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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 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
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年8月15日)
  各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各单位:
  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意见
  为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从根本上减少因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等重大事项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实现由保稳定向创稳定的转变,推动维稳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林区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避免因决策失误或时机不成熟而给社会稳定带来冲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发生,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事项基本内涵  
  本《意见》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如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制度、社会管理等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决策出台,涉及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改革举措以及市政规划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实施等。  
  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评估时由责任主体按本《意见》相关内容及工作流程进行评估,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坚持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事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法性。重大事项的制定出台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充足;议事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时机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三)重大事项实施出台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事项涉及的群体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得以妥善解决;对涉及群体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的解释;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是否已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四、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一)全面掌握情况。对拟实施出台的重大事项,责任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有关基本情况。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群众代表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听证会,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准确评估风险。根据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风险预测评估主要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地作出评估,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数量作出准确预测。  
  (三)编制评估报告。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责任主体部门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涉及到的事项、群体等相关情况;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即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评估报告由评估责任主体编制,评估责任主体是重大事项方案制定的职能部门。如重大事项方案是政府制定出台的,由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评估报告与将出台的政策决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等一并提交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商定。同时,将评估报告报本级维稳部门备案。  
  (四)制定维稳预案。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重大问题,责任部门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要周密具体、切实可行。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具体措施;善后处理和责任查究办法。同时在评估事项的责任部门设置信息直报员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上报、化解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抓好督促协调。各级维稳部门要强化风险调控,落实维稳措施,负责牵头抓好本地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协调和落实。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研究决定出台重大事项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党委、政府和各级组织议事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增强民生意识、人权意识、法治意识。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在手上。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地委维稳办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建立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化解制度奠定基础。责任部门要抓好重大事项的立项、分析、评估、研判等各环节工作,要责成专人负责,按照风险评估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评估,防止流于形式。  
  三是严格考核和责任查究。地委维稳办要将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考核内容,列出分值,制定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各部门的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不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责任部门、县区林业局及其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从源头防范风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