造精神,加强示范,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社区建设局面。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和谐社区的要求,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我区实际,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和谐“大家庭”。
三、具体内容
(一)通过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主体,要将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社区法律援助、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社区流动人口、社区安全、社区环境治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为居民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
1.推进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推进社区就业服务,通过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针对性服务和援助,消除“零就业家庭”。扎实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服务率达到100%。
2.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居家的孤寡、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爱心超市”的管理。
3.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4.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不断增强居民体质。
5.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6.推进社区安全服务。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确保社区民警到岗履职。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进一步实施社区亮化工程建设和监控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和警务室联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完善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等工作。
7.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的改进。继续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将劳动保障、社区救助、计划生育、城管创建等公共服务项目逐步纳入综合服务平台或社区工作站进行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
(二)强化社区居委会的主体意识,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有机结合。社区居委会是开展社区自助和互助服务的主体,要在协助基层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日间照料、捐赠救助、建立慈善超市等多种形式的自我服务,对特殊群体要深入家庭开展服务。
1.支持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要积极指导社区居委会定期听取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意见,并积极向政府反映,促进社区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2.引导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鼓励并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寡、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难提供服务;倡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对社区困难群体实行辅助性生活救助;有条件的地方,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居民需要,建立热线电话救助网络、社区智能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社区公共服务社等服务载体,开展非营利服务。
3.鼓励社区居委会发展社区经济。经济工作是社区发展的重要基础。鼓励并支持社区居委会发展需求稳、投资少、有效益的社区经济项目,尤其是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产业。要从居民生活多样化的需求出发,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要从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福利服务项目,逐步扩展到托老托幼、家政中介、文化娱乐、社区医疗、法律咨询等面向辖区居民的便民服务产业,增强社区的“造血”功能,促进社区建设的良性循环。
4.指导社区居委会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并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法制、安全等进社区活动;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闲置设施、房屋等资源兴办购物、餐饮、就业、医疗、废旧物资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和管理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有序开展社区服务;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支持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
(三)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商业服务,丰富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服务手段。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居民个人是开展社区中介服务、便民利民商业化服务的主体,要利用“小、快、灵、便”的优势,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做到低偿、有偿、诚信、便捷。制定社区商业扶持政策,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连锁经营、信息和网络服务平台进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放心、快捷、安全的家庭服务。
(四)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群团组织、社区注册并坚持开展服务的志愿者是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要注重在知识传授、法律咨询、居家养老、精神慰藉、社区关爱等方面开展志愿无偿服务。
1.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2.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社区居民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推行志愿服务的“储蓄”制度和服务激励制度,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与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和落实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努力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和建设和谐社区的合力。
(二)积极推行居民自治。要合理设置社区和居民小组,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抓好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队伍建设。要完善社区居民民主选举制度,保障居民的选举权。要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把居民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时公之于众,接受居民监督,保障居民的知情权。要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应依法按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办理,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听取居民的意见,保障居民的参与权、决策权。要完善社区干部居民评议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对社区干部和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评议监督,保障居民的监督权。积极推进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社区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在社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的有机统一。
(三)保障办公经费、改善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社区组织的社区人员工资,要严格按照核定编制,逐步规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社区居委会中聘用的没有固定工资收入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其待遇水平要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居民小组长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或乡(镇)确定。
(四)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居委会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是开展社区服务的主要力量,要鼓励和支持离退休公务员、分流教师到社区工作,公开招聘优秀的大学生、转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到社区工作。不断加强对社区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干部素质,形成一支职业化的社区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把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和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