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8年9月22日)
为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突出旅游产业战略地位
1.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进入21世纪,旅游产业作为发展势头强劲、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可持续发展产业,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重视,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加快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热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消费结构正在由“吃、穿、用”向“住、行、游”升级,国内旅游已进入大众消费阶段,旅游消费正成为热点消费,旅游需求正在全面释放。近年来,我区依托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把生态旅游业确定为六大特色产业之一,采取超常规措施进行培育和推进,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接待人次连年攀升,从“十五”末期的17.5万人次猛增到2007年的 29.5万人次,旅游收入由1亿元增长到 2.5亿元,旅游业已成为我区最具活力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具备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随着“天保”工程、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的深入实施、国家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的全面启动以及漠河机场的通航,我区旅游产业将进入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全区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我区旅游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资源为依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兼顾,硬件打造与内涵挖掘相协调,以“神州北极村、中国龙江源”为主体形象,围绕“找北探源、界江揽胜、森林养生、湿地观景、冰雪体验、寻俗访古、避暑休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实施整体营销战略,积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把夏季旅游做强、冬季旅游做热、春秋两季旅游做活,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增强旅游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由旅游资源富集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跨越。
3.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和建设旅游经济强区为目标,按照“培育一个龙头品牌、创建两个旅游强县(区)、打造三条绿色景观长廊、构建四大旅游功能区、开发五条精品旅游线路”的发展思路,把大兴安岭建设成为旅游主体形象鲜明、产品特色突出、旅游设施完备、服务质量优良、享誉国内外的生态休闲旅游基地。到2010年,旅游人数超过2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0亿元,初步确立旅游产业在全区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使大兴安岭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二、发挥资源优势,全力打造旅游精品
4.突出重点,培育旅游龙头品牌。把北极村作为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龙头品牌和突破口,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水平经营。要加快多元化旅游产品开发,在完成提升传统观光产品的同时,开发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等复合型旅游产品。要进一步加快景区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北极沙洲的提档升级,加快北方民族风情园建设,尽快启动天象馆、北极圣诞园、界江游览等旅游项目,抓紧开展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力争用3~5年的时间把北极村打造成全国一流的生态休闲旅游精品景区,使之成为祖国的“北方明珠”和世界的“精品小镇”。到2009年,把北极村建成4A级旅游景区;“十二五”期间,建成5A级旅游景区。
5.提升品位,创建旅游强县(区)。漠河县和加格达奇区,一个是重要旅游目的地,一个是旅游集散地和中心城市,是展示大兴安岭形象的重要窗口。要按照创建旅游强县(区)标准,编制发展规划,完善城镇旅游功能,在城镇规划中融入旅游品位,在城镇经营中贯穿旅游理念,在城镇管理中蕴含旅游元素,进一步完善文化娱乐和商务会展等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形成较强的旅游吸引力和市场辐射力。漠河县、加格达奇区要分别在2010年、2012年创建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全国旅游强县(区)。
6.突出特色, 打造千里绿色景观长廊。 以“加格达奇—北极村”为主轴,辐射连接“塔河—呼玛—加格达奇”和“新林—呼中—阿木尔”2条线路,对3条绿色观光通道进行总体规划,全线绿化、美化,力争平均每50公里建设一处休闲观赏区,增加旅游购物、餐饮、休息、厕所和公共服务标识等功能,形成以景区、城镇为基本支撑点的环型绿色景观长廊,加快全区旅游一体化进程。
7.整合资源,构建四大旅游功能区。一是构建以“找北、朝圣、寻源”为品牌的北部旅游功能区(漠河、图强、阿木尔),全力塑造“神州北极村、中国龙江源”旅游形象。2010年前,将北灵寺、九曲十八湾、“五·六”火灾纪念馆、胭脂沟景区、北极生态植物园、图强林业博物馆建成3A级旅游景区(点),将漠河工业园区建成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尽快完成洛古河“龙”文化主题公园、漠河户外游猎场、乌苏里浅滩、古城岛景区的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争取2010年前开工建设。二是构建以 “滑雪漂流、湿地观光、访古探幽”为品牌的南部旅游功能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加格达奇林业局),全力塑造 “千年鲜卑故里、万顷湿地奇观”旅游形象。2010年前,将南瓮河湿地景观、万亩种子园、古里山庄(多布库尔漂流、湿地雾海)和伊勒呼里山风景区建成3A级旅游景区(点)。三是构建以“森林探奇、地质观光”为品牌的中西部旅游功能区(呼中区、新林区),全力塑造“神奇大白山、原始大森林”旅游形象。2010年前,将新林原林园、苍山石林建成3A级旅游景区,将盛兴公司、兴盛公司建成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四是构建以“感受风情、畅游界江”为品牌的中东部旅游功能区 (塔河县、呼玛县、十八站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全力塑造“神勇鄂伦春、黄金古驿路”旅游形象。 2010年前,将塔河鄂伦春风情旅游区、白银纳鄂族民俗村、吴八老岛、十八站驿站公园、库伦斯北欧风情园建成3A级旅游景区(点)。
