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加快农村泥草房
改造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加快农村泥草房
改造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加快农村泥草房
改造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年6月1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各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6月4日行署、林管局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栗战书省长在全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黑龙江省副省长于莎燕与行署专员宋希斌共同签定的《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与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责任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村镇住房的基本现状
我区共有建制镇23个,乡12个,村83个,林场25个,林业局局址2个,村镇人口30.36万人,8.65万户,现有房屋总建筑面积410.83万平方米。其中:砖瓦房6.45万户,建筑面积279.40万平方米。土草房2.2万户,建筑面积 131.43万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 13.53平方米。砖瓦化率68.01%。土草房主要集中在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新林区、呼中区。已编制完成村镇总体规划的有16个村,建设规划的2个村。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的精神,以“多予、少取、放活”为基本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原则,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农民为主,政府组织,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为目标,以改造建设农村泥草房为重点,引导和指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的经济适用住房。
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栗战书省长在全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统一规划,明确重点,分步实施。要坚持“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对农房的布局、式样、功能、面积、使用材料等做好规划。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制定优惠政策向农村的困难群体倾斜,向有改造愿望的农民倾斜。今年改造的重点是一个示范村和三个试点村。
三、工作目标
(一)争取三年内完成所有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按照省里下达我区需改造泥草房1.65万户的总指标,落实到2008年至2015年 8年内,其指标分别安排2000、4110、4090、1260、1260、1260、1260、1260户;其中新建住宅中节能节地环保住房达到70%以上;90%的农房达到26平方米/人的小康住房指标。
(三)今年全区完成2000户的任务分别落实到呼玛县500户(含省级示范村呼玛县韩家园镇韩家园村401户)、漠河县150户(含省级试点村北极乡北极村150户)、塔河县200户(含省级试点村十八站乡兴建村102户)、加区300户(含省级试点村白桦乡双河村282户)、新林200户、呼中650户的泥草房的改造任务。改造的重点应放在省级示范村和省级试点村上。
四、推进措施及优惠政策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住房改造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农村住房改造与建设任务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地区成立农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行署主要领导担任,行署建设局、新农村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行署建设局城乡建设科。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扶持农民建房的政策与措施,确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考核机制,开展监督检查,综合反馈。各县(区)要确定本地的农房改造建设试点,发挥典型的带头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村连片改造建设。
(二)加强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综合性及前瞻性,力争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村,从建设规划到总体规划直至建立覆盖全区的村镇体系规划,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农房改造建设中的科学指导和调控作用。要把泥草房改造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坚决禁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三)加快村镇住房改造进程,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住房技术。要针对本地农村住房情况,把农房改造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和农户,制定出改造目标、计划和措施。确定推进落实责任人,确保农房改造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
(四)建立政策补助机制。按照省里农村泥草房建设改造资金的使用原则,今年我区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匹配资金200万元,试点村和其他村镇的泥草房改造需资金1000万元,共 1200万元需向省里争取落实。同时,地县(区)两级财政需按1:1进行匹配,落实资金1200万元,其中:行署200万元、加区300户150万元、呼玛500户250万元、塔河200户100万元、漠河150户75万元、新林200户100万元、呼中650户325万元。各县(区)要将补贴资金按照分类补助的原则,用于示范村、试点村和农村特困户、贫困户、一般户的建房补助。有条件的县(区)可比照城市廉租住房的政策,建设一批农村廉租住房,租给农村特困户居住。
(五)拓宽农房改造建设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制定具体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开通农房贷款渠道,适应降低农房贷款利息。各县(区)可以对贷款建设农房予以贴息,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拿出 10%专项用于农房改造建设的补助。
(六)继续开展送图下乡服务,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规划设施单位设计出多种多样的适合农民需要的农房设计图,免费供农民建户选用。尤其要推广一些节能省地型住房图纸,争取节约更多的土地。
(七)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现场会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和讲解太阳能、草砖、草板、复合墙体、燃池等节能住房技术,让更多的农民认识、了解和掌握节能住房技术,建设节能住房,住上节能住房,获得芭能带来的好处,使我区农村住房状况得到切实改判。要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下乡帮助和指导农民建房,免费提供放红、测量、指导工程建设等技术服务。
(八)加强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房建设量大、面广、分散,建设规模不断增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屡见不鲜,日益突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房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防微杜渐,不断加强农房建设的发生。
(九)建立考核机制。省里每年将对各地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省政府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我区也将采取这一方式,对各县区进行考核。
(十)开展村镇建设调研工作。各县、区、林业局都要开展村镇建设调研工作,深入农村,走访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房建设改造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了解和掌握村镇建设新典型、新变化、新作法和新情况,研究农房改造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不断地解决村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面推进全区农房建设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