8.内引外联,开发 5条精品旅游线路。面向国际国内市场,围绕资源整合线路,以线路为纽带连接旅游景区、旅游城镇,重点设计好找北朝圣寻源游、激情冰雪体验游、森林避暑度假游、 神奇湿地观光游、鄂伦春民俗风情游等5条区内精品旅游线路,形成长线、短线、环线互为补充的旅游线路。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动以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为重点的工业旅游,开发呼玛、漠河 2条跨境旅游线路,尽快把省内黄金旅游线路承接进来,把我区的旅游线路延伸出去,共同推出系列化、精品化、特色化的旅游产品,形成联手开拓市场的区域合作机制。
三、延长产业链条,增强旅游综合效益
9.搞好旅游商品研发。加快对能够体现我区深厚文化底蕴、地方特色和民俗风情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重点发展具有我区特色的桦树皮工艺品、黄金饰品、木制工艺品和绿色山野产品等系列旅游商品,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在加格达奇区和漠河县筹建集旅游商品设计开发、生产加工、展览展示、集散交易为一体的旅游商品基地。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全力打造旅游商品知名品牌,壮大旅游商品生产集群,力争3年内,使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
10.开发旅游特色餐饮。弘扬大兴安岭特色餐饮文化, 突出绿色和生态,深度开发兴安冷水鱼、山野产品、土禽笨畜等旅游菜系和野生浆果饮料,通过每年举办一次美食大赛,推出一批兴安美食佳肴。推进厨师队伍建设,评选“兴安名厨”。重点旅游县(区)要在中心街区规划建设餐饮一条街。巩固现有传统餐饮业,规划建设特色旅游餐饮服务业,扶持有规模、有品位的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发展一批高中档餐馆企业重点经营地方特色;鼓励一批“老字号”品牌企业办好办精特色小吃,逐步形成高中低档相结合,并能适应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餐饮格局。
11.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加快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 深度开发一批文化休闲娱乐产品,充分发挥文化专业队伍、社会演艺团体和民间艺人的作用,创作能够反映我区特色文化的名歌、名曲、名篇、名剧等。深入挖掘我区历史的、现实的、民族的、生态的文化资源,进一步开发胭脂沟、李金镛祠堂等历史文化资源,鄂族、萨满等传统民族文化资源,森林冰雪等生态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富有林区特色的文化品牌,丰富旅游内容。进一步加大对“龙”文化、“北”文化、“黄金”文化、佛教文化等的搜集整理和编撰工作,拓宽文化载体。培育建设现代化演艺场所和集酒吧、茶艺等于一体的娱乐一条街,吸引各方面力量投资文化娱乐项目。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组织开发具有大兴安岭地方特色、吸引力强的娱乐节目,常年对游客演出。突出抓好夜晚娱乐项目,逐步推出具有大兴安岭特色的夜晚娱乐演出剧目,形成精品品牌,满足游客及群众夜晚文化娱乐生活需求。大力发展广电、报业、演艺等文化产业,力争推出反映大兴安岭历史文化特点的影视作品。
四、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配套水平
12.加强旅游交通建设。以构建舒适、快捷、通达的旅游 “绿色通道”为目标,加快加漠公路改造升级,不断改善区内交通条件,提高道路等级和通达性,增加旅游服务网点,保证旅游客运车辆在区内自由通行。漠河机场要加强与国内知名航空公司的合作,提高航线密度,增加国内直航城市;加格达奇机场要抓紧开工建设,力争2010年通航。推进漠河—北极村高速公路和哈尔滨—加格达奇一级公路建设;加快翠峰—古里、壮志—南瓮河湿地、古源—南瓮河湿地、林田山庄—南瓮河湿地、呼中—呼中自然保护区、图强—乌苏里浅滩、阿木尔—古城岛、西林吉—满归等旅游公路的规划和设计,争取于2010年前陆续开工建设。积极与铁路部门协商,在旅游旺季增开旅游专列,提高旅游运输能力。加强水上交通及相关设施建设,为界江游览观光提供必要条件。制定优惠政策,依靠市场机制筹建大兴安岭旅游客运公司。
13.完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加快旅游景区(点)停车场、 给排水、供电、供热、通信、消防、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要加强通讯网络建设,完善有线公用电话及宽带设施,保障景区(点)通讯畅通;搞好垃圾及污水处理,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旅游水冲式公厕。建设游客集散中心,提供多种语言的导游服务或语音讲解服务;按照国家(国际)标准,规范景区(点)标识牌、指示牌;对重点景区(点)专用道路进行改造,提高绿化程度,美化道路周边环境;城镇建设及森林管护、防火设施建设应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大招商引资和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旅游住宿设施规模,利用社会资本建设不同档次的旅游星级宾馆;推进金马会馆、元宝山别墅区、大兴安岭漠河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激活各单位接待能量,充分利用其培训中心、招待所等设施接待旅游者,争取建设成不同的培训基地、疗养基地。2010年前,各县、区、林业局至少都有一个2星级以上旅游宾馆。
14.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依托大兴安岭政府网、 大兴安岭旅游网,建设和完善全区旅游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地区、县(区、林业局)、企业三级旅游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力争在2010年前实现网上查询、预订和结算。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加快构建一体化旅游信息网络,实现旅游信息共享,网上互推精品及线路。
五、搞好宣传促销,不断开拓客源市场
15.创新市场宣传方式。坚持部门联动,政企联手, 市场运作,建立政府旅游目的地形象宣传和企业旅游产品促销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将旅游宣传纳入全区对外交往和宣传计划,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文化交流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扩大在中央媒体的旅游宣传力度,强化省内媒体的旅游推介作用,全区主要媒体要在黄金时段、主要版面设置专题、专版突出宣传旅游产业。规范景区推介内容,统一解说词、统一导游词、统一宣传词。搞好面向公众的旅游宣传,在交通主干线和城镇出入口、车站、宾馆等场所设置大兴安岭旅游公益形象广告。积极邀请国内外旅行商、新闻记者和艺术家等,到大兴安岭进行实地踩线和采风。精心设计、编印高质量的音像和图文宣传品,大力推销大兴安岭旅游产品。
16.开展节会促销活动。突出特色,提升水平, 继续办好中国漠河国际冰雪汽车越野赛、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漠河森林拉力赛、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北极光节、黑龙江国际滑雪节大兴安岭开滑式、加格达奇国际冬泳邀请赛和中国“四极”旅游发展论坛,积极创办国际生态文明论坛、申办黑龙江省国际养生度假节,形成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节会旅游品牌,扩大大兴安岭的知名度。认真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展销会,注重加强与三亚、呼伦贝尔、齐齐哈尔、黑河等城市的旅游合作,优势互补,联手促销,积极面向韩、日、欧美和港澳台地区,全方位拓宽推介渠道。
六、强化行业管理,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
17.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建立行政部门监督、行业自律、 游客评议的旅游管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完善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建立相关部门横向联动和县、区、林业局上下联动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旅行社恶意竞争、虚假广告、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超范围经营以及使用“黑导”、“黑车”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景区(点)欺客、宰客、制假售假、尾追兜售等不文明行为,维护我区旅游的良好形象。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的旅游投诉、咨询点,做好游客投诉受理和咨询服务工作,形成健全的游客投诉、咨询网络,切实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加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督,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
18.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旅游管理、经营、 营销等高中级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加大对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大兴安岭职业技术学校旅游专业设置及实习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人才培育基地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教师、学生和机关干部到景区做兼职导游员和讲解员,解决旅游旺季导游员不足问题。提高旅游人才待遇,进一步完善吸引留住旅游人才机制。对获得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在我区从事导游工作期间,由当地每月给予 200元补助。对获得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证的,在我区从事导游工作期间,由所在地每月分别给予50元、100元、200元补助。地区每年举办一次导游员大赛,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到2009年,漠河县、加格达奇区至少各培养20名,其他县、区、林业局至少各培养5名形象好、综合素质高的地级优秀导游员。
19.打造我区旅游服务品牌。要牢固树立管理重于建设的理念,把加强景区 (点)管理和软环境建设作为重点提升景区(点)层次的重要途径,全面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旅游服务行业推行标准化建设,实行等级升降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旅游服务创品牌活动,各景区(点)、旅行社、星级(定点)宾馆饭店、旅游定点商店、旅游定点车队等旅游窗口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标准,创旅游服务品牌,从软、硬件两方面逐项进行配套完善;积极加强对其他社会相关服务企业的指导,促其提高服务水平,共同打造行业认可、游客满意、享誉国内外的优质服务品牌。
20.培育壮大旅游中介组织。合理调整旅行社的布局和结构,改变目前 “小、散、弱、差”和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活等问题。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旅行社所在地,政府要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做大做强。鼓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市场信誉好的旅行社到重点客源市场办理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旅行社来大兴安岭开办旅行社或分支机构,扶持有条件的国内旅行社转为国际旅行社。筹建“导游员服务中心”,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切实保障导游人员的利益。筹建“散客服务中心”,为广大游客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21.成立旅游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旅游协会和旅行社、星级饭店等行业协会, 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切实承担政府对企业的部分管理和协调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和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七、创新发展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22.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行署、林管局2009年、2010年,每年至少安排 16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费用、旅游规划的编制和修订、人才培养与引进、特色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和航线补贴等方面。为充分发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以贴息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的新路子。各县、区、林业局也要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3.建立旅游产业奖励补贴制度。地区设立旅游创优达标奖,对新评定为 3A、4A、5A景区(点)的,国家或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 3星、4星、5星宾馆酒店的,一、二、三星级旅游家庭宾馆的,将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奖励。此外,全面落实现行鼓励和促进旅游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开发生产旅游商品(纪念品、食品)的重点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对旅游商品(纪念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制开发的,给予一定的新产品研制资金补助。
24.加大对旅游业用地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优先安排旅游项目用地, 可通过出让、租赁、拍卖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最长40年。为扶持我区旅游业发展,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最长在 3年内分期缴纳;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
25.实行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投资兴办旅游项目的企业和个人,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缴税额的50%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用于该项目建设。对旅游企业(旅行社、景区)经营者,自该企业开业之日起3年内,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缴税额的 1/3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按 50%返还企业。对旅游饭店、宾馆实行与其他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旅游客运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可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停手续,免征报停期间的汽车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
26.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旅游国债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投入, 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地、县财政部门在安排交通、水利、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民族发展等专项资金和项目时,优先向重点旅游景区(点)倾斜。要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级旅游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引进境内外投资者以购买、租赁、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旅游业。积极引导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各种经济成分、社会力量,兴办旅游经济实体,投资开发旅游项目。鼓励金融部门向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重点旅游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拓宽引资渠道,切实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投入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27.科学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打造生态休闲旅游基地的要求, 坚持近、中、长期相互兼顾,高、中、低档结构合理,四季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对全区旅游资源进一步全面普查,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反复论证,聘请知名专家重新修编和完善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使之成为指导我区旅游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区、林业局都要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并与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类旅游发展规划都要符合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绿地系统、环境保护、文化宗教场所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和配套。松岭区、呼中区要以国家级保护区为重点,本着保护优先、兼顾利用的原则,分别牵头与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同编制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必须在地区旅游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严格审批和监督指导下实施,对已有的旅游规划要搞好论证和评估,未经核准备案的旅游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不按规划建设的旅游项目,无论规模多大,一律限期拆除,并严肃追究责任。
28.加强对旅游产业的组织领导。成立地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统筹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林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重点景区(点)建设项目,要成立专门机构,集中力量,加强协调,重点推进。同时,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县、区、林业局目标考核和党政主要领导业绩考核当中,把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职责纳入地林直部门目标考核之中,加强考核与监督检查,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旅游工作,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
29.强化旅游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行署旅游局要充实力量, 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增强对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能。县区要成立独立的旅游管理部门,增设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强化管理职能,保证旅游工作正常开展。各旅游功能区要成立旅游协调机构,统筹区域内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30.形成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全区各有关方面要树立大旅游观念, 强化大服务意识,通力协作,支持旅游业发展。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用好用活有关政策,切实保护旅游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巧立名目到旅游企业、景区景点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一般违章违规行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旅游业发展的宽松外部环境。人大、政协要积极建言献策,凝心聚力促进旅游业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创造条件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旅游产业、支持旅游产业、服务旅游产业的良好局面